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廉洁协议

附件

廉 洁 协 议

甲 方: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乙 方: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抵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双方在廉政建设上的权利义务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工作人员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交通工具、外出旅游、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方便。

十四、 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十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十六、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或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893258)。甲方将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甲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七、若乙方工作人员为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并在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工作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八、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行为的,或违反廉洁规定行为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违法或违纪的,甲方有权选择或并用:①要求乙方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撤回违反廉洁协议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安排该人员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工作。不

得影响主合同进度的履行;②有权解除业务合同并视乙方为禁止准入的单位,并在八钢内网予以公布。③要求乙方支付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按工程结算价的2%支付。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按建设工程合同价的1%支付。

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取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

因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因没有履行撤换派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或承担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业务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九、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二十、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实现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安全生产“六零”(重大工亡为零、重大生产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公路、铁路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确保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达到甲、乙方双赢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1甲方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八钢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2给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做好开工前三通一平工作和地下管线的确认工作。

1.3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如确实需要调整工期应与施工方协商一致。

1.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5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1.6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委托第三方监理,接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

1.7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活动、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乙方职责

2.1乙方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八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2乙方应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2.3进入八钢公司厂区施工前,必须办理由安全监督部颁发的“八钢公司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熟悉并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各类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4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5乙方对列入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2.6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百人以上的单位按照每百人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不足百人的按作业单位配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按照每50人比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配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7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需分包,总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义务,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行有效的监管,并督促同一施工作业现场相互影响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8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确保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低、高压电器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2.9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八钢公司管理流程报审后组织实施。

2.10乙方接受项目后必须要求甲方对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环境进行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签字确认。

2.11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12乙方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人员穿着佩戴的工作服、安全帽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一致,以便有效区别。

2.13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14乙方人员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15乙方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钢公司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2.16乙方用电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合理安排用电,明确接用电源位置。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2.17乙方有权拒绝超越范围的作业,有权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在危及乙方作业人员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2.18乙方在八钢厂区内施工需与武装保卫部签订消防、保卫、厂区交通安全协议。

2.19乙方在作业期间应接受监理、甲方、标化工地建设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应在限定的时间内组织整改、复查并及时反馈。

2.20乙方根据甲方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编制作业方案,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2.21乙方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的,(1)必须在10分钟内向八钢公司设工部、安监部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填写《宝钢集团八钢灾害与事故快报》报安监部。(2)发生死亡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电话报当地安监局(八钢区域施工的报开发区<头屯河区>安监局)。(3)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乙方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22乙方与第三方存在交叉作业时,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互派安全员,由甲方安全员进行安全总协调。

3其它约定

3.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八钢公司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扣款。

3.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3.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后果的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采购部门廉洁协议

购销合同廉洁协议

甲方:(需方/买受人)

乙方:(供方/出卖人)

为了防止在公司各类经营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使甲乙双方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双方廉政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概况

合同名称:

甲方承办部门: 甲方承办人:

乙方承办部门: 乙方承办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经济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以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乙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乙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便利条件。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

活动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五)甲方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

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诿扯皮、借故刁难。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廉政协议》规定义务的,须向甲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

一定比例的经济违约责任。

(二)乙方发生违反廉政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

止3—5年内进入甲方作业市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

(三)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协议》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监督

部门反映,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检查方式。

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

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经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为止。

第八条:甲方监督电话0311—82871024。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一份,

正式合同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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