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顾问聘任协议

九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学术委员会顾问聘任协议

聘任方:

受聘方:

为保证我院科研水平的提升以及医学科研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聘期

学术委员会顾问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协议自动终止。 聘期自20xx年8月 日至20xx年8月 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1、使本学科的基础科研水平上一个层次,争取三年内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本学科基础领域的优势,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人员成功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并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本科高质量的基础研究论文,扩大本学科的国内的影响。

2、帮助本学科与国外相关基础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联系和实质性合作。

3、指导、帮助本学科在基础研究领域朵取得高水平成果。

4、指导、帮助本学科基础研究梯队建设,培养形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基础研究学术队伍,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科研任务:

1)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省部级(不含省卫生厅)以上项目不少于6项。

2)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在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以最新公布目录为准)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不少于30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篇以上)。

2、学科建设任务:在任期内指导、帮助甲方相关专业人员形成1—2个较为稳定的基础研究方向并形成特色,使学科在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人才培养任务:在任期内,直接帮助甲方培养研究定向委培博士生1—2名;参与甲方相关博导的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协助甲方硕导的硕士生指导工作。

4、实验室建设任务:指导、帮助甲方医学科研中心的组建筹备、人才引进、设备选型与日常管理工作。

5、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任务:帮助甲方进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策略制定、申报材料准备、专家现场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院内相关政策。

3、为乙方提供参加甲方相应专业的学术活动。

4、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 提供项目研究需要的实验室,充分利用甲方现有实验室的相关设备协调供其使用。

2)办公条件 在医学科研中心提供实验室和办公室,配置相应办公设备。

5、定期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权利

1、在聘期内每半年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合格后乙方享受甲方的津贴每半年为三万元的福利待遇。

2、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如乙方指导的科研项目符合甲方奖励条件,则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3、科研论文奖励:如乙方指导的科研论文符合甲方奖励条件,则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4、其他奖励:乙方完成甲方在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业绩,按甲方给予院内人员奖励的50%发放。

5、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条件。

6、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述。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在学术委员会顾问岗位上从事(基础科研为主)工作。

3、参加相应工作内容的学术委员会会议。

4、全面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于聘期期中将组织专家组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考核专家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对考核不合格时,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聘协议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本协议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协议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中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协议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销售员聘任协议

销售员聘任协议

一、工作制度。

1、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所属药店的管理。

2、树立公司的企业形象,维护好所负责药店的信誉。

3、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任务、工资提成、供货价、操作模式等。

违者罚50~500元。

4、不得兼职其它厂家产品,违者罚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不退还押金并扣发当月

工资。

5、熟悉所有推荐产品的性能、卖点、同类产品对比优势,有针对性介绍产品。

6、未针对性介绍产品造成退货或因员工自己的责任而造成商场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7、在药店内发生与营业员或其它厂家促销员吵架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罚

款,两次以上给予辞退,公司不退还押金并扣发当月工资。

8、在药店内发生与顾客吵架(或打架)者后果自负,立即给予辞退,不退还押金并扣发当月

工资。

9、风险押金100元。

员工辞职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书面申请,交还各种公物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离职。正常离职者,从离职后30日内结算所有工资,并一起退还风险押金。反之,不退押金并扣发工资。

10、导购员平均每两个月最少参加一次会议。一次会议缺席扣100元,一次会议请假扣20

元。

11、每个月8、15、22号和月底最后一天为周销量统计时间,要求促销员主动报销量。

报销量要求及时、准确。超过统计销量时间2天未报销量者,罚当事人20元/次。

12、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时考试。每个问题为1分,满分10分。答错一分罚10元。

二、工作职责。

1、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所属药店的管理。

2、用‘100%的心态和100%的努力’去完成自己的任务。

3、维护终端利益。包括终端人脉、货源管理、价格维护、为公司争取更好的合作政策等。

三、考勤、处罚制度。

1、公司考勤从员工的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开始。如衣着;头发、指甲、口齿卫生;服务态

度等。

2、公司要求员工每天上班时长最少8小时,并遵守所属药店的上下班制度。

3、每月有2~4天的正常休假时间。正常休假不扣工资,但连休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算请假。

4、请假扣20元/次,迟到扣5元/次,早退或不在岗扣20元/次,旷工扣50元/天。 月累计旷工两天或两天以上者给予辞退,不退押金并扣发当月工资。

5、对于不服从管理、协调、培训工作的促销员,视情节轻重,轻者罚100元,重者扣当月工资。

6、近效期产品提前3个月退回公司,并承当按供价20%的损失金。过期产品当事人100%承当。

四、奖励制度。

1、工资=底薪+提成+月度奖金+特殊奖励+福利+保险。

◇ 底薪:1000元。

每年加底薪200元,最高标准:2000元/月。

◇ 提成:任务内提5%,超额任务部份提(按供价的)10%。

◇ 月度奖金:

100%完成任务奖100元;完成任务的120%奖150元;完成任务的150%

奖350元;完成任务的200%以上奖500元。

注:以上每种奖励政策不能重复。

◇ 特殊奖励:高工资特殊奖励:

月总工资≥1800元另奖100元。

◇ 福利:生日补助+两节补助(春节和中秋节)。

◇ 保险:工龄满两年公司投保500元标准;工龄满三年公司投保800元标准; 工龄满四年公司投保1000元标准;工龄满五年公司投保1500元标准。 2、投保方法:

◇ 以上标准按一年投保一次方法计算;

◇ 公司承担按标准的80%费用,当事人承担按标准的20%费用;

◇ 每年12月份~2月份,公司不安排给员工入保;

◇ 在下一个续保日前离职,无论是什么原因,公司都不再续保;

◇ 员工可选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选择不参保者无其它同等价值的补助。

3、促销员未完成任务时的工资核算方案:

◇ 未完成任务者,一律按实际回款的20%核算工资。

◇ 月工资少于800元者,按(保底800元)发工资。

◇ 一年内,月工资≤800元超过3个月(含)以上者,不参加公司福利、保险等政策。

4、每月销量当月月底结算,按供货价核算任务。于次月5号公司

统一打卡发工资。

附1、甲乙双方鉴定本协议后,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福利与惠利政策。甲乙双方互相制约、

互利共赢。

附2、经岗前培训合格后要求在上岗前签本协议。一旦正式上岗后要求促销员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甲方: 乙方:销售员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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