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通用版)20xx.12.02

批号:JL2011-1100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被派遣劳动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制

用人单位(甲方):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志坚

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1005

被派遣劳动者(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各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或故意隐瞒的内容,如甲乙双方以上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则应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乙方确认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及相关附件已经阅读并知晓,并同意甲方保留对劳动合同内容及相关附件的修改和解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自愿应聘到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管理(含派遣),遵守甲方规章。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始,至 年 月 日终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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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用工单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区/市/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经营区域内)。

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考核等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和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包括到其他用工单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双方签章确认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一)。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主动辞职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特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乙方服务的用工单位属服务不间断的公共性企业的,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相关规定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用工单位可依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以及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依法确定或调整乙方工资水平。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无岗位期间,按甲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劳动报酬,在无违章违纪的前提下,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按下列第 3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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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件,月工资 元。

3、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八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应由乙方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费、防洪保安费、教育附加费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乙方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12小时内告知甲方,但因伤情确实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伤、残、死亡等待遇和抚恤、救济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参加甲方或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损坏办公设施设备,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乙方应爱护用工单位的所有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没有用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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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书面许可不得改装、损坏或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乙方在甲方和用工单位工作期间,连续旷工三天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三天的,视为乙方主动辞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甲方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应聘过程中或入职后向甲方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视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私自到其他企业兼职,一经发现,甲方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不立即改正的,视为乙方主动辞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的,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辞职手续,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用工单位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送达费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当另行派遣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主动辞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办理工作、财物移交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但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妥《移交确认书》等手续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移交完毕后,双方办理《移交确认书》。乙方保证离职时,应向用工单位交回与工作有关的属用工单位所有的文件资料及用品,包括各种文件、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培训教材及办公设备等,不得将这些资料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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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因政策调整及其它原因,甲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乙方离开用工单位岗位时,应向用工单位交回有关文件资料、培训教材(有商业机密)办公设备等。如乙方违反约定,应向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并有《移交确认书》之后给予支付;乙方没有按规定履行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计生政策和法规,如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入职时向甲方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视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双方劳动关系有关的任何文件,甲方在不能当面送达乙方本人或与其共同居住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的情况下,依照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信地址寄出,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详细地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联系电话等)必须真实有效。若有变动,需在7天内通知甲方。因乙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有关劳动合同文件,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广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广西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甲方为了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更好的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的特点,对乙方进行专项培训,并考取相应资格证书,并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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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个人原因未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的,乙方必须向出资提供培训或考证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用人单位岗位工作需要,乙方必须考取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乙方必须同意在出资培训或考证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服务满 年,培训、考证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乙方将自行承担考取相应上岗资格证书的报名费、考试费、#b@2费用等;培训费按培训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所有与乙方劳动关系有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其它双方约定的文件。

第四十条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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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劳动合同变更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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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最新)20xx.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甲方 与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服从公司调动安排。

2、甲方按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改变或扩大乙方的职责范围或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3、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其他雇用、咨询或经营活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等规定。甲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劳动报酬

(1)甲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奖金的增减,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基本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休假、女工保护等待遇按有关规定及甲方制订的规章执行。

(3)乙方因工负伤和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3、乙方的其它福利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合同期或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时间未经甲方预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实体披露或泄露甲方的专业技术、经营、财务、业务情报资料等商业秘密,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连续旷工超过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视为乙方自动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需要经济性裁减人员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六)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利益。 (十)本合同期满或者法定及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应即行终止。 (十一)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 八、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培训教育,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2、乙方在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后,未满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订有培训协议的,甲乙双方应按培训协议中有关规定执行;未订立培训协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制度执行。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履行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名称: (用工单位)性质: 地 址:

乙 方 姓 名: (职工)性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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