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合同范本1

电视广告合同范本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代理发布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电视广告。CF片名称为 。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

四、单位广告刊例价为 元,折扣价为 元,发布总次数为 次,重播 次发布总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

五、广告采用甲方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广告样带。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若更改样带内容,需要提前七天通知乙方。样带内容更改后,须有附加协议附在合同后面;乙方在广告播出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为甲方提供AC尼尔森(或央视索福瑞)监播证明。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一个月广告费,然后按月支付,每月15号前凭上月乙方监播证明(该监播报告须符合合同内容)支付当月广告费用,最后一个月的广告费作为尾款,由甲方在广告按合同要求播出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错播漏播的处理:乙方播出完毕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提供的第三方监播证明为据,如出现错漏(指在一个播出日内,广告播错时段)情况,漏播(指在一个播出日内,播出次数不足的),由乙方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方式,在错播、漏播的次日起,3个播出日以内予以补播,错播后未如期补播的,按漏播处理;如在合同日期内出现多次首播漏播情况,漏播天数超过3个播出日(包含3天),则除了按照合同由甲方指定日期补播外,乙方还要退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不予补播,则乙方除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外,另须退还漏播部分金额。若为电视台临时调整导致不能如约播出的,则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有权按照漏播处理;因电视台临时调整导致播出次数减少的,相应价款应予以扣除。

八、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内容、时段、时长、栏目,否则,甲方将不承担改动部分的广告费用。如甲方中途须暂停广告发布,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乙方须确认回传;

十、广告样带及最终播出的广告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他人使用。否则应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自签定日起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为: 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广告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格式:

备注: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签章) 广告代理公司(乙方签章)

 

第二篇:电视广告代理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乙方为电视广告代理商,甲方拟在甘肃电视台有关频道发布广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时间              日至           (共  天)日期间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内容为                                                           

三、广告发布媒介为                                                             

四、甲方在下列广告时段中投放,具体刊播时间、内容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位序、价格及优惠政策按下列表格执行):

备注:播出时间前后漂移30分钟内为正常。

五、广告价格:

甲方合计投放广告总金额              元(大写金额:                            元整)。

六、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带。

七、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九、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十、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以签字(盖章)确认排期为准结算付款,双方应在每月25日前确定下月播放量及广告款额,甲方应在播出前支付本月广告款。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现金、支票,款到播出,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播,并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违约金。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  /年/  月 / 日前向乙方支付 /  元(大写: /   )作为本协议的保证金,如甲方年度总投放量达到    / 元(大写:  /  ),并且无欠款记录,此保证金可于 /年  / 月份冲抵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4、甲方每月最低广告投量不得低于     /元(大写:/     ),当月投放量不足  /   元(大写:  /   )在保证金中抵扣,补足最低月投量。月投放量超出 /   元(大写: /   整),在次月超出最低月投量的广告价格给予优惠。甲方应于保证金少于70%时当日立即补足保证金全额,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甲方广告要求指定位置,需按执行价格加收    /     的定位费(注:特殊形式“广告开关版”不应作为正/倒一位置看待);甲方广告以特殊形式投放(含剧场冠名、剧场全程角标、遮幅式广告、广告开关版、片尾标版等),需加收特殊形式投放费            /  

十三、乙方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广告播出单进行播放,如因临时节目调整、设备检修、重大时政等原因调整广告播出时间,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认广告监播以乙方的监播带为准,并参考第三方(CTR央视市场研究)监测公司的监测结果,如乙方出现漏播或错播,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补播由乙方自行安排,但要通知甲方。

十四、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合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知会,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该方为违约方。(本条款不包含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全额赔偿。

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单方不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3、任何一方如果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按每逾期一天,向对方支付应付款0.6‰的违约金。

4、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或者因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