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劳务合同书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招(议)标,决定将 工程中的 人工挖孔桩 劳务工作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通过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促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

4、结构形式:二、乙方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

3、企业资质等级:

4、法人代表:

5、工商注册机构:

6、本合同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三、劳务承包范围和期限:

1、承包范围:

1.1 按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通知单等依据,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属的 人工挖孔桩 任务的全部劳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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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内容:

(1)、桩孔土石方挖运,坑内出土均应运至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离井口半径

(2)、桩护壁钢筋制作、安装(含离钢筋场地200米内的材料运输)。

(3)、桩护壁模板的支拆以及护壁砼的浇筑(含护壁模具以及铁丝等辅材,

护壁砼的搅拌,离搅拌场地200米之内的砼材料的运输,以及砼浇捣成型等)。

(4)、桩孔成孔过程中的坑内排水到办公室围墙旁水沟内、送风等(含抽排水机械以及抽排水用管的安拆和送风机械及抽排水、送风等相关工作所需付出的

劳动均包含在单价范围内)。

(5)、成孔过程中的相关措施费用(包括针对不良地质必须采取的诸如半模掘进、塞谷草等滞留材料防止桩周土塌陷的相关措施费用,均属单价包含范围内

1.2 与承包任务相关的工作:作业人员的组织和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教育、

现场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公益活动等一切与乙方

相关联的工作亦属承包范围。

2、承包期限:

从开工之日起,工期25天完成为止。如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时间延迟,则期

限顺延。

四、承包方式: 按甲、乙双方议定的人工挖孔桩(综合)单价,以综合包干按 元/米(大清

包)形式包干结算。

五、承包单价:

1、根据承包的具体工作内容,确定:按5.5元/米计算,自备材料费、自备机械费 按5.5元/米计算 )。本单价已包含砂卵石层半模施工,桩孔内排水、桩端扩孔及不良地质条件下所采取的必须措施和处理地下不可见埋藏物等相关费用。桩端持力层深井平板载荷试验的施工配合

按规范规定选取的桩位以800元/根包干计费。

2、半模翻翻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

3、地质情况变化及人工涨价风险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4、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将按照桩身7元/M奖励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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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5、深井载荷试验人工费(含砼浇筑、钢筋安装、预埋铁件安装、页岩开凿、排水、辅助用工等):800元/桩。

6、桩内提取合格的页岩桩芯试块工作及费用已包括综合价内。

7、以上单价已包含乙方完成承包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劳保用品费、工具用具费、社会保险费、自备材料费、自备机械费、#b@2费、税金、安全措施处理费等全部费用。

8、以上单价实行包干制,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均不再产生计时工。

9、以上单价已由甲、乙双方全面确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作调整。

10、当乙方所作工作内容出现违约及处罚事项时,此合同承包单价要依据违约及处罚规定相应调减。

六、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愿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履约期间不计息)。

乙方承诺:当我方出现违约事项或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支(扣支金额视危害情况而定)。

甲方承诺:在乙方正式完成施工任务后10日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七、工作要求:

1、质量要求:

1.1 根据承包合同要求,乙方承包的所属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要求。

1.2 必须服从甲方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1.3 工程质量∶甲方在工程总包单价中以10元/M作为质量控制的专项资金,甲乙双方共同抽样检查,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评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按质量控制的专项资金的100%支付,达到合格按质量控制的专项资金的80%支付,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且不予支付。

1.4 工程质量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并符合约定要求时,劳务承包费方能按前述约定承包单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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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因乙方未达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开出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劳务费中一次性扣出。

1.6 乙方派驻现场工程负责人 ,

2、安全要求:

2.1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有职工本人签字的安全交底记录,同时送甲方备案。

2.2 乙方进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技能。

2.3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对甲方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

2.4 对于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包括井盖制安、三级电箱配置、劳保用品、通风等)要及时设置,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2.5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2.6 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伤事故责任及处理由乙方负责。

2.7 当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备查。

2.8 安全目标: 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事件的发生。安全事故轻伤及一次安全事故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其处理只能由甲乙双方代表按合同及法律规定协商处理,乙方不得以受害者为借口进行要挟、聚众闹事及阻碍生产。20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按责任划分的原则处理且累计不得超过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

3、工期要求:

3.1 乙方必须按30天时间要求完成工程任务。

3.2 自进场开始,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总体工期计划执行。

3.3 造成不合格产品而返工的,所耽误的时间不作工期延长。

3.4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A: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开工条件和需甲方提供的材料的;

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的;

C: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D: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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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管理要求:

4.1 乙方严禁使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成年工和属于建筑安装行业禁忌作业的人员以及身份不明和畏罪潜逃的人员。

4.2 所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户口暂住证》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并建立花名册报甲方备案。

4.3 乙方所使用的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负责签订并依法办理。

4.4 政府及政府职能机构要求办理的各项保险,乙方所用人员由乙方全部负责。

4.5 乙方所使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要求。

4.6 乙方进场必须确保各项工作有充足的劳动力,经确定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

4.7 乙方必须按期、按时、按政策规定支付所用人员的工资并直接支付到员工手中。

5、现场文明要求:

5.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或办公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达到并保持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现场文明要求。

5.2 施工现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现场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按甲方平面布置分类堆码整齐。确保施工道路畅通。

5.3 工具、用具房整洁有序。

5.4 现场驻守人员宿舍清洁卫生,符合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标准,不乱抛垃圾、乱倒饭菜、不随地大小便,不得男女混住一室。

5.5 驻现场的所有人员杜绝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5.6 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用电煮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人走灯灭。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甲方任命对整个项目的各项管理,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 5

应负的责任。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须与甲方的要求一致。

1.3甲方负责施工用电接至基坑边。乙方排出的地下水负责排入甲方指定的排水井。

1.4 负责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劳动工资、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下发整改通知书。

1.5 乙方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于甲方。

1.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报酬。

1.8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9 负责协调项目各分包单位,召集有关工程会议。

1.10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有关人员。

1.11 现场收方由唐亮、李恕涕负责签收、蔡杰审核,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1.12 甲方享有当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要求时的处罚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13 在劳动保护条件不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强求乙方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

1.14 负责向乙方进行质量、安全、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交底。

其中:本项目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源有: 高空坠落 、 物体打击、 、

1.15 实验检测、过程检测、隐蔽检测一次交验合格由甲方负责,二次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在甲方现场设立办公室,指挥施工生产,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乙方现场代表月出勤率不少于 25 天。

2.2 乙方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2.3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等向甲方 6

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工人进行施工生产。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2.4 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学习,并将学习记录交甲方备案。

2.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确定的工作要求、设计图、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门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6 负责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计划。

2.7 乙方为完成此劳务合同所组织的全部人员的各项事务及管理由乙方负责,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和甲方企业管理制度。

2.8 严格执行建设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2.9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所造成的损失和各种处罚。

2.10 自觉接受建设主管、业主、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及他们所发出的指令。

2.11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因乙方责任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处罚。

2.12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材料及其他。建筑材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参加验收。必须保证材料节约。

2.13 乙方有关工程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其派驻工地的代表。

2.14 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2.15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作内容以分部分项或其它形式再行分包。

2.16 按时足额发放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施工及管理。

2.17乙方必须针对甲方告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源制定防止和可控措施,并负责实施。

九、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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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

甲方负责提供 施工用电、指定排水沟井、钢材、水泥、沙石、砖材料。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所有生产辅助材料。乙方负责自行提供所有机械设备。 乙方负责自行提供所有周转材料。

3、由于劳务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自行提供的各类材料、设备费用,因此在劳务结算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申请此项费用。

4、乙方负责提取页岩试块、且试块一次性试压合格。造成二次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合格,其维修、保养、操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实行限额领用制度

十、罚 则:

1、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整改责任,直至工作内容达标。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得顺延。

3、乙方承包的内容在按照国家规定、规范验收时,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并一再拒绝甲方管理,导致工程质量严重失控,按桩身5元/M承担违约金并自行承担整改(返工)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

4.1 因乙方责任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时且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拒不整改,导致甲方多次受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媒体曝光。乙方按单位工程桩身20元/M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4.2 因乙方责任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3 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所引起安全事故时,按照责任划分的大小,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按比例分摊。

5、在施工过程中,除道路以外施工区域内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并一再拒绝与甲方配合,拒不整改,导致工地损失,乙方按桩身 5 元/㎡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现场代表月出勤率低于约定天数或私自更换现场代表,甲方有权收 8

取乙方 500 元/次的违约金。

7、乙方不按照甲方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和设防,隐瞒工伤事故,不按规定要求报告、不对伤者进行积极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1500 元/次的罚款。

8、乙方不按照甲方制定的总工期要求完成任务,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1000 元/天的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乙方不按照甲方劳动管理要求,违规使用人员、不服从管理等,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200 元/次的罚款。

10、乙方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承包费中扣除并处以罚款。

11、乙方不按照甲方现场文明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200 元/次的罚款。

13、乙方人员在没有通报、协商的情况下有停工、罢工、聚众闹事、组织人员围攻甲方人员、执法人员或政府机构等行为,甲方有权处乙方 2000 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工程劳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预付劳务费。

2、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必须经过甲方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检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后,劳务费方能预结或最终结算。

3、乙方结算劳务费时,必须提供经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认可的凭据。否则,不作为结算依据。

4、只有乙方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才能得到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均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内容而中途退场的,一要履约金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二要已完工程量按综合单价50%的结算给乙方。

6、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费用结算:

乙方必须在工程量结束后,竣工验收程序办理结算,采用下列方式预结劳务费:

A:建设单位第一次给甲方拨款后十日内 ,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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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 ,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结清。

7. 甲、乙双方在办理《劳务工程结算清单》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7.1 明确违约金数额;

7.2 应扣除之款项;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各种损失。

7.4 最后应付金额。

8. 《劳务工程结算清单》办完,甲、乙双方必须签字、盖章认可。

9、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预结劳务费或在工程竣工验收最终结算劳务费用按约定支付比例(或金额)后,其乙方所用的人员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甲方在预结劳务费用或最终结算劳务费时,乙方必须提供: 乙方发放上次员工工资的签字表。

11、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并负责解决因工资造成的所有劳务纠纷。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支付。

12、乙方在获得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的劳务费后,必须保证不索赔、不上访、不聚众滋事和妨碍政府、业主及甲方的正常工作。

13、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甲方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结算清单(乙方不必提供劳务#5@p)转入乙方授权认可的指定账户。

十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履行约定义务而严重影响乙方施工的。

1.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应提供的材料而严重影响乙方施工的。

1.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用,且延期超过 30个工作日 时间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其退场另择队伍进场施工,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1 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并确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的。

2.2 进场的管理工作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生产技术能力低下,不适应本工程 10

施工要求需要,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时间调整而未调整致使产品质量低劣、现场管理混乱的。

2.3 不按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和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办理,造成影响的。

2.4 未按人员配置计划及时配备生产作业人员而导致(周、旬、月)计划或主要节点工期延误达 10 天以上并确实无法赶回工期的。

2.5因地质变化及人工费等要求涨价的。

2.6 不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文明要求实施安全防护和施工,导致甲方受到业主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

2.7不按时和按要求规定支付工人工资致使工人停工、聚众闹事、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出现的。

2.8 不能完善自身承接劳务作业相关手续而受到政府部门查处的。

2.9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惩处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双方协商一致。

3.2 在乙方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全面完成后,经业主或甲方竣工验收获得通过,办完工程决算并付清款项后即行终止。

3.3 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客观条件出现,甲方与业主合同终止,本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无力履行完本合同而中途自愿退场的,未付的劳务承包费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5、因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而解除本合同的,属于甲方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将已施工部分的工作自行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方能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予以结算(结算办法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进行),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因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双方认可的中介人(中介机构)调解。

2、经中介人(或中介机构)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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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发生合同争议期间,除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确保工程

施工的连续性。不得以合同争议为借口,单方停工解决。

3.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2 双方协议停工;

3.3中介人员(或中介机构)、仲裁机构要求停工且双方接受;

3.4人民法院要求停工解决。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

盖双方企业印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该合同

的补充协议。

3、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施工组

织设计方案、往来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全面遵守并履

约。

4、要求约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前述条款内容需补充或其他未尽事项在此

进行约定)

4.1 乙方进场施工前,乙方代表须持劳务公司授权委托书以及乙方单位授

权的委托人账号。

5、项目管理办法和制度另行制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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