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经X州市人民政府批准,XX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XX路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甲方需拆除该项目建设范围内乙方的房屋及附属物(X房拆〔2014〕 号许可证),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维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状况

甲方拆除乙方位于XX市XX路XX棚户区第  栋单元  楼的房屋,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     平方米,双方达成补偿意见的无证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达成一致意见不予补偿的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                  ,房屋的结构           ,房屋共有人                  。

二、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根据合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           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  佰  拾  万  仟  佰  元(     元)作为本协议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结算依据。

三、补偿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乙方自愿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四、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总金额为           元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佰  拾  元(见货币补偿计算表),由甲方于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                         

货币补偿计算表(表-1)

   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五、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1:1.4的比例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按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面积进行安置,并以此计算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即:被征收人安置房应安置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原房屋套内建筑面积ד(1+安置房公摊系数),相同建筑面积内不补差。凡产权部门核定面积与协议面积有误差的,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按本协议价格互找差价;误差范围大于3%的,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见房屋原地回迁安置差价计算表,表-2)。

1、实行原地房屋回迁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         

号楼     单元        号房。该房的结构为      ,用途为      

2、实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安置地点位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房。该房的结构为      ,用途为       ,安置房屋区位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按被征收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的10%作为补偿,

原产权建筑面积10%部分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5平方米来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差价计算表(表-2)

   单位:元、平方米、元/平方米

3、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水、电、通讯符合规定安装到位;

(2)安置房应进行必要的简单装饰装修,具体标准如下:

4、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征收人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办证手续,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同等产权面积内办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由征收人负责,超面积部分的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5、产权调换差价款由    方于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为:                    

六、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1、过渡方式为:乙方自行过渡,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书生效日开始计算,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安置房交付乙方使用,超过交房期限,甲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支付给乙方超期过渡费,支付方式为  月支付一次。

七、房屋征收搬迁补助费

1、甲方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其他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2、征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规定标准,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元。其他补助      元,共计:       元。

3、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等费用,甲方应于            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            

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年   月   日前腾空原房屋交甲方拆除。

1、房屋搬迁验收完毕后,凭验收单结清补偿款。补偿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产权手续交于甲方,送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注销手续。

2、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拆除。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90日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双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甲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     %向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2、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

3、安置房交付后,房屋面积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如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超出面积部分按照签订协议的房屋安置价格结算。

4、因甲方的原因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分别按下列逾期时间的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之后,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金额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搬家前需要自行结清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如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气公司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应由乙方负责交还、乙方原使用的分户计费水、电、燃气表以及一切附属设施不得自行拆除。

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搬迁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期   天赔偿   元。

3、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         )之日起1个月内,应到甲方处办理安置手续,逾期每延期一日赔偿甲方    元。

4、乙方无正当理由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款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同时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延期一天赔偿    元,或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十、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条款约定,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自愿订立,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被拆迁人(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2、家人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

3、房屋产权放弃承诺书

 

第二篇: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协议编号:

收购补偿人: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被收购补偿人: (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第一条【签约依据及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改造开发××街道××更新项目(下称“本项目”)所涉乙方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壹)货币补偿;

(贰)产权调换;

(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肆)其它方式: 。

第五条【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5.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了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5.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 )部分由甲方给予货币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作为乙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除此以外乙方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不再主张其它任何权益,甲方补偿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该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2.1永久建筑物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5.2.2构筑(附属)物补偿费:人民币元(¥元);

5.2.3自用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人民币元);

5.2.4自用房屋搬迁补助费:人民币元);

5.2.5自用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平方米给予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元);

5.2.6自用房屋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费:人民币;

5.2.7自用房屋擅改商业用途房屋商业使用价值适当补偿费:人民币(¥ 元)。

5.3补偿款由甲方以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方式如下:

5.3.1签订本协议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元);

5.3.2乙方(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5.3.3乙方被搬迁房屋产权注销后3天内,产权(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元(¥ 元)。

5.4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自行安置。

第六条【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6.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6.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 )部分由甲方给予产权调换补偿。乙方自愿选择在本项目重建房屋竣工后,由甲方对乙方的该部分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甲方补偿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是本项目小区的组成部分,其房屋应纳入整个小区统一物业管理。

6.3按照每1平方米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按规

定分摊的共用部分建筑面积)。乙方需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则甲方应补偿给乙方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4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设计主要要求: 楼宇位置、住户大堂、电梯品牌和

容量、外墙材质、户型比例、朝向分配、…… 。

6.5车库车位配置、会所、…… 。

6.6收的商品房并符合政府官方认可质量标准,其它…… 。

6.7乙方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约定: 。

6.8乙方产权调换房屋装修标准为 天然气或煤气输送、公众电视频道讯号、互联网讯号接头等。或其它:……

6.9补偿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最接近的程度,面积差异原则上不超过3%。

由于受建设规划设计、房屋实际建设面积与设计面积有差异及选房先后顺序等因素

影响,乙方所选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乙方有权选择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

出现了建筑面积差额按以下方法解决:面积差额差额小于3%的部分,当甲方提供给

乙方的产权调换补偿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若小于或大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给乙方

建筑面积时,小于部分的建筑面积,甲方应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

格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乙方应

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补偿差价。如果正负差额超过3%以外的部分,

甲、乙双方则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双方补偿差价时

间应在甲方拿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发出补偿差价通知书三十日内付清,如一

方未能及时向另一方付清全部差价,则自应支付差价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

付未还清差价总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10甲乙双方约定的选房方式为: 。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双方应另行签署确认文件。

(也可参考以下方案)甲乙双方同意按本项目范围内被搬迁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

置协议签订生效的时间顺序及被搬迁房屋交付时间顺序来确定选房顺序号,即按“先

签协议先搬迁移交先选房”的原则,采取“(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号)

/2”的方法来综合计算乙方选房顺序号。若按“(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

号)/2”计算得出的结果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产权调换业主的选房顺序号相同,

乙方同意由相同选房顺序号的产权调换业主现场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本协议标的房屋签协议顺序号为()号,该号之前已排的房屋签约顺序号共()个。

6.11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同期建设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同期无可预售房屋的,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公平合理原则下,甲方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整栋房屋给项目范围内产权调换业主进行选房。甲方提供选择的安置房的数量应与该部分业主有权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数量相当,不是整栋部分,甲方应根据补偿面积提供相应套数。乙方不应超出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范围进行选房(乙方按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购买除外)。

为保证有权进行产权调换的原业主能及时有序的选房,不影响其他业主权益,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选房日期及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的,乙方的选房顺序将顺延,且乙方应在指定的选房范围内在剩余套数中进行选房。

乙方选房时间超过一年,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甲方转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对乙方的可选重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6.12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全部标的房屋后()个月内竣工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应为完全产权房屋,其产权属性应等同于市场商品房。乙方应按甲方入伙通知指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伙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乙方在指定日期入伙。

6.1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产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入伙通知发出之日起210天内办理房地产证。办理时间、手续、提交资料要求、乙方的协助义务等参照本小区其它商品房办理房屋证的相关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证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双方约定由()方承担,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税费减免的,按约定无付费责任一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

6.14乙方交付被搬迁房屋到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乙方后三个月止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甲乙双方同意对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临时安置: (壹)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元,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回迁过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

(贰)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临时安置房位于( )区()路()小区第()栋()号房屋,甲乙双方已对临时安置房屋进过了现场查勘,乙方已同意接受该临时安置房屋,该临时安置房屋的交接由双方另行履行相关手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费。

6.15为保障乙方产权调换权益,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共管资金方式保障甲方建设资金的充足,双方约定共管资金金额=按重建产权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即共人民币( 元)(¥ )。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甲方应开设好甲方名义但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号,并将上述款项转至该账号。乙方拒绝协助甲方开设共管账号的,视为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该项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主体工程封顶后,甲方可使用共管资金(含利息,下同)的50%,即人民币( 元)(¥ );重建产权调换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

可使用剩余共管资金。甲方按照约定提取共管资金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在甲方协助通知送达后7日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必须之协助。

第七条【其它补偿方式】

第八条【被搬迁房屋的补偿汇总】

8.1按照本协议第四、五、六条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货币补偿的部分被搬迁标的房屋甲方共需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同意产权调换的部分被搬迁房屋甲方共需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其中住宅()平

方米,商业()平方米,办公()平方米,其它( );其它补偿方式:

8.2本协议所确定的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和补偿费用包括了乙方标的房屋及其所附权益归乙方的土地等各类权益的全部补偿,不存在其它任何遗漏未补的项目及任何费用,乙方保证今后不再提出其它任何补偿要求。

第九条【被搬迁房屋的租约的处置】

9.1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3款被搬迁标的房屋存在租约的,适用本条。本协议承租人包括直接与乙方形成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以及自直接承租人处转租后再次形成各层次租赁关系的承租人。

9.2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被搬迁房屋存在的租约,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壹)甲方将本条9.3款约定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再补偿承租人并解除租约,搬迁承租方。甲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处理承租人搬迁移交事宜,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处理完毕的,如存在甲方代为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甲方有权在代为解除租赁关系后向乙方追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楼违约金、解除租赁关系补偿费、违约金、赔偿款、评估费、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贰)甲方代乙方处置租约,甲方直接补偿被搬迁标的房屋的承租人,并搬迁承租方。相关搬迁事宜由甲方与承租人另行协商解决。乙方须尽协助之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等。

9.3甲方转交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被搬迁标的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元),该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3.1租用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人民币元);

9.3.2租用房屋搬迁补助费:人民币元);

9.3.3租用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平方米给予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 元(¥ 元);

9.3.4租用房屋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费:人民币;

9.4甲乙双方选择本条9.2款第(壹)种方式处置租约的,甲方支付的本条第9.3款约定的补偿金为处置租约的全部补偿,乙方不应再就租约处置向甲方提出其它要求,因租赁关系引起的一切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被搬迁房屋搬迁移交时间】

10.1被搬迁房屋不存在租约的,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天内,乙方应腾空被搬迁标的收购房屋,并将房屋移交给甲方。存在租约的,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9.2款第(壹)种方式处置租约的,乙方应自行处置租约,并负责对承租人完成补偿并将其搬迁出被搬迁房屋,并在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 天内,乙方应腾空被搬迁标的收购房屋,并将房屋移交给甲方。

10.2存在租约,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9.2款第(贰)种方式处置租约的,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与承租人签订解除租赁协议后,视为乙方已交付被搬迁房屋。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即时到所在辖区街道办或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协议备案手续。

11.1.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履行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相应的义务。

11.1.3甲方收到乙方移交的房屋权利证书及相关资料,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妥善保管和保密相关资料。

11.1.4负责本协议项下乙方被搬迁标的房屋的接收、拆除及管理工作。

11.1.5负责收集将乙方移交的房屋权利证书原件递交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乙方的房屋证的注销手续。

11.1.6负责本项目改造建设资金的投入。

11.1.7依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享有及承担的其它权利义务。

11.1.8其它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1乙方向甲方确保本协议项下所有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乙方移交给甲方的产权资料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产权纠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提前告知甲方,乙方协助甲方依法进行处理。因乙方未提前告知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其它有关产权纠纷等任一情形存在,今后如因上述权属争议等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与其他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问题,均

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

12.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标的房屋的现状,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其构筑(附属)物(包括门、窗、电线电缆、水电、煤气管道、通讯等相关设施),否则,甲方将从应补偿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被拆除设施的价值,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3本协议生效且乙方将被搬迁房屋交付甲方后,本协议项下房屋及构筑(附属)物所有权(含归乙方所有的房屋附属土地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被收购房屋权利证书及注销房屋权利证书的委托书;没有房屋权利证书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放弃房屋权利的声明书。

12. 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移交本协议项下房屋及构筑(附属)物,且如甲、乙双方协商按本协议第九条第9.2款第(壹)种方式处置租赁关系的,乙方应履行对承租人的的解约补偿责任,并保证乙方及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移交工作。

12. 5乙方保证在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移交时,提交水、电、物管、煤气等费用的结清单据,保证要移交甲方的房屋及构筑(附属)物未拖欠政府相关税费,如有未结清税费,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相关款项中扣除。

12.6依本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应享有及承担的其它权利义务。

12.7其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协议义务。本协议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法违约不履行协议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甲方逾期支付补偿款、过渡费等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2乙方逾期交付被搬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每日()元的标准向支付甲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由乙方负责交付被搬迁房屋的,逾期超过()天的,甲方可在公证机关见证下直接接收被搬迁房屋,并有权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理被搬迁房屋内财产和物品,甲方应将拍卖收益转交乙方。

13.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每逾期一个月除继续履行过渡费支付义务外,甲方应再按月支付乙方违约金每月()元。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产权调换房屋逾期超过()个月的,乙方有权选择收回被搬迁标的房屋,或选择提起拍卖甲方在本更新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乙方不选择收回被搬迁房屋或已损毁无法收回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取本协议第六条第

6.15款的共管资金。共管资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的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的,乙方可提起拍卖甲方本更新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收益优先用于补偿乙方。本更新项目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拍卖收益最终不足以补偿乙方的,

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13.4甲方逾期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证的,每逾期一日,按每日()元的标准向支付乙方逾期交付违约金。因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房地产证造成延期的,逾期办理房地产证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甲方达到第六条第6.15款规定的提取产权调换房屋共管资金条件的,乙方应予以配合提出,乙方故意不予配合提取或拖延的,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按应提取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6

。 其它违约情形的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收款账号】

14.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协议约定将补偿款、过渡费等各类款项转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内即视为乙方收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款账户变动的,应将书面变更书送达甲方。

14.2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15.1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甲、乙双方之间的文件资料的送达,甲乙双方约定可选择相互送达的方式包括:第一选择为邮政特快专递,第二选择为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第三选择为电话电报通知。邮政特快专递以签收或寄出5日为准,视为送达。

15.2甲方指定以下地址、电话作为其接受送达的地址及电话:

送达地址:

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或联系人:

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15.3乙方指定以下地址、电话作为其接受送达的地址及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或联系人: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15.4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收件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因未及时通知,造成文件资料等相关通知送达不到的,给造成损失的,由过失方自负。

第十六条【保密约定】

本协议的内容及甲、乙双方在洽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所获得的

任何资料、文件、信息均为商业秘密,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文件、信息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它方式泄露。

第十七条【协议解除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7.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以解除,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7.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被收购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它】

18.1关于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解释:本协议项下房地产系指土地及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附属)物是指评估报告中列明的,具体包括门、窗、电线、电缆、给排水设施、煤气管道、消防设施、通讯设备设施、围墙、果树、林木、绿化等构筑(附属)设施,乙方具体的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详细内容详见测绘报告和评估报告,以上述报告为准。

18.2第十九条所列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8.3本协议一式捌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执壹份,其它由甲方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附件】

附件1:乙方房屋及构筑(附属)物测绘报告

附件2:乙方房屋及构筑(附属)物租赁合同(如有)

附件3:评估报告及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费用结算总表及分表

附件4:乙方身份证明、产权归属资料等

附件5:乙方放弃房产权利声明书

附件6:乙方委托甲方注销乙方名下登记产权委托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见证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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