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挖掘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情况

1.1 品名:  国机重工挖掘机 3235-9   

1.2 数量:        总计壹台           

1.3 性能:         良好               

1.4 外观:         正常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用途

2.1 租赁设备用于:凯里国际商贸城兴凯隆房地产土石方挖掘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  国机重工挖掘机   3235-9自20##年5月10日起租赁至退租。

3.2 承租方和出租方退租设备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第四条:租金

4.1 租费计算:按月租22000元,(不包括油费,不包括司机工资)。

4.2 租赁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按月结清

4.2.1 预付费用壹万元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5.1 在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调配权、指挥权,没有所有权。

5.2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6.1 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只负责包月租赁机械设备的日常燃油(柴油)费用,和挖机驾驶员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因承租期间如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损坏挖机或损坏地方设施(光、电缆、架空线路、广播电视线路、供水管路等),承租方负责赔偿处理。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丢失

7.1承租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责任,承租方应自行看管好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设备被盗、丢失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出租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在租赁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承租方: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挖机租赁协议

挖机租赁协议

出租方:贵州石阡武陵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甲方将卡特329型挖掘机设备两台,租赁给乙方用于 工地使用,价值人民币叁佰万元。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个月,如超出延期则按实际天数(2000元/天)计收租金。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将按一个月收取租金,设备进退场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租金计算及付方式 。 1、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2、从设备拖车当日起(即 年 月 日)计收租赁租金,到乙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当日为合同截止日。从拖车当日收取租金叁万元整(30000)。之后过15日,另收叁万元整(30000),不得拖欠。满一个月在付另一个月的陆万元(60000)租金,如乙方逾期未付清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

的 5%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四、甲方职责和权利 甲方的服务公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负责设备燃油供应及费用,并保证烯油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3、甲方设备需维修时、保养,乙方必须及时安排维修保养。 5、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他人纠纷造成甲方设备被扣押,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备及防护力不强,或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 3、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 5 天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4、挖掘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在 240 小时以内,如果超出约定时间 ,甲方则按超出时间(每小时 150 元)向乙方加收租金,每月不足 240 小时,按 240 小时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日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