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 公司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结构类型:

1.4、层 数:

1.5、建筑面积:

第二条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含中小型机械和辅材)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工程劳务分包形式及范围

1.1、劳务分包形式: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劳务分承包,包工不包料

(含中小型机械和辅材)。

1.1.1小型机具包括:振捣棒、振捣器、铁锹、铝合金刮杠、灰车、平

车、钢尺、卷尺、线锤、粉笔、毛笔、铅笔、墨汁、羊镐、大锤、电钻、

1

扫帚、线绳、手提电锯、木工具、压刨、打磨机、养护胶水管、焊钳、焊把线、焊帽及安全防护用品、闸箱以外的电线、电缆、碘钨、电锤、电渣压力焊机、砼打磨机(片)等。

1.1.2辅材包括:焊条、焊剂、铅丝、绑丝、支模用PVC管、塑料薄膜、胶带纸、模板隔离剂、养护液、钉子、氧气、乙炔、海绵条、钢筋保护层垫块、草帘子、尼龙绳、塔吊用钢丝绳、U型卡环等。

1.1.3机具包括:包括但不限于5m卷尺、吊坠、线绳、水平尺、水平管、手工电锯、刀片、扫帚、养护砼用水管、吹风机、扳手、铁锹、平车等。

1.1.4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雨鞋、雨衣、手套、口罩等。

1.2、劳务分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工程及涉及到主体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的所有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有:

1.2.1、本工程结构施工蓝图范围内钢筋、模板、混凝土分项工程,包括基底混凝土垫层、防水保护层、筏板、独立基础、基础梁,主体结构柱、墙、梁、板、楼梯、电梯井、管道井、雨篷、阳台、栏板、飘窗、空调板、女儿墙等结构主体现浇构件(不包括二次结构的圈过梁、构造柱部分施工内容)。

1.2.2、主体结构外防护架搭拆、硬质防护、各楼层安全防护、电梯井的软防护及硬防护,安全通道及施工现场各机械防护棚搭拆;现场文明施工。

1.2.3、自备施工操作手头工具及劳保用品。

1.2.4、主体结构施工范围内,进场材料的装卸车及清理、归类码放整齐。 2

1.2.5、主体施工期间,信号指挥、电工、机修工及三级配电线路由乙方负责。

1.2.6、劳务方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劳务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相关手续等合法务工手续),费用自理。

1.2.7、其他费用:含三证一卡及管理费,在承包范围内不计取里工。

2、分项承包工作内容

2.1、乙方分包的总说明

1、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配备相应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五人。

2、施工不分部位,不分所用材料种类,不分结构形状和难易程度,不分楼层,包干单价中已考虑。

3、工程施工时垂直运输方式:主体采用塔吊,一个楼一部。

4、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及电弧焊连接及机械连接。

5、砼全部采用商品砼。

6、各分项均包括技工、普工和配合工种及不可预见用工在内,包括预埋、吊洞等。

2.2、模板工程

2.2.1、甲方提供竹胶板、多层板及支撑体系,并运到现场,由乙方安排人员及时卸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且按规格码垛整齐。

2.2.2、模板工程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木模制作的配制,方木刨光,各种异型模板的制作安拆及小修。浇筑混凝土时的看模、加固、冲洗、清捡模内杂物、堵缝、搭拆各种承重架子及操作架子;所用材料转运到现场指定地点修整维护,并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清理干净操作面上的垃圾,并运 3

到现场指定地点;模板工程的全部费用包干单价中已考虑,均不得再发生其他任何费用(包括配合用工在内)。

2.2.3、现场的测量放线;复核主体结构各种预埋件的安装、主体部分

的预留孔洞;每次砼浇筑时模板的看守:周转材料上下车、场地内二次转运、垂直运转、材料的使用和保管以及预留孔洞的吊模、工具性制作,如高凳的制作等。

2.2.4、乙方必须保证各楼层天棚面的平整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天棚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因此造成的后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2.5、模板安拆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技术和安全交底。拆模前,砼必须

达到一定的养护期,经甲方同意方可拆模,拆除后的周转材料必须清理干净,转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并分规格堆放整齐以备用。

2.2.6、乙方在模板工程中必须确保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3、钢筋工程

2.3.1、甲方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所需的各种钢筋,运到现场;由乙

方安排人员及时卸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且按规格堆码整齐。

2.3.2、钢筋制作:场内钢筋进出加工场地的转运(人工搬运)、解捆、

平直(调直、拉直、敲直)、切断、弯曲、取料、挂写牌子、放线、垫模、清理短钢筋、焊接、板凳铁的制作、定位钢筋的制作等钢筋制作的全部费用包干单价中已考虑,均不得再发生其它任何费用(包括配合用工在内)。

2.3.3、各种预埋件的安装。

2.3.4、乙方负责提供所需钢筋规格、数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钢 4

筋放样表一式叁份)交于甲方。乙方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计划负责,如因计划

不准确造成现场钢筋不足或过剩,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3.5、在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必须安排钢筋工跟班作业,对钢筋进行

保护校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浇筑成型的砼内钢筋变形严重,并经扫描不

能通过验收,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3.6、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双方核定的钢筋下料单下料,出

现下料错误,则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处以乙方500-1000元/次的

罚款;乙方对已完成的钢筋绑扎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甲方组织

验收;乙方专业钢筋工长陪同甲方参加建设单位、质监部门及监理部门的

质量检查、验收,对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2.3.7、乙方的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同时交由

甲方备案;如发生现场有无证操作现象,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次的

违约金。

2.3.8、乙方在制作钢筋时,钢筋实际用量必须控制在定额用量的97%

以内,如超出,则超出部分按当时的市场价进行处罚,如节约在3%以上,

则多节约部分按市场价的一半进行奖励。

2.3.9、乙方在钢筋施工程中必须确保文明施工,否则按如下原则实行

罚款:钢筋要按规格、直径、级别、成品与半成品分类整齐堆放,严禁混

乱堆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严格按下料单下料,并对半成品钢

筋按层次、部位进行标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日下班前,要

将操作面上的铁丝、绑丝、钉子、焊条等清理干净并入库,做到工完场清。

2.4、混凝土工程

5

2.4.1、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其他如振动棒、车、砼工铲子、刮尺、塑料桶、砂板、雨鞋等工具均由乙方提供。甲方提供三级配电,三级配电箱以外的线均由乙方提供。

2.4.2、砼施工:包括布泵管、拆泵管、移泵管、清洗泵管、临时通道铺设、搭拆架子、架板、模板浇水湿润、砼入模、浇筑、振捣、收捡落地砼、配合试验取样、清洗各种设备、机具、用具及找平、拉毛、收面、覆盖(包括覆盖物运输、清除)垫块制作、养护、模板拆除后楼层清理等分部工作内容。

2.4.3、配合混凝土布料设备安装与提升。

2.4.4、砼工程应确保结构的几何尺寸、标高、轴线达到设计要求,表面垂直度、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

2.4.5、混凝土质量缺陷的修补打磨用工,混凝土成品保护用工,由乙方负责。

2.5、安全防护

2.5.1、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全过程的内脚手架、外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防护、电梯井架、砼跑道、上下料平台的搭设、翻转或提升、脚手架板及封板、钉安全挡板、踢脚板、密目网张挂、海底网搭设、张挂并拆除(含以上所有内容),以及日常检查和维护(含政策性检查时的整改和维护)。

2.5.2、满足文明施工需要进行的架管刷油漆和现场临时搭设的架管栏杆包括基坑围护、安全通道、各机械操作棚的搭设、拆除、日常检查维护(含政策性检查时的整改和维护),要求达到山西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2.5.3、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应 6

派专人对脚手架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5.4、架子搭拆不分施工部位,不分架子工程量多少,不分架子高度,不分使用材料种类,包干单价中均已考虑。

2.6、文明施工

2.6.1、分项工程施工工完场清,保持施工作业层整洁有序。

2.6.2、施工期间生活区、施工区、施工作业面、卫生清扫保洁、进场料具的堆放与码垛等。

2.6.3、各类安全文明、宣传标识的挂设。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4.1.1、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评定以质监部门结构质量评定结果为准,综合评定分数达90分,质量评定不包括砌体及安装工程等);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返工或返修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材料费),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4.2.1、甲乙双方在工程质量管理上要紧密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商讨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技术方案,精心组织,周密施工,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标准。

4.2.2、甲方技术部门根据图纸设计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向乙方全面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乙方有义务遵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7

4.2.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4.2.4、乙方接受施工任务后,由甲方工长向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完工后由乙方负责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善书面验收手续。

4.2.5、乙方应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认真全面熟悉施工图,对施工图中存在疑问的部位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乙方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违反有关施工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6、甲方负责测放建筑物控制线及楼层标高控制点,乙方负责测放细部分线及门窗洞口线,甲方进行检查复核。

4.2.7、主体砼浇筑(特别在夜间施工时),乙方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监督并配备钢筋,模板技术人员跟踪检查,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00元。

4.2.8、在施工中,若乙方管理人员不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违规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9、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要及时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0、如违约责任情况属实,而乙方责任人拒绝在罚款单在上签字, 8

甲方有权将各项违约金直接从劳务费中扣除。

第五条 工期

5.1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工作天数: 天

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自垫层开始之日起350日历天,分部工程工期按照甲方编排的总工期、月、阶段进度计划按时完成,乙方不得已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目标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

5.2、本合同工期包含以下内容:

5.2.1、节假日及农忙季节对工期的影响:

5.2.2、雨季对工期的影响:

5.2.3、各分包工程穿插施工对工期的影响:

5.2.4、材料进场、水电供应等意外情况对工期的影响。

5.3工期违约

5.3.1、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保证阶段施工和整体工期符合甲方进度计划安排。

5.3.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阶段施工工期延误,甲方给乙方以每 元/天的处罚,并督促乙方弥补损失以保证整体工期的实现。经补救致使整体工期达到预期效果时,罚金可追还,经处罚教育仍未见成效并经确认对整体工期造成延误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罚款为劳务分包总价的3%。 9

第六条 安全文明

6.1安全目标

6.1.1该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目标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4‰以下频率;不发生机械设备伤害、火灾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业病发病率为O。

6.1.2该工程施工按山西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现场和工作面随时保持清洁,在实际运作中不另增加费用。

6.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6.2.1、甲方负责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法规,提供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施,并为安全措施、方案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料,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6.2.2、材料堆放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布置。

6.2.3、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电气线路等,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使用手续,由乙方进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要立即报告甲方解决,乙方不得冒险作业。

6.2.4、乙方自备安全帽,且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2.5、甲方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按200元/次给予经济处罚。

6.2.6、乙方要做好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复查,严禁在隐患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6.2.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的规范制度;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法 10

规,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

6.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等劳动保护用具,如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取50元/人次的违约金。

6.2.9、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不能通过安监部门的检查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0、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甲方,在抢救伤友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6.2.11、乙方负责在现场上所有乙方人员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连带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施工现场由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6.2.12、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工地围墙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及因违反法律、法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造成的伤、残、死亡和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一律由直接责任者和乙方负责。

6.2.13、乙方未上工人员在场地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2.14、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文件所规定、现场具体环境卫生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对现场场容、场貌予以保持、维护,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清,现场材料堆码整齐、道路通畅。

6.2.15、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派专人进行打扫洒水(含生活区、厕所及大门外等地方)。

11

6.2.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查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整改,由此增加的文明施工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2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6.2.17、工人宿舍不得私拉滥接电源,违者罚款50元/次。

6.2.18、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社会治安、消防管理制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向甲方交纳500元以上的违约金;严重者甲方有权将其报送当地执法机关。

6.2.19、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未经允许乙方现场人员严禁进行电气操作及动火、高空作业。

6.2.20、甲方应提供能够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材料、设施、机具、标牌、标识、标志,乙方配合现场布设工作。

6.2.21、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施工作业区域各施工工序交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6.2.22、若乙方未按文明施工地标准要求员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出现脏、乱、差、野现象,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1元/m2。

第七条 施工方案

7.1、模板工程:

本工程剪力墙、框架柱采用多层板。顶板、梁结构采用双镜面竹胶板、碗扣杆配丝杆顶托模板支撑加固体系,阳台栏板、飘窗板、装饰线等结构构件采用竹胶板。

12

7.2、钢筋工程:

本工程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片采用钢筋焊接马凳支撑,钢筋水平连接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连接,竖向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墙体钢筋采用梯子筋控制垂直及水平间距,主体工程墙体及暗柱钢筋HRB335-12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HRB400-12以上水平及竖向采用机械连接或绑扎搭接,梁钢筋HRB335-12以上采用闪光对焊HRB400-12以上采用机械连接。

7.3、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采用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垂直水平输送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输送、布料机布料,结构板面混凝土面层采用细拉毛处理,若局部需塔吊或人工运输,不增加费用。

7.4、安全防护:

本工程外脚手架一层以下搭设双排架,以上采用悬挑双排脚手架,脚手架采用50厚木板铺设,钢管需在上架前涂刷油漆。临边及洞口防护采用钢管护栏,电梯井水平隔离层采用硬软防护,并隔一间一设置。脚手架立管要用经纬仪检查,水平管要抄平拉线,安全网要绷紧、挂好。

第八条 施工管理

8.1、质量要求

8.1.1、甲乙双方均须认真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并按相应施工图纸、相关图集规范、标准组织施工作业,保证施工工程质量优良。

8.1.2、乙方必须保证在技术上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甲方的管理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并保证其施工操作符合相应规范规程要求;若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 13

8.1.3、若乙方不能保证按合同质量标准交验,工程结算时罚工程劳务费5%,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

8.1.4、若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乙方除自负劳务重复用工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物质损失和与此相关的间接损失。

8.1.5、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完成月质量控制目标的或不服从质量管理的按当月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95%计。

8.2、安全要求

8.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当地政府的各项安全条例规定。

8.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拆和管理、维修等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8.2.3、乙方选用的特殊工种及各类机械操作手必须保证持证上岗,并按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操作,做好使用维修记录,保证机械使用安全。

8.2.4、乙方应按规定与施工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应负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8.2.5、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查、鉴定。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甲方加以必要的协助。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8.2.6、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时,甲方项目部有权依据检查认定结果,对乙方进行责任处罚并督促纠正。经处理教育仍未见 14

成效,并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乙方原因的安全事故时,视为乙方违约,违约罚款1元/m2。

8.2.7、若因安全管理不达标,除全部承担政府行政监督部门的罚款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停工整顿的全部损失。

8.2.8、安全管理不达标,即使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未罚款,仍按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的95%计。

8.3、文明施工要求

8.3.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山西省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做好现场责任区的环保及卫生工作,保证现场责任区文明施工达文明施工标准。

8.3.2、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场地硬化、清理、清扫等工作,做好现场整洁有序,材料分类堆放整齐,每天活完料净脚下清。

8.3.3、若乙方文明施工不达标,除全部承担政府行政监督部门的罚款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停工整顿的全部损失。

8.3.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不达标,即使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未罚款,仍按当月所完成工程总价款的95%计。

8.4、物资供应

8.4.1、甲方要求乙方设两名责任心强又懂业务的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材料部门配合,进行计划领料、材料管理和材料成本预算。

8.4.2、工程中所需的施工材料均由甲方供应到施工现场以内,施工现场外(500米外)材料倒运发生用工按实际发生计算,周转材料场内装卸、 15

搬运、清理、码放及各种材料倒运用工,租赁站进退装卸用工由乙方负责。

8.4.3、现场材料、设备的发放、领用由双方材料员共同签单,每月进行耗量统计,工程实体主要材料按定额指标核定用量。工程周转材料用量为:

8.4.3.1、木模板投入量按项目支模方案确定,乙方报总量计划,报甲方审核后限额领料。节约用量由甲乙双方5:5分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回收时乙方必须进行清理、除钉、归堆。不经批准随意锯割的,将给予相应价格加倍罚款。

8.4.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材料、设备质量把关,如明知存在质量问题未进行反馈,仍然使用于工程实体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5、设备供应及使用规定

8.5.1、工程中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甲方提供的设备内容为:钢筋机械、木工用圆盘锯、塔吊、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布料机。

8.5.2、甲方提供的现场设备由乙方负责委派相应操作手持证上岗操作和保养,其操作及保养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及甲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造成的保养不当,人为损失或机具丢失,由甲方设备管理部门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按其设备价值决定赔偿额度。

第九条 劳务报酬

9.1劳务综合单价: 元/㎡ (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核定按照20xx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不得再向甲方及其他分包单 16

位要求增补费用或签工。该价格包含辅材及包含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包括劳务人员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2承包范围外劳务报酬计取方式:

9.2.1临建砼路面、钢筋及木工场地硬化、塔吊基础等混凝土工程及室外土方回填工程, 基础垫层以下(不包括垫层)挖桩间土、抹灰、回填土等均执行山西省20xx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直接人工费为结算基数,并计取40%人工管理费。

9.2.2里工按 元/个计算(每里工按10小时计算)

9.3劳务报酬的调整因素

9.3.1、施工中变更洽商增减,以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甲方现场签证变更为准,变更洽商增减单项劳务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不进行累计计算)内时不作调整,超过1000元以上的劳务费用按实调整。发生经济调整时,调整依据为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元/工日进行核增减。

9.3.2、由于甲方责任,施工中出现材料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机械设备无法保证作业需要的情况,导致停工六天以内(包括6天),由乙方自行调整施工,连续停工超过六天,乙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签证,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顺延,其停工补偿费按 元/工日计算,如乙方不按程序申办停工签证手续,结算时甲方一概不予受理。

9.3.3、由于变更增加建筑面积的,甲方按平米单价给乙方结算;由于变更未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增加任何费用;由于变更造成返工的,甲方按所返工的实际工程量以20xx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加25%取 17

费给予结算。

9.3.4、甲方安排指派的工程外用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其费用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从乙方结算费用中扣除,其外用工计算执行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计算工程量及相应综合工日单价计算。无法计算工程量或套用定额的,每工日为 元,但必须由甲方专业工长当天签字,经项目部预算员初审,项目经理签字,每月 日前报公司经营部审核批准有效,逾期无效。

第十条 材料机具

10.1、三钢工具的管理

10.1.1、三钢工具进场由甲方材料员乙方材料员共同验收,签认验收后移交乙方使用,施工中如发现工人有偷盗、掩埋等行为,甲方有权双倍重罚,扣件、螺栓、顶丝实行限额领用制度,退场时如数交回,消耗部分执行公司相关规定,如有质量原因损坏部分退回项目部。

10.1.2、双方共同约定的工期,在正常有效施工条件下,若工期提前,节余的实际三钢周转工具租赁费 40% 给予劳务分包方奖励,若延期,则劳务分包方承担超期的三钢工具租赁费。

10.2、机械工具

10.2.1、机械进场后,承包方派专人维修和保养机械,除塔吊外劳务分包方负责机械的运转、操作、维护。

10.2.2、双方约定的主体封顶日期,在正常有效施工条件下,若工期提前,节余的实际机械租赁费用按 40% 给予劳务分包方奖励,若延期,则劳务分包方承担超期的机械租赁费。

18

10.2.3、方木、多层板在主体完工后,起掉钉子并按规格、种类堆放整齐,在主体封顶后统一如数交回甲方,若发生丢失,则乙方按市场价赔偿。

10.3、本工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乙方作业人员按工长的领料单领料,超定额用量由材料员、预算员出示单据,并由乙方签字认可后按实从结算中扣除。

10.4、执行限额领料、退料、清点、核对、报帐,U托基钢支撑损坏不超过1%,扣件损坏不超过2%,山型卡、步步紧、对拉螺杆损坏不超过5%,乙方有责任节约用料,若发生故意浪费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接受处罚。

10.5、凡领用甲方劳动工具、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小型维修、保养、保管,退库要保证清洁、零部件完好、运转正常。

10.6、制定合理用料计划钢材、木材、竹面胶合板等材料合理使用,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钢材损耗率低于2%,如发现浪费材料现象,乙方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架管损失不得超过2%,扣件不超过2%,对拉螺杆5%,木龙骨的损失不超过3%。

10.7、施工现场落地的扣件,对拉杆的配件,及时清理回收,装袋码放,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钢管、钢材、钢筋、木材、板材等在项目部的指令下及时码垛,集中堆放。 第十一条 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11.1、材料设备供给及管理

11.1.1、依工程实际需要,保障随时向乙方及时供应工程施工所需的合格周转及摊销材料,并切实保证所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19

11.1.2、甲方负责所提供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保证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1.1.3、乙方配备专职材料员负责材料计划的上报、领用和工器具返还入库工作。借用甲方器具乙方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如数交还。 11.1.4、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施工中严禁浪费,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有浪费行为,则视其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1000元的罚款。乙方有负责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施的义务,甲方将分阶段和所施工工程完工后,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和设施进行核算,如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材料浪费、丢失和损坏,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按照市场价赔偿或奖励。

11.1.5、乙方负责完工后将方木、架板、竹胶板、多层板起钉,并按规格分类码垛整齐。

11.1.6、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乙方除应赶上工期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11.2、下列材料及资源由甲方提供

11.2.1工程材料

钢筋、砼、砂、水泥、对拉螺杆

以上材料由甲方按20xx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含量提供,施工队领用时与甲方办理领用手续,其材料使用超额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1.2.2、周转材料

1、钢管;2、扣件;3、碗扣件及配套拉杆;4、竹胶板;5、方木;6、 20

顶丝;7、脚手架;8、安全网9、穿墙螺丝及山型螺母、山型卡。

11.2.3、机械设备、临水、临电

1、塔吊;2、混凝土输送泵、布料机;3、钢筋机械(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闪光对焊机、弯箍机);4、圆盘锯;5、现场临电至楼层三级配电箱。

11.3、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

11.3.1、除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周转材料、机械设备、临水、临电外的一切辅材、中小型机具及配件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11.3.2、现场施工水电实行限额使用,发包方设表计量,超出定额含量部分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所施工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负担)。乙方办公及生活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设表计量并承担费用。

11.3.3、乙方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设施等;若乙方在上述资料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借口向甲方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11.3.4、如果乙方对甲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的资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价内扣除。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确认及劳务报酬支付

12.1工程量的确认

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项目部确认,以每月的《劳务结算任务书》、图纸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并经甲方核算部门审核后为准;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1

12.2约定支付形式 /

12.3、关于劳务款支付的说明

12.3.1、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劳务款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扣款单的金额及按合同应扣除的其他费用。

12.3.2、每次拨付劳务款时乙方应将工人工资明细表上报甲方财务员,同时乙方必须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并完善签收手续,签收手续以复印件形式在甲方财务员处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拨付该期劳务款。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13.1、乙方指派 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管理。 13.2、乙方指派 为项目工程师,全权负责乙方工程技术。

13.3、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泥瓦(砼)工长、钢筋工长、木工工长、架子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测量员、信号工、临电工、提供固定的人员配合发包方进行试验取样,配备专门安全文明施工清理人员。与甲方相配套的管理班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任职资格,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甲方认定的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保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变动率应小于25%,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认可而调整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予以扣除乙方10万元的违约金。

13.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材料管理未能满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机构改组和队伍调整。乙方无法改组和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 22

(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负),若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中止施工。

第十四条 平方米包干费用包含内容

14.1、本劳务工程单价为包干价,均已包含为完成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劳务管理费、三级配电、工具费、低值易耗费、小型机械费、工人社会保险费、劳保用品费、二次转运用工、测量放线用工、塔吊起重工、电工、机械工、机修工、钢筋加工机械操作人员用工、木工加工机械操作人员用工,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建筑工程以外的零星工程人工费、材料及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和不可预见费等,所有涉及本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分包单位配合费也均包含在劳务工程单价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它分包单位要求增补费或签工。

14.2、承包范围为施工图内所包含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定额各子项工序的实体和非实体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辅材费用、中小型机械费用,不可预见因素等费用。

14.3、安全及文明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安全(消防)防护设施搭设,现场清理,地(路)面硬化,材料码放整齐,工程内外的清扫,现场及生活区卫生管理,生活垃圾装车费用等。

14.4、机械、材料保护棚(如搅拌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卷扬机棚、材料防护棚、电箱防护棚等)、上料平台的搭拆用工。

14.5、各种周转(周)材料的搭、拆、保养、清理、维修、码放(含脚手架、管卡子、安全网、木模板、脚手架等)用工。

23

14.6、施工现场内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码放、剩余材料回库等用工,现场及租赁站进退料装卸车用工。

14.7、冬雨季施工人工降效费、夏季施工降效费、高层建筑施工的人工降效费,地下室施工人工降效费及其他特殊环境施工人工降效费及相应的施工津贴。

14.8、冬季采暖期间,劳务单位人员采暖所发生的用工。

14.9、乙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等企业管理费用范围的各项费用。

14.10、甲方项目部对乙方人员培训教育及组织会议期间的乙方员工工资。

14.11、乙方承担的各种机械及机械配件、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施工易耗品配备发生的费用。

14.12、工程变更洽商增减单项定额人工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劳务费用。

14.13、施工不分部位,不分所用材料种类,不分结构形状和难易程度,不分楼层,包干单价中已考虑。

14.14、各分项均包括技工、普工和配合工种及不可预见用工在内,包括预埋、吊洞及留洞等。

14.15、辅材、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

14.16、临水临电安装拆除由专业水电队实施,层箱以后部分临电或表后部分临水所发生的一切人工、材料等费用均由各作业队自行负责。

14.17、乙方人员的做工证、暂住证、注册证、手续费等费用。

24

14.18、二次转运包括材料、周转材料进场、退场装卸车、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场地分类码垛以及根据现场需要进行的其他运转工作。

14.19、季节性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不另增加。

14.20、不可预见费包括甲方原因造成的一个月内不连续超过5天(包括5天)的停工发生的费用,与分包单位协作用工以及零星用工等。

14.21、测量放线用工包括除控制线和沉降观察以外的放线。

第十五条 签证用工的约定

15.1、平米包干范围内,不发生签证用工。

15.2、项目部指派外援用工,按签证用工办理。

15.3、现场外围墙及大门砌筑或搭设按签证工办理。

15.4、任何施工工艺的改变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所要签证用工的理由。 15.5、任何现场作业条件的改变,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所要签证用工的理由。

15.6、任何赶工措施的采用,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所要签证用工的理由。 15.7、任何工种交接过程的疏忽,造成后续工序的用工增加,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索要签证用工的理由。

15.8、项目部根据现场特殊情况所做的协调用工按签证用工处理。 第十六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1.1、乙方人员进驻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5

16.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作业方案等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提交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的方面的要求,及时提供必备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

16.1.3、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其生活安排由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6.1.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的结算、付款。

16.1.5、乙方人员发生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数额按甲方相应管理规定标准。处罚数额将记录在案,列入结算凭证。甲方在施工期间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乙方予以纠正,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实施经济处罚,直至责令退场。

16.1.6、负责工程全过程的管理与协作,负责联系建设、设计、监理和其他相关方面解决属于甲方要解决的问题。

16.1.7、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的材料管理办法,对乙方使用材料实施监督,对严重浪费材料的行为实施处罚。

16.1.8、甲方在主体结构施工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16.1.9、甲方负责总体施工生产计划安排,负责营造施工生产能够得以正常进行的外部环境,确保施工生产能够均衡、有序、连续进行。

16.1.10、项目部每天定时召开碰头会,并每周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例会,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协调各施工队伍间关系,处理设计施工技术问题。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人/次。 26

16.1.11、甲方在施工期间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乙方予以纠正,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实施经济处罚,直至责令退场。

16.1.12、甲方应为乙方工人连续生产提供条件,避免停工,窝工,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应出据相应的文书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它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16.1.13、甲方有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并将实际发生的停工及工程外用工列入结算凭证。

16.1.14、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食宿及其他生活服务用房,设施自备。 16.1.15、在施工期间,放线抄平由甲方负责十字控制线的引测和标高基准点的测设工作,乙方配合完成。

16.1.16、负责提供施工用钢材、混凝土,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材料计 划,并保证合格材料及时供应(计划上报应考虑7天供应采购期),不能按时供给,甲方承担责任。

16.1.17、甲方负责通知监理方对隐蔽验收。

16.1.1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保证施工用电、用水接至施工现场。

16.1.19、工程图纸出现变更,甲方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48小时向乙方提供工程变更资料,并做好技术交底。如变更资料提供不及时,造成乙方返工,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返工损失。

16.1.20、甲方及时对乙方所完成的非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办理签证手续。负责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24小时以上停工情况,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27

1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6.2.1、乙方对其确定劳务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要求,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并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协议附件。

16.2.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整建制工人,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注册人员,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发包的生产任务。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应向甲方出据书面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16.2.3、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按施工操作规程作业,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

16.2.4、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对违纪、违章行为负责。

16.2.5、乙方无权分包和转包

16.2.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作人员,满足质量、安全、工期要求。

16.2.7、乙方施工班组达不到甲方要求(如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班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8

16.2.8、乙方人员进场和撤离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使用无手续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更换施工作业人员。

16.2.9、乙方人员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类保费及体检费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发生各类疾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16.2.10、乙方若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甲方有权予以3000-10000元的处罚,乙方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2.11、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工程在竣工验收等出现的损坏,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6.2.12、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质量保证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如期目标。

16.2.13、乙方人员住宿床上用品、工作服应自行统一配置。

16.2.14、乙方有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行为抵制的权利,甲方人员违章 指挥,乙方可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处理。

16.2.15、乙方人员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花名册一式三份有效身份证,组织进场人员接受项目入场教育,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16.2.16、施工作业人员不准随便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16.2.17、为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项目负责人专门协调各工种配合,并设专职管理人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并及时向项目质安人员提供自检资料及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

29

16.2.18、因乙方原因造成有损甲方企业形象信誉的行为(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或出现乙方人员冲击扰乱甲方工作场所、乙方人员爬塔吊、爬楼顶要挟甲方等恶劣事件。每发生一次甲方处以10万元的罚金,此款在支付工程劳务费时扣除。

16.2.19、乙方有权督促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得到落实。

16.2.20、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安排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16.2.21、围绕甲方总体施工组织及施工计划安排,制定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充足配备高素质、高技能操作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工期不拖延。

16.2.2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经常性保持职工宿舍 、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努力配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

16.2.23、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生产调研会,并负责向现场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传达。

16.2.24、难点、关键部位施工先制定施工方案,经报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

16.2.25、对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组织的隐蔽验收工作积极予以密切配合。

16.2.26、负责自身施工周转材料的回收,现场堆放及返还入库工作。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期

17.1、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从甲方取得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止。 17.2、质量保修责任

30

17.2.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日后24小

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

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7.2.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施工

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甲方承担。

17.2.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因乙

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生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17.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17.3.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劳务分包款结算款的5%,甲

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不计利息。

17.3.2质量保证金的返回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到期后的30天内,据实将保修金返还乙方。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8.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劳务队支付劳务费时,必须优先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截

留,苛扣,如因此引起施工人员上访,围攻公司现象,乙方愿承担10万元

罚款。

18.3、乙方劳务队伍在完成本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在7天内办理清退手

续,清理出场,否则承担5万元罚款。

31

18.4、乙方劳务队伍无发生任何情况,必须与甲方协调解决。不得围攻公司、项目部或政府相关部门发生过激行为。劳务队必须有措施,严禁杜绝或此类事情发生,否则无条件清理出场,并承担10万元罚款。

18.5、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乙方延误月工期进度达5天以上或乙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

18.6、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控制不达标的各项处罚为多项并罚,不会因某项已处罚而免除对其他管理不达标的处罚。

18.7、乙方人员办理暂住证及其它需要办理手续的,甲方协调统一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8、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工程在竣工验收等出现的损坏,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18.9、若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2000元的罚款,若该现象再次出现或性质严重者,甲方勒令乙方在两日内更换人员。若乙方人员暴力接触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10000元罚款,直至乙方退场.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算后失效。

19.2、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本;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32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工程承包方 (公章) 劳务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项目经理:

经 办 人:

劳务队长: 经 办 人: 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