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神河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20xx年神河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神 河 镇

乙方:_____户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危改对象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镇政府审核、县危改办批准。

二、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三、农村危房改造户如因山体滑坡、泥石流、地势低洼等原因,需重新选址的,必须经镇土管所和村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新建。

四、农村危房改造户在实施危改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二篇:中方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中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方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方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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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湖南省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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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贫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1000户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3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5000-6000元。

5、修缮加固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整合倒房重建资金,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里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乡(镇)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 4

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5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负责农村危改的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 6

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危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 房 鉴 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wfgz./)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xx年8月31日前,各乡(镇)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县下达20xx年危改任务,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7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0xx年8月31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20日前,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健全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予以表彰奖励和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25日前汇总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各乡(镇)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8

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1月20日前,各乡(镇)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分管民政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监察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局、林业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危改对象的调查摸底,帮助危改户解决实际困难。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核查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 9

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中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信用贷款扶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10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武陵山片区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并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责任“三到乡(镇)”,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乡(镇)、任务落实到乡(镇)、责任明确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 11

监管工程质量、协助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五)落实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收费部门,按规定免收或只收取#b@2工本费,免收其他费用(含服务费),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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