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

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聘为职工,2011 年 9月 8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 16286元(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六元整),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护理费、工伤期间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叁仟元整);该款于本协议签订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七、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反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书

和 解 协 议 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在工地受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参照《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20xx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 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 元、医院收据 元、生活补助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共计 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受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本协议签订后的后续治疗中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整。

四、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赔偿款 元,自本协议签订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务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务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务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六、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受伤赔偿及劳务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七、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务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利。

八、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留存两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项目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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