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式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年薪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价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标准为 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前、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事安全的,乙方有权拒接。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一)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前、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事安全的,乙方有权拒接。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赔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 依法负有保密义务,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劳动合同续订书
2、劳动合同变更书
3、岗位协议书
4、培训协议书
5、保密协议书
6、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 现居住地址 隶属关系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 地 址 所属 街道 委 组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订立劳动合同须知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证向对方提供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 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五、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订立岗位、培训或者保密等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_____ 种形
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
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
至 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________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甲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形式为下列第 种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
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周),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当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程和标准,并对乙方
进行必要的培训,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乙方为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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