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合同.doc

福州九段跆拳道馆加盟协议书

甲方:福州九段跆拳道馆

乙方:郑振宇

福州九段跆拳道馆(以下简称甲方)与郑振宇(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道馆,建

立加盟连锁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 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的商号、商标LOGO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

2. 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 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的加盟成员,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建新镇状元路状元山庄文英花园1#A区一层01店面二楼(面积240平方米),统一使用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的商号及甲方之商标LOGO,开展道馆管理与经营。

3.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道馆按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4. 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免费使用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的名称,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加盟馆教学场地、教练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2.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教练人员的支持、管理上的支持与帮助;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改任何制度。在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加盟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3.

4. 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1)乙方道馆道服及道带、护具、器材等由甲方统一定制,费用现金进行支付(并附件价格表一份)。

(2)其他一切证照的办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支付,若需甲方的相关必要证件,甲方积极配合并保证一切证照合法、有效。

.

(3)加盟馆每月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甲方品牌使用费(乙方如有贪污、舞弊、多报开销支出等行为,一经甲方证实,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整),自加盟馆开馆之日计算。

5、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馆以为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诉相关责任和经济补偿。

6、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他相同或类似的组织;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7、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协议期限内加盟馆发生意外伤害等安全事件,乙方应承担加盟馆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方面的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用甲方的名义私自对外举办任何营利跆拳道比赛活动,正常的非营利比赛活动应书面呈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举办。

9、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设施、规范及硬件设施去装修、操作,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设施、规范及硬件设施去装修、操作,视同违约,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如乙方仍旧不予改进,则甲方有权将福州九段跆拳道馆权利收回,加盟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依法追诉乙方的相关责任。

10、如乙方经营不善自行停业的,加盟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乙方借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及有损福州九段跆拳道馆名誉的事件,甲方有权收回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统一名称使用权,并 公开声明分馆与甲方无任何责任和关系。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福州跆拳道馆等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加盟馆情况;

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

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加盟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6、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7、可协助乙方完成加盟馆建设,并向乙方提供道馆经营模式、动作技术培训(第 一次:免费培训一名教练,一名销售前台)。提供现有的宣传资料、证书、,另外馆内的一切硬件设置,由甲方全力辅助(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括宣传材料费用)。

如果在加盟其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连带损失或者甲方破产则如何赔偿乙方损失?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场地实地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 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因素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5、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6、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 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使用福州九段跆拳道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计算。

2、协议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福州九段跆拳道馆的商号、商标LOGO的使用权。乙方如要求

续签协议,则必须在协议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加盟馆协议,同等条件下

乙方享有优先续签加盟馆协议权。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品牌授权合同(月度考核)

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合同(省/地/县级)

合同编号:

一、合同双方

授 权 方:北京辉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电玩巴士连锁总部”) 法定授权人:黄春峰

联 系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20层

被 授权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特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甲方的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合同期限与合同金额

1. 本合同品牌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 品牌授权保证金为每家店人民币 元( 元),共计 元( 元);品牌授权费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授权费采用年付 元( 元整)一次性支付。

三、品牌授权经营范围及费用

1.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 县 的 电玩巴士 店成为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商的权利。

地址:

2. 品牌授权经营范围: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统一经营的电玩周边和电子数码产品。

3. 乙方需自行取得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件。如果因为证件或税务等问题而出现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 乙方的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所雇佣的员工必须在甲方登记备案。如果发生人员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保证金 元,及全年授权费 元。

如果拖欠品牌授权费超过5天,则从第6天起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如果拖欠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品牌授权资格,并在甲方网站予以通报。

四、产品合作及奖励(配件)

1. 乙方每个月必须从甲方采购指定配件产品(非评级产品除外)不得低于该城市最低级别进货要求,甲方会根据乙方当月进货情况进行评级,按评级情况对店面当月以充抵货款形式,进行授权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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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店面进货按行政区域划分省级、地级和县级,采用月均配件进货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标准:省级店面:1.5万(A级) 0.8万(B级)0.5万(C级)

地级店面:0.8万(A级) 0.6万(B级)0.4万(C级)

县级店面:0.6万(A级) 0.4万(B级)0.3万(C级)

奖励:凡当月评定为A级店面,当月奖励月平均授权费100%。

凡当月评定为B级店面,当月奖励月平均授权费50%。

凡当月评定为C级店面,当月奖励月平均授权费0%。

3. 货款交付日期,为款到发货。

4. 如未达到某级进货要求,一律按次级标准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5. 如果连续3个月进货未达到最低累计进货要求金额,则扣除保证金的20%。当累计6个月进 货未达到要求金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品牌授权资格。

6.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果有产品质量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调换产品, 但不得退货。

调换产品时,乙方必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7. 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果因为产品库存结构不合理而造成滞销,可在自进货之日起45

日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且更换比例不得超过该次进货总金额的10%。

调换产品时,乙方必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 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必须为合法商品。如果因为商品质量或其它问题而出现法律纠纷,甲方

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享有追索权。

五、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和乙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不对另一方 的债务承担任何直接和连带责任。

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派出机构、合伙人,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 面对第三方承担责任或者义务。

3. 乙方发生重大变更的时候,如改变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范围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 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建立起来的售后服务体系。

5. 如果因乙方违反合同而导致甲方取消乙方的品牌授权资格时,品牌授权保证金不再退还。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 品牌授权店店铺设在乙方申请授权的城市,由乙方自行选定场所并报甲方批准;且经营场所

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出人员对乙方店铺选址、谈判等进行相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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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及员工补贴(100元/天)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城市的指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场所扩大到所获授权的区域之外。

3. 为维护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形象的统一性,由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装饰设计指导,装修工程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品牌授权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图案、桌椅、招牌等)由甲方统一进行要

求和设计。乙方需自行承担物品的制作、购买费用。

品牌授权店日常营业所需物品(如工服、员工胸牌、塑料袋、销售单、会员卡、保修单、维修单等)由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

五、促销与广告

1. 甲方在授权期内协助乙方推广:在授权期内,在电玩巴士网站为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做网络

宣传并添加品牌授权店的店面信息,并且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张贴物品等。

2.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

3.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所进行的统一的宣传促销活动。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

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 乙方在其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区域内单独进行宣传、推广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取得甲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的活动策划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备案。

5. 乙方须承担促销让利等宣传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

6. 乙方必须和甲方在产品零售价格上保持一致,不得无故倾销或者违背甲方统一制定的市场价

格规则。

如果出现此类不正当的品牌内部竞争行为,将根据影响的结果扣除品牌授权保证金;后果严重的,将直接取消乙方的品牌授权资格。

六、培训与指导

1. 为使品牌授权店能够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必要的产品

技术知识培训。

2. 如果需要学习机器维修技术、软件服务等售后专业技术,乙方可自选员工到甲方的售后服务

中心进行免费学习。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自品牌授权店营业起,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最长累

计不超过30天的开业和经营指导。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用及员工补贴(100元/天)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和定期的经营者会议。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

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 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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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请见附件《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日常经营考核条例》。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关于商标授权,双方另行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店铺可以使用甲方的品牌标志。

3.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品牌的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

何形式和方式扩大品牌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电玩巴士”商标相似或者变形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出注册“电玩巴士”、“TGBUS”商标的申请。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电玩巴士”、“TGBUS”商标或以“电玩巴士”、“TGBUS”品牌授权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品牌授权店不得在特许经营范围外使用“电玩巴士”、“TGBUS”

商标,或者进行任何有损于电玩巴士连锁总部形象信誉的任何活动。

八、竞争限制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果有意获得其它城市的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

2. 在合同期内,乙方在同行业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者委托。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品牌授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1. 为确保品牌授权店所售商品售后和店面服务的一致性,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在合同期内,

乙方的日常经营必须符合甲方的《电玩巴士产品质保条例》、《电玩巴士店员守则》、《电玩巴士会员服务承诺》、《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管理条例》等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顾客购买商品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予电玩巴士VIP会员资格和

相应的折扣优惠;同时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每90天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

凡有新产品上市或者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电玩巴士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

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3.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管理规定,纳入甲方的统一售后服务体系,遵守甲方的统一售后服务规

则;但由此产生的售后服务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者其它方式对乙方的品牌授权店进行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商

品陈列管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店铺经营管理、商品知识培训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检查,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的品牌授权店管理实现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十、保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递交的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

报。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技术、商业机密等一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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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密。

2. 第十大项第1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品牌授权店经营手册和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

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给甲方。

十一、品牌授权店的让渡与承继

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品牌授权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

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 如果乙方的品牌授权店因为明显的困难或者其它原因而要求提前退出品牌授权体系时,经甲

方批准同意后一年内,返还乙方获准退出时剩余的品牌授权保证金的80%。

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和电玩巴士品牌使用权。

十二、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2. 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 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b. 即刻归还所有经营手册、机密文件等;

c. 归还或者当面销毁所有带有“电玩巴士”、“TGBUS”商业标志的招牌和销售单、会员卡等日常经营用品;

d. 在品牌授权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电玩巴士”、“TGBUS”有关的标志、标识;

e. 因为品牌授权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 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将在一年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品牌授权保证金;

根据本合同规定而被扣除的保证金部分除外。

4. 如果乙方不再续签合同,应自行处理剩余库存。如果需要甲方处理,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

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的前提下,对从甲方所购进的产品,甲方将按照乙方当初进货价格的70%予以回收。

5.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

2. 双方约定: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3个月品牌授权费的损失。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 对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提请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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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辉天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

瑞达大厦20层

电话及传真:010-6860 8316(转630)

010-8843 1182(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及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手印): 日期: 日期:

附件:《电玩巴士品牌授权店日常经营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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