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副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    栋第      户,房屋结构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为         号。

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水电、其他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大写:      拾 万    佰元整),余款    元(大写:  拾 万    佰元整)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完首付款当日内,将该房屋相关手续、证件、钥匙、门卡等一并交付给乙方用于自行装修整顿。乙方完全付清余款当日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为违约。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所产生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20%违约金。

注: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装修费用甲方不再退还。 

第八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该房屋购买时间未满五年,如目前过户,将产生总房价6%的营业税,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待该房屋于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购买时间满五年后,甲、乙双方备齐所有办理过户的资料,向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及装修费用。在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30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1%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二份交有关部门存档,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汽车买卖合同

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天津港保税区天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李立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 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中国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 甲方确保整车没有做过任何改动,乙方可以经任意宝马4S店进行鉴定确认。

4、 甲方负责处理整车的PDI,保证此车辆全球联保。

5、 乙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任意宝马4S店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

乙方在2012 年8月24日前,向甲方交付2万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                  。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保证乙方所购车辆无违章及交通事故等相关记录。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 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 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 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 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 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100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任意4S店鉴定,车辆存在改动,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车款。

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甲方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发生,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全部车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
  │外观及漆面 │ │灯光    │ │电动天线   │ │      │ │      │ │
  ├──────┼─┼──────┼─┼───────┼─┼──────┼─┼──────┼─┤
  │内饰    │ │反光镜   │ │cd      │ │      │ │      │ │
  ├──────┼─┼──────┼─┼───────┼─┼──────┼─┼──────┼─┤
  │转向    │ │轮胎及备胎 │ │收放机    │ │      │ │      │ │
  ├──────┼─┼──────┼─┼───────┼─┼──────┼─┼──────┼─┤
  │制动    │ │雨刮器   │ │点烟器    │ │      │ │      │ │
  ├──────┼─┼──────┼─┼───────┼─┼──────┼─┼──────┼─┤
  │手刹    │ │发动机   │ │钥匙及遥控器 │ │      │ │      │ │
  ├──────┼─┼──────┼─┼───────┼─┼──────┼─┼──────┼─┤
  │离合器   │ │空调    │ │千斤顶    │ │      │ │      │ │
  ├──────┼─┼──────┼─┼───────┼─┼──────┼─┼──────┼─┤
  │排挡    │ │门窗    │ │随车工具   │ │      │ │      │ │
  ├──────┼─┼──────┼─┼───────┼─┼──────┼─┼──────┼─┤
  │仪表盘   │ │电动天窗  │ │警示牌    │ │      │ │      │ │
  └──────┴─┴──────┴─┴───────┴─┴──────┴─┴──────┴─┘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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