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电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 电视台 栏目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广告发布时段:

(五)广告发布版本: 广告片, 长度 秒;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元),本费用包括广告发布、制作、审批等涉及广告合法发布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款项支付

1、广告发布结束经甲方确认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广告款。

2、款项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5@p,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广告内容、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甲方保证广告内容是真实的、合法的、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在本广告发布期,对广告内容承担所有责任和义务。

3、广告带(含中途更换的新带)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2、乙方承诺,若甲方有客户投诉至 栏目,乙方不得对该负面进行报道。

3、如甲方发布的广告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提供相关审批资料,乙方负责向有关行政部门审批。

4、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5、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同时段补播。若甲、乙双方在核实过程中持不同意见,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乙方须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6、由于节目调整有可能造成的广告时段临时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乙方应按原约定播出,无权按就近原则自行安排甲方广告播出。否则,将被视为错(漏)播,乙方须按本条第5款之原则进行补播。

7、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按本条

第1款之约定通过乙方审核者不在此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3、乙方错(漏)播达到总播出次数的10%以上的,视为乙方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完全免责。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未播出部分的广告费用,同时按未履约部分广告费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但乙方无权停播甲方所投放的对应广告,否则,每停播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电视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 电视台 栏目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广告发布时段:

(五)广告发布版本: 广告片, 长度 秒;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带(含中途更换的新带)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5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对乙方未提出修改要求的,一律视为符合播出要求并已通过乙方之审核。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甲方广告播出时,白天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晚间时段广告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5分钟内,周六日及晚间深夜时段涉及到球赛节目(因球赛开场时间的不可控性)在本合同约定广告时段前后各10分钟内不视为时段飘移。如果超出上述范围,产生飘移的时段须由乙方对等补播,补播时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同时段补播。若甲、乙双方在核实过程中持不同意见,除乙方提供权威机构的监测报告作为否定甲方疑议之依据者外,乙方须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5@p。

5、由于节目调整有可能造成的广告时段临时变动,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之前,乙方应按原约定播出,无权按就近原则自行安排甲方广告播出。否则,将被视为错(漏)播,乙方须按本条第3款之原则进行补播。

6、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按本条

第1款之约定通过乙方审核者不在此列,乙方须按未播出部分广告费总额的 20% 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验收

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提供上月播出证明,并配合甲方对有疑议的播出记录进行核查。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确认广告已按期正常播出,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甲方在广告发布结束后,即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广告款¥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除外。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错、漏播,乙方有责任进行补播,补播原则为“错一补一、漏一补二”。

3、乙方错(漏)播达到总播出次数的10%以上的,视为乙方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完全免责。乙方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未播出部分的广告费用,同时按未履约部分广告费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但乙方无权停播甲方所投放的对应广告,否则,每停播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合同履行中双方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约定争议管辖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

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所有通知及#5@p均以双方在本合同上的地址及名称为准。

4、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乙方: 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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