香樟树教育加盟合同书

香樟树连锁教育机构加盟协议书

合同编号: 分机构地址: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香樟树教育”,在甲方授权下,开展中小学补习班培训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香樟树教育组织是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教育培训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 香樟树教育 ”、“黄石市香樟树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商号、注册商标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组织”的加盟成员,在 湖北 省 黄石 市/区,统一使用“ 香樟树 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商号及甲方之注册商标,开展中小学补习班与家教服务活动。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教育机构按“香樟树教育连锁教育组织”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城市办理一家 中小学 补习班,乙方根据需要并报总部备案后可在该城市设立香樟树教育机构的连锁分部或培训点,甲方将制作和发放统一的授权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费。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培训与服务模式,本着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的宗旨,提高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组织以及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信誉,促进培训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加盟费

授权乙方加盟“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组织”,准许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镇开设“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机构”。

2、品牌使用费

香樟树教育 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运营规范、商业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许可费、维护费,按年收取。具体由甲乙双方商议。

3、管理费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费用,作为该年度总部对加盟方提供教学管理、广告宣传等开支的补贴。

4、证书费

由加盟方将实际考试合格的学员人数上报总部,核实无误后为其办理证书,证书认证及工本费实收。

5、 收费办法

1)品牌使用费和加盟费的支付:签约之后,乙方每月28日至31日付人民币 600 元给甲方。每月产生的税务在次月15日之前上报甲方,由甲方代缴当地税务局和国税局(甲方需开税务#5@p给乙方),乙方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后,本协议书开始生效。

2)证书费的支付:证书认证及工本费,由加盟方在#b@2前向总部付清。

6、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机构时(乙方教育机构与甲方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的业务联系),则乙方所交纳的授权金和品牌使用费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甲方对“ 香樟树教育 ”、“ 黄石香樟树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等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 甲方对加盟单位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财务数据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 甲方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 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6)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 香樟树教育机构 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详见《香樟树教育连锁教育组织管理条例》,该条例由甲方负责解释,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加盟中心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香樟树连锁教育组织章程》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义务

1) 全面负责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支持,向教育机构提供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技巧,对教育机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 提供注册商标、商号,指导乙方做好开业筹备工作。

3) 向教育机构提供标准、规范的教案、教学大纲,组织师资培训和运营管理培训。

4) 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5) 向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6) 直接授权或协助乙方申请成为专项授权培训中心。

7) 供应教材给乙方,指导乙方设置培训课程。

8) 组织年会或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沟通、交流。

3、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市畅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经营指导。

4) 乙方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5)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4、乙方的义务

1) 独立完成 香樟树教育 机构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提供协助和指导。

2) 遵守甲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3) 负责办学所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师资、资金等,实行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负责承担办学活动中发生的全部税金,并配合甲方会计向当地税务部门交纳。

5)维护 香樟树教育 连锁教育组织的名誉及统一形象,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

6) 妥善保管与甲方特许业务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法人信息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甲方特许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7) 向甲方支付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如:管理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

8) 保证培训质量,及时处理学员和客户投诉。

9) 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财务数据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10) 合作期限内,加盟方不得与其他办学机构再签订类似或专业相近的协议、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均须向甲方交纳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若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约时,还须赔偿甲方品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损失。

六、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续签协议确定。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 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 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 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 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法律规定清理债权债务。

4、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能力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5、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拥有甲方注册商标、商号以及教育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按规定交纳授权金后生效。 3、本条例的相关文件:《香樟树连锁教育组织授权加盟协议书》

4、本条例由黄石市香樟树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加盟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发展特色小吃,有利于大烤坊特色饮食文化的推广,运用独特的技术配方和工艺,借助于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媒体宣传,面向全国进行招商合作。

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认真考察了解,通过全面论证后,自愿申请加盟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并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乡或镇)________路开设壹家“大烤坊”特色小吃系列之 _____________专营店。

二、甲乙双方共同协定本合同后效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经营满三年后,续签合约,必须向甲方缴纳每年的管理费 _____元,如需开分店,须向甲方缴纳每年_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缴纳资料费、服务费、咨询费合计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一经签订,费用一概不予退还,且不得更换其项目内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操作技术、管理方式及VI形象识别系统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并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1-2名。

2.甲方对乙方进行理论加实践的技术培训模式,学会为止。

3.甲方赠送相关设备、VI用品、开业用品、灯箱广告等。

4、甲方对乙方所在经营地限额批准加盟店,确保一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对乙方经营区域保护的距离为省级市最低为2公里,县级市3公里。(注:餐车加盟类无区域保护)

5、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统一的广告支持、品牌宣传。

6.、甲方有权对乙方专营店的内外形象、物品、产品包装作统一要求。

7、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害“大烤坊”的品牌形象、泄露技术、专用配料供他店使用等不良行为,做出处理方案。

8、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许可跨区域开设分店或与其他加盟商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采取警告、通知、制止其不规范操作。警告无效者,无条件取消对乙方的授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带有“大烤坊”品牌的所有物品和VI标志产品。

2.乙方享有加盟项目的技术操作、产品配方的权利。

3.乙方拥有免费享受甲方研制开发该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权利,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享有加盟产品的专有原、辅料采购权,但不可转卖给他人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和经营管理问题,甲方免费接受咨询并解答。

6.乙方有权要求门店实习,费甲方派技术或管理人员上门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学习和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公司培训资料的配比配料。

8.乙方在学习期间严格操作、认真实践,虚心接受培训老师的指导,学会为止。

9.乙方在学习时,要节约原材料、不得浪费所用的原材料

10.乙方不得学习非自己加盟项目的内容,或窃取非自己加盟项目的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复制、传播、传授所学知识及配方。违者罚款3000元一次,并取消其加盟资格。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使用任何录音、录像设备。

11.乙方在学习期间须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天学习结束须清洗物品、清理垃圾。

12.乙方在学习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不吸烟、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

13.乙方在学习期间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14.乙方在使用妙滋品牌时有义务维护、保护“大烤坊”品牌形象,如发现有损于“妙滋”品牌店形象的脏、

乱、差、技术操作不规范、服装不统一、产品不卫生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其规范经营,情节严重的甲方取消其加盟资格。

1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将技术及配方转让他人。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和其他加盟店进行恶意性竞争。

16、乙方有义务在本区域服从总代理的市场指导、统一配货、规范经营要求。

17、乙方有义务在店面迁到别处前,或更换联系方式时向甲方申请备案。

18、乙方在开设分店时,必须向甲方补办加盟合作合同,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经许可私自开设分店,甲方将视其为侵权行为,按原价1:20赔偿金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9、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三日起60天内,向甲方提供开业后的门店照片三张,甲方用于存档管理。三个月以内甲方没有收到乙方开业照片的,视为乙方放弃加盟权益。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再发展其他加盟商。

20、乙方有权对自营店正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其他事项

1、在乙方未来经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传真或电话接受订货。乙方在订货时,应将合计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给予发货,每次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未来的经营中所带来的所有民事、刑事行为均有乙方自负。

3、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法处理。甲方如有违反,应退还乙方所缴费用;如乙方违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修改补充并签字盖章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备注:

甲方:

甲方代表:

单位公章:

日期:

乙方: 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