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版本)

劳 动 合 同

甲方: 都昌县大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杰

办公地点:都昌县老年大学四楼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文化程度: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乙方在此特别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开始时,同其他单位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同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甲方无涉。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试用期内,乙方需满足职工手册中规定的以及以下的录用条件:

① 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等较大疾病;

② 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和记录;

③ 提供的身份证、简介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④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⑤ 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⑥符合录用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试用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符合甲方的劳动用工要求,可以提前结

束试用期。

若甲方录用乙方后,发现乙方隐瞒上述录用条件中①②③事项的,视

为乙方欺诈,甲方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试用期内,若甲方认为乙方

不符合上述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

内容。

2、乙方在上岗前对甲方的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已约定的工作

岗位)已全面了解,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规

章制度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可以对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

种、职务)进行调整,乙方应予服从,不再另行书面变更劳动合同。

3、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甲

方公司所在地或者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其他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

若遇甲方经营地址、办公场地变更,乙方同意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无

需另行协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时制度按标准工时工作制确定,若甲方依法审批综合或不定

时工时制后,按审批后的工时制执行。

2、 休息、休假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

以决定加班。

3、

四、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

2、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 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乙方转正后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相应调整),加班加点工资以都昌县最低工资为基数计发 。

2、甲方在次月底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应得的工资报酬,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每月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中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社保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或费用,乙方应当予以核对,若有异议应当在接收当月工资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如乙方的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可相应调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乙方依法缴纳,由甲方从乙方工资 第 3 页 共 8 页

中代扣代缴。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甲方每月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中包括全部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乙方自己缴纳。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七、 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处罚。

3、乙方毁损或遗失甲方财物,依市场价格赔偿。

八、 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乙方的教育与培训。

(二)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岗位)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除本条第(一)项约定的正常教育与培训外,甲、乙双方可就乙方脱产或由甲方出资参加的培训学习,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九、 其他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愿承诺解除合同会提前三

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1、接受甲方指派的相关任务,由于对外合同履行需要不能离开的;

2、掌握甲方商业秘密,调离原工作岗位未满六个月的;

3、担任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

4、从事财务、购销、设计开发工作的。

十、 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对上述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密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5、乙方在聘用终止时,应交出所持有或本人控制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包含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个人的笔记与复印的材料),乙方充分理解如果不遵守本款规定,即可被扣发报酬和福利,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知晓本协议甲方的上述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乙方承认承担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在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和甲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仍同意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违反甲方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未按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或提出申请后未办妥离职的相关交接手续,均按私自离岗处理并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一)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若属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已经就之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含加班加点工资)、福利待遇、报酬等所有费用结算完毕,互不拖欠。如有误差,互不相找。

(三)乙方确认:

1、乙方承诺本次签订劳动合同系乙方自愿提出与甲方签订本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乙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甲方已经将该情形告知乙方,乙方自愿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在3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依据本合同首页乙方所述地址送达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3、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乙方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并同意遵守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其 第 7 页 共 8 页

他附件一起,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

十三、其他事项

1、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并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员工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情]

杭州的A小姐20xx年8月与单位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xx年8月27日,A小姐在社保站查寻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20xx年8月---11月)的社保。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xx年8月28日A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A小姐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A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

[问题]

A小姐一年后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保,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分析]

一、试用期内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A小姐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费是否超过时效?

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就是劳动争议的时效规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条中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A小姐于20xx年8月28日要求单位缴纳20xx年8月---11月的社保,是否超过时效?

在这里,我想把一个概念说清楚,那就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是有区别的。所谓的实体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程序权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相应程序(如仲裁、诉讼)去取得属于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救济程序。程序权利的丧失,并

不当然的导致实体权利的灭失。具体到本案,就是即使超过60日的仲裁时效,并不代表当事人就丧失了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权利,因为超过时效,仅仅是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也就是说,丧失的是通过仲裁或诉讼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胜诉权,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如自己向单位主张,或通过行政救济方式主张。

A小姐于20xx年8月28日要求单位缴纳20xx年8月---11月的社保,虽然A小姐是20xx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仍更大的可能会被认为超过仲裁时效,理由就是虽然A20xx年8月27日才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但应当早就发现这个违法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应当知道”。虽然我一直认为劳动部无权对劳动法的条文含义做出解释,但实践中这样处理也不是一下子可以改变。

但是,即使A因为超过60日而丧失仲裁或诉讼意义上的胜诉权,A仍享有向单位主张补交社保的实体权利,A于20xx年8月28日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A可否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qseeklaw_show.html?id=309123702761254)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八)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三)、

(四)、(五)、(六)、(七)、(八)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针对 “正在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还是可以针对以往发生的违法(或侵权)行为?

我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依法解除合同而不受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限制。理由如下:

1、《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并未对该种情况下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做出特别规定或限制规定,且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均没有对此问题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定为“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2、根据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即使出现法律(法规)条文在有多种理解的情况下,也应当采纳更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理解,这是一个大的方向,何况《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上述条款不存在多种理解。

3、根据我上面所述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关系,劳动者即使在丧失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其仍享有实体权利,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以外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补交社保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主张权利时予以拒绝,在明示拒绝时实际上该“休眠”一年的违法行为又转化为“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了,劳动者依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规规定。

因此,我认为A小姐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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