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南寨乡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1

剑河县南寨乡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南寨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危房改造对象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危房改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改造要求

(一)改造房屋总体要求:

1、房屋建设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

2、房屋质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标准。

(二)房屋具体改造构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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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贴瓷砖或粉银灰色墙漆。

3漆,封砖部贴瓷砖或粉银灰色墙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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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对象户应按以上要求进行改造,由村(居)委会进行监督实施,不按照要求改造的,乡政府有权将任务指标进行调整。

二、工期要求:20xx年5月30日开工,20xx年11月25日前竣工。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补助资金方式: 竣工房屋符合危房改造标准、要求, 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将补助资金支付给乙方,否则不予补助,补助金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1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寿阳县 平舒乡人民政府 (简称甲方)

危房改造户: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乡镇核实,县建设局鉴定,县农危改领导小组批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建房申请表。

三、原址和异地建房户在拆除旧房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四、建房面积一般为40-60㎡。

五、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甲方负责将政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至建房户帐户。

七、建房户如不按时完工,延期将按每天50元扣除危

房改造救助资金。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县、乡(镇)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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