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销合同

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书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码:

合同代码:

1

甲方: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规范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种类:

1、商品类别1)、

2、商品品牌1)、

3、商品的具体信息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二条:商品的经营方式及要求

一、甲乙双方协商采用购销方式。

二、乙方应提交给甲方下列相关资信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1、 乙方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卫生许可证;

2、 签约人身份、签约资格证明;

3、 商品资料信息;

4、 商标注册登记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材料;

5、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商品价格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将商品资料附价格一同提报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2、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商品价格应为本市范围内最优惠价格,如因原材料,市场供求等原因变动时,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变动。甲方在变价期间的订货,乙方按低价执行。

第四条:商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全国或地方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及安全要求;保证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政府相关部门例行检验以及消费者对商品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检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相关#5@p。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六、乙方因违反以上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受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3)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七、乙方因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商品赔偿

1、经营期间,如发现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甲方实行先行负责制,即先由甲方受理顾客的投诉,然后将投诉意见反馈给乙方,如发生赔偿问题,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再向乙方追偿全部赔偿款,或由乙方直接支付。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全部质量保证金,及送货款。

2、乙方经营的商品如出现投诉高的情况,自乙方知道该信息后,自动撤出其商品,或由甲方责令乙方撤货,如果所撤商品关系到本合同存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清场结算后三个月内如出售商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及最后一批货款退还乙方。

第六条:商品订货、交货及验收方式及销售

1、双方约定商品到货方式为。

2、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期限不应少于保质期的3/4,否则甲方拒收。

3、乙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100%的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100%的退换货,同时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4、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或作废,甲方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商品退换货

3

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为: □在商品总价值%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不接受退换货。其他约定方式:

2、甲方退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退换货通知,乙方应当于收到后五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

行核实并确认,十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15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需退回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4的期限内(或双方特殊规

定的期限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拒绝退货: 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

期的.

第八条:商品淘汰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单品销售连续两个月在同类商品销售排行榜中列后十位的,予以

淘汰。

2、乙方提供的商品品牌连续三个月在同类商品销售排行榜中居后三位的,予以淘汰,

且提供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及费用

一、销售结算

1、销售货款每(每月21号到次月20号的货款为月计算单位)每月的

22号至25号对账,25号至30号提供#5@p,15号结算上期销售货款。

2、如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属国家特殊规定需收取附加营业税的,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的

额度在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

3、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货款对账和货款结算手续。因为乙方

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货款对账和货款结算手续的,自动推迟到下一个结算期。

4、乙方在办理货款结算时,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5@p,否

则甲方不予结算,因为#5@p不符合税法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更改名称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和税务的合法证明。

1二、费用标准

1. 甲方开店支持,乙方所供应商品在该店销售,乙方需支付,作为新店赞助。

2. 乙方有新品进店,需提供样品,甲方收取信息管理费,每个单品

3.乙方在结算货款时,甲方收取结算额度的1%,为促销运营费。

4.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保证,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保证不计息,在乙方退场三个月后退回。

5.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以下促销费,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共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有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遵守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并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未遵守合同条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一方因违法经营而造成的相关部门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并

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害之赔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结算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

甲方经营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4

(1)因乙方提供伪劣产品,或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价格、标识、资信材料等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给甲方造成声誉、物质方面的损害时,甲方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甲方损失;

(2)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与其它商场(或乙方专柜)同步参与乙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而使甲方蒙受声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5000元/次。

(3) 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与甲方连锁店员工私下结账的,处于本次送货款10倍罚款,扣除押金,并取消送货资格。

(4) 乙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违公序良俗,被媒体披露,给甲方造成影响,甲方保留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000元。

(5)因消费者投诉或诉讼发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其他

1、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及未结账款。

2、本合同限期届满前,如果甲方终止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如未通知乙方,本合同视为续约和有效,并对双方都具约束力。

3、因为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们法院裁决。

5、因为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或作废,甲方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费用。

6、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

7、本合同有效期自月年日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山东银宝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

 

第二篇: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深圳市超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 。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给予100%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证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约定次数的定期抽检,检验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双方共担,不合格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 %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 %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率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率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

八、 [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日,对帐日 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合作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对账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 15天 □ 30 天 □ 45天 □ 60天 □ 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都坚决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任何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任何乙方的工作人员,以企图换取订单,或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比他人更短的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方式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检举,并以书面形式及提供相关证据,乙方应给予保密。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 %或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 %作为赔偿。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或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时,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双方书面约定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如果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 %计付违约金。

十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它方式 。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购销商品确认单》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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