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协议

廉政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浪费,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增强双方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经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廉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乙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与平台。

2、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秘密。

3、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4、不得接受或索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红包”、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5、不得在乙方及乙方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和旅游等一切活动。不得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7、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8、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任何物品。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感谢费和好处费等非正当利益。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乙方支付的宴请、娱乐以及旅游等一切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提供方便。

4、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其他物品。

5、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借口私下给与甲方工作人员回扣,无论以任何名义给与的回扣、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体现在合同或协议中。

7、不得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四、违规处理办法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永久取消其供货资格。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并对乙方给予供货/服务合同总价款30%—50%或最低不低于5万,最高不超过20万(甲方保有选择权)的罚款。

4、甲方工作人员如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经乙方检举查处核实后,甲方将视情况给与被索贿金的5~10倍款额作为奖励(此款由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20xx年 月 日 2015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廉洁协议(企业与员工)

廉 洁 协 议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体现诚信合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双方自愿签订廉洁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

1、严格操守,诚信正直,工作中不欺上瞒下。

2、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要节约用水、用电,日常办公用品等。

3、不公物私用,不化公为私。不得将公司配发的岗位用品、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以私人理由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据为已有。

4、严禁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聊天。

5、不得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6、在公司任何地方发现遗失的钱财物品等,须在第一时间上交部门领导,登记拾遗地点、时间、拾物名称,以便尽快物归原主。

7、因公接待时不铺张浪费,不虚报#5@p。

8、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工作场所会见亲友。

9、不得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径。

二、凡涉及公司项目开发、招标、采购、审价、财务、工程、销售、结算、谈判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对外业务商洽的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发生:

1、借用工作之便接受任何钱物、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接受任何礼物馈赠和宴请、娱乐活动。

2、接受或要求业务单位为本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有意或无意泄漏与项目招投标、项目核心技术、销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与业务方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销售价格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收取回扣。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宜。

6、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客户倒卖房屋,损害公司既得利益。

7、伪造、盗用公司票据、印鉴与合作单位或客户签订虚假合同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8、在职期间销售其它公司产品,或变相拉拢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9、在职期间帮助其它公司及个人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培训、营销方案策划。

10、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材料款、维修费,谎报虚报费用、成本、开虚假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化公为私。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对乙方进行《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监督乙方廉洁自律行为。

四、本协议中所列行为之一发生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违反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廉洁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一切经济处罚,并接受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关处罚。

五、此协议如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此协议约定为准。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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