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_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县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以前(或_________月_______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_________斤(担),(有些 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包装

(1)__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a.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b.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2)包装物由_________(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验收

(1)验收地点: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2)验收办法:

a.验收期限:_________;

b.验收手段:_________;

c.验收标准:_________;

d.验收方:由_________负责验收;

e.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__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_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供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

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_____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__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其它

1.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第二篇: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 天,甲方按以下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 天前,须将增值税#5@p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 %的增值税#5@p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 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 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

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 个月付款额(含税) %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 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4、乙方应采取 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

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 ,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 %,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5@p。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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