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合同

设备/材料 名称:  «产品种类»  

供  货  地  点: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供应商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设备/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以上数量为暂定量,总价按照实际供货安装数量结算。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项目名称»工地现场 

三、交货方式及时间

四、全部货品于«开始供货时间»开始进场进行供货安装,并于«截止供货时间»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

五、质量标准

设备/材料质量标准:  合同中设备/材料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安装,具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注明。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元

合同单价按照第一条《设备材料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死,该单价为  «项目名称»  验收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包装、运输、损耗、卸货、送检、安装、成品保护、验收、水电费(结算总价的0.8%)、税金等验收前的所有费用以及保修费用,总价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总包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另行向总包单位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

4.  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图纸和(或)样板

10. 工程量清单;

11.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 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列出。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设备/材料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及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需要,通用于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具体条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1.3.  甲方:指                     。

1.4.  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负责供货、安装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  总承包单位:指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

1.8.  安装单位:指安装施工本合同材料设备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

1.9.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

1.10.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

1.12. 单价:单位数量的设备/材料所包含的合同价款的部分。

1.13.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安装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4.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6.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 样板: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本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

4)   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

5)   本合同专用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图纸和(或)样板

10) 工程量清单;

11)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 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列出。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时,在不因供货、安装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通用条款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专用条款内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图纸和样板

4.1.  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安装的,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4.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乙方承担复制费用。

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4.4.  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

4.5.  图纸是由乙方设计提供的,乙方应向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但4.3、4.4条同样有效。

4.6.  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安装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7.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8.  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设备/材料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甲方和监理

5.1.  甲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姓名、职务、职权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5.2.  甲方代表姓名、职务由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5.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4.  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甲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

6.     甲方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

6.1.  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和总监委派的代表,在甲方代表和总监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和总监进行确认。

除甲方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6.2.  甲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甲方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和总监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20.4条处理。

6.3.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     乙方代表

7.1.  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7.3.  乙方代表按照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安装。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乙方代表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7.4.  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任乙方代表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

8.     甲方工作

8.1.  甲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  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  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  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次例会之通知。

5)  组织交货验收和竣工验收。

6)  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扣除。

7)  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

8)  甲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安装工期调整等指令。

9.     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按照协议约定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2)   根据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次例会。乙方代表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4)   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且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6)   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设备/材料的交货、安装。

7)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 乙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    设备/材料安装

10.    设备安装、材料施工

10.1. 乙方负责合同中的设备/材料在本工程中的安装工作;

10.2. 乙方的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不能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

10.3. 乙方须使用总承包单位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使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

11.    合同价款

11.1. 除甲乙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及补充外,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照协议清单将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成品设备材料运送、安装到双方约定地点并移交于甲方的价格,其中包括:制作、包装、运输(含保险费)、安装、成品保护、验收、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11.2.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11.3. 当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11.4. 涉及甲方提出的设备/材料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11.5.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1.6.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实行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开始供货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2.2. 乙方在完成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一期的工作后,方可凭付款证明文件申请该期合同价款。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2.3. 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1)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2)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3)   交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安装部位,并应有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字。

4)   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同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的签字。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证金。

12.4.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3.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3.1.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安装验收的依据。

13.2. 乙方必须保证交货、安装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此标准并符合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13.3. 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变更。

13.4. 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日期不予顺延。

13.5.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13.6.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    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

14.    设备材料数量及计量方式

14.1. 在没有甲方按合同约定发出书面变更指令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协议书清单供货。

14.2. 甲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实际安装到现场、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的设备材料为准,但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甲方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甲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

14.3. 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乙方至少应有一人参与,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认可。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由乙方负责。

14.4. 乙方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一个生产周期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生产周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有成品存货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七、    包装

15.    包装

15.1. 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外,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5.2. 包装应根据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5.3. 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15.4.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    运输

16.    运输

16.1.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九、    供货、安装及验收

17.    供货、安装

17.1.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协议书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并按照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进场安装。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安装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安装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安装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安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安装要求的,供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安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17.2. 供货、进场安装前十天,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

17.3. 交货前48小时,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时间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17.4. 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代表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7.5. 在供货安装过程中,如果乙方未按时完成经甲、乙及监理单位共同制订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则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延误工期所承担的违约金额给予违约处理。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相应的专用条款中规定。

18.    验收

18.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18.2. 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18.3.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18.4. 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通用条款13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18.5. 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工序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的次数和条件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在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工作后,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的记录文件由乙方准备。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时需提供经甲方代表、总监签字认可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移交记录作为付款证明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十、    结算方式

19.    结算

19.1. 全部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通用条款14条规定,进行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9.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3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甲方确认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结算价款。

19.3. 甲方乙方对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一、 违约、争议和索赔

20.    违约

20.1. 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0.2. 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0.3.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20.4.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20.5.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0.6.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21.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2.    争议

22.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大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供货连续: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2)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收;

3)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十二、 其他

23.    质量保修

23.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双方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4.    生产及货到现场安全

2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严禁非设备材料清单约定生产商生产。如发现违反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4.2. 委托生产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

24.3. 委托生产价款由乙方与生产商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生产商支付各种款项。

24.4.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5. 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24.6.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5.    不可抗力

25.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25.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影响交货的情况。

26.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6.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6.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    合同解除

27.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7.2. 发生本通用条款17.1、18.3、20.3、24.1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7.4. 甲方根据27.2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8.    合同生效与终止

28.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8.2. 除本通用条款第23条外,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8.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9.    合同份数

29.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29.2. 本合同副本四份数,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二份。

29.3. 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30.    有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及附件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总承包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标准»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乙方提供规范、标准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时间:        乙方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的时间: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数:                                         

二、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5.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

姓名:_«监理公司»«总监»_«监理公司2»«总监2»

甲方委托的职权: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                          

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材料设备验收                         

6. 甲方代表

姓名:         职务:              

7. 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双方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9.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若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乙方应在两天内予以更换,甲方、丙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提出索赔,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三、    设备/材料安装

10. 双方约定的安装单位为:«安装单位»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还有:                           

12.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                             

13. 分期付款一览表

u  说明:

1)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质量、交货期、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3) 甲方以转帐方式代甲方向乙方付款。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和帐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 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于收到监理审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5) 甲方集中付款时间集中在每月的5号、15号与25号,共三次。

五、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设备材料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  «标准»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设备材料质量要求:   优等品                                          

六、    材料设备数量与计量方法

13.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生产周期为:                                  

七、    包装

15. 甲方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及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无                   

八、    交货与工程验收

16. 每延误工期一天,乙方向支付的违约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1%             

九、其他

17. 对替代生产商的约定:   无                                       


附件1: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供应商名称»

为保证设备材料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双方约定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

一、    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项目名称»入伙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___2___年。

二、    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甲乙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设计或使用不当等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保修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本工程移交给深圳市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支付审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    保修的时间性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更换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更换的,由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维修,其余不变。

2.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代表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3.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免除乙方的任何应付责任。

4.   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    维修质量保障措施:

1.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按以下第七条第1款约定办理。

2.   因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六个月内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4.   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4)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业主强烈投诉。

6.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业主损失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下的,按照5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到5000元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7.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六、    乙方维修安排:

1.   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   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3.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七、    保修款:

1.   甲乙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不含顺延的保修期),在乙方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    其他:

1.   本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寿命为       年,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该产品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如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给予维修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如属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2.   本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本合同双方方共同签署,在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3.   本保修书中业主指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甲方:                             乙方:«供应商名称»

              

代表:               代表:

本保修书于:«签订时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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