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宝应县素中绳缆厂与新加坡客商符策志先生于20xx年6月8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扬州巨神绳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扬州巨神绳缆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为: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
第三条 投资方为:宝应县素中绳缆厂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六条 公司宗旨: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模:
第九条 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________%,内销________%。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贷款解决。
第十一条 出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后,报原审批________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重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立之日即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
5.讨论决定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7.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均由投资者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_年,连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投资者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根据情况也可以在异地召开。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2O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当作为弃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终止和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向他方转让本公司的股权
5.将本公司的股权抵押给债权人
6.抵押公司资产;
7.公司与他人的合并或分立;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宜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1.决定公司每年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发展计划;
2.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会计报表;
3.审查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报告;
4.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决定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规章制度;
6.决定公司的资金使用、贷款限额;
7.任免正、副总经理及其他由总经理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工资待遇。
8.按中国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制度;
9.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增加和撤销下属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_____人, 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由投资者推荐。
第三十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工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六条 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领导。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总经理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 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单据、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公司注册资本及负载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有关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 投保险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条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二次。提取的数额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分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宜,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五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的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公司随着生产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定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六十条 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 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_________国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拟在_______________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投资公司的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依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本公司
第3.1条:本公司法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2条: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注册,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3.3条: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3.4条:经董事会同意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4.1条: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
第4.2条:本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折万美元 ;
实物折___万美元 ;
工业产权折_________万美元 ;
其它折____ _____万美元 。 投资公司 总则
第4.3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分____期缴付,分期缴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4条:投资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十五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本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4.5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经营期内,本公司一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6条:本公司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7条:本公司可以从国内外取得贷款,解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和生产流动资金。
第4.8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最低应达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
第六章 董事会
第6.1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本公司注册成立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公司规模较小,可不设董事会,但应设立一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会权利)
第6.2条:董事会由____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代表行使权力及义务。
第6.3条:董事会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4条: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问题的裁决,应采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为原则。下列事项
必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2.本公司与另一机构的合并;
3.本公司的终止和解散;
4.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第6.5条: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下列事项,由出席该会议的董事投票以简单多数赞成才能通过:
1.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决定或更改;
2.批准本公司中期和长期的重大发展计划;
3.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营业计划,包括人力计划、资本支出和财务预算;
4.批准本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额度或借款安排,包括资本结构的变化或者以任何方法筹集新资金的实施;
5.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6.提取本公司储备基金、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款额;
7.批准本公司的任何股利分配;
9.本公司任何现有业务的暂停营业和解散;
10.在任何其它公司拥有、投资、收购、清算或处理任何股权;
11.批准成立本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办事处;
12.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定审计师和独立会计师的聘任、解聘、报酬;
13.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撤职和报酬;
14.董事会向本公司的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授权事项的确定;
15.按照本合同、章程或适用法律需要董事会通过决议的任何其它事项及
董事会认为需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6.6条:董事会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6.7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出席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6.8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弃权。
第6.9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6.10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本公司存档备查。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7.1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7.2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7.3条: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可以组织并决定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及董事会另有决定外所有其它事宜的决定权均在总经理的权力范围之内。
第八章 劳动管理、社会保险
第8.1条:本公司雇用中国员工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
本公司不得雇用童工。
第8.2条:本公司的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第8.3条:本公司应当负责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建立考核制度,使职工在生产、管理技能方面能够适应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需要。
第九章 工会组织
本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本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工会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本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本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本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章 税务、财务、外汇菅理
第10.1条: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10.2条: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10.3条: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三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境外。
第10.4条: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10.5条:本公司是独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10.6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0. 7条:本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10. 8条:本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10. 9条:本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10.10条:本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帐户及外汇帐户。
第十一章 物资、原料的购买
本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物资及原料,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往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二章 保险
本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办理。
第十三章 经营限期、解散与清算及利润的处理
第13.1条:对于本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
第13.2条:如果本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到本年度,本年度的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以
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股利。本公司以前年度留存及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或在本年度亏损弥补后分配。
第13.3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13.4条:本公司经营期满后,可以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本公司的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本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本公司的投资公司所有。 第13.5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 经营期限届满;
(二) 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 破产
(五)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13.6条:本公司如存在前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第13.7条:本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13.8条:本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 A公司不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本公司的财产。
第13.9条:本公司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第13.10条:本公司因其他原因导致清算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
第13.11条:本公司在清算结束后宣布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绩,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
本公司章程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五章 生效与其他
第15.1条:本公司章程由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后,报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15.2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董事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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