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合同-215年

二〇一五年一月

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 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 小区: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1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风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电梯、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不含法规规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护管工作, 2

(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补充: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前应完成如下基础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粪池清掏完毕(甲方监督完成)。

2)地上停车棚改造增设完毕(为止甲方执行确定,日期待定),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选址完毕。

3)围栏上增设铁丝网,缺损围栏及照明修复,

4)监控设备(包括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维修完毕。

5)各单元门禁对讲系统、闭门器和楼道维修完毕。

6)小区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完毕(车道闸、刷卡机、起落杆、(RF或蓝牙)车辆感应器、任性门禁翼闸系统、水泵、变频柜等)

7)小区道路缺损及沉降地面修复工作。

8)给排水管网检修完毕后移交。

9)小区全部消防设施有甲方负责协调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完善和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10)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电梯、水泵房、照明、空调等全部公共能源费用)由甲方与上任物业公司结算完毕后在小区公司两周,并准确核算后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区代为管理运行,热力贵公司不负责本小区供暖。小区供暖由乙方代为管理运行,供暖产生所有费用和收取的哦个年暖费 3

用,以及人工费、设备维修和供暖盈亏由双方协商解决。

12)甲方应协调卫生所和酒店,与本小区连接部位采取封闭措施,以保障本小区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乙方不对通过上述2处场所进入本小区的外来侵害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率计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乙方物业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劝阻、仲裁等相关合法催缴催改措施;甲方并对上述事宜负有协助配合义务。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承租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届满时予以收回;

4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该款项专项列支,除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和节假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外,优先用于补充小区公共应急抢修费用,结余部分转作专项维修资金。

7、负责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一般采取联合下文(盖公章)方式,特殊情况甲方应乙方要求给予必要协助。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到位、不及时,不尽责等消极怠工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按照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进行一次性(100—500元)罚款,该款项专项列支,由甲方决定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助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明细。

8.对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和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完善配套项目或开展多种经营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 管理目标及达标约定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甲方提供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通过竣工验 6

收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半年内达到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服务标准;一年内达到市级优秀住宅小区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如乙方完成上述约定,并且在服务期内无重大过失和重大责任事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决合同。如甲方违约单方面解决合同,须赔付乙方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选择包干方式收取,按照一年一交的时间标准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元/月﹒㎡,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2)、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业主长期未住)的物业费由甲方通知业主及时缴纳,3个月不交的,甲方应协调业主缴纳,协调无效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

(4)、地下车库售车辆车位服务费,按 元/个/月,一次性按照全年 元/个支付给乙方。

(5)、办公楼由乙方承担的维修养护工作,甲方承担维修养护产生的人工费和配件更换费。

(6)、甲方负责承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更换及改造、抢修费用,上述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对上述费用及方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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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期内本小区垃圾清理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受外因变化影响。

(8)、在保活期内,草坪补植及开春后木本植物补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固定资产折旧 与低值易耗品摊销;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企业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为保证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乙方为项目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办公设施。

4、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正常开展,甲方应按照约定对部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改造标准应不低于创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执行。具体施工改造工程应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完 8

成并通过相关验收,并会同乙方参与方案的设计和工程验收工作。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济宁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协调业主配合维护。没有交存维修基金的维修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分摊。

7、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一年一次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前履行交纳义务。

8、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9、利用储藏室和车库改作住宅或者经营用途的,按住宅或商业物业标准收取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占用小区和楼道内共用部位存放杂物的,应立即清理。占有共用部位经营活动的,需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区域范围有序经营,并交纳物业服务费补充小区排污、维修等支出。

10、对违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规定的物业使用人、业主,乙方可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管理公约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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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个人在小区内私自从事收费的房屋中介业务,及房屋租赁咨询和广告代理业务。上述业务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4、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 10

的承诺。

5、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备注:以下情况,甲方应配合乙方联合下文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1、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

2、公共区域乱张贴宣传广告问题,户外广告牌乱放,建议统一更换铝塑板广告牌。

3、擅自改变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关物业费问题。

4、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中,部分生活陋习问题(大声喧哗、车辆乱鸣笛、乱撞杆、居民随手扔垃圾等)。

5、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的问题。

11

6、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使用及侵犯共用权人相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

7、如对本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对本合同所计费的物业类型按**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2

 

第二篇:九江市金泰半岛一品小区业委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九江市金泰半岛一品小区业委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1

九江市金泰半岛一品小区业委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

建筑面积 118414平方米 ;

占地面积 71000平方米 。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化粪池、沟渠、池、井、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路灯、车棚、停车场等;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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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门岗执勤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物业规划内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业主大会各机构的运作;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

一、礼仪标准

1、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穿着整洁,态度和谐、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

2、有完善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急修服务 半 小时到位,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二、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3

1、每年对房屋公共部位、设备设施、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 1 次;每年巡视房屋主体结构 1 次;每日巡视单元门、楼梯间通道及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 1 次。巡查有记录,并将相关结果报告给甲方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2、水箱每年消毒 1 次,保持泵房清洁卫生、地面排水顺畅;每年对明装给水管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1 次。

3、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理 1 次,日常保持出入口通畅;每月清扫 2 次排水沟内垃圾,保持排水顺畅,无积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时疏通。

4、配电系统、弱电系统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每日填写运行记录,建档备查。

5、避雷接地系统进行维护,在雷雨过后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加固。

6、加强道路维修和养护,保证路面畅通,路面平整,排水顺畅。 三、电梯的养护、运行、维护管理:

服务质量要求:

1. 6点~24点双梯不间断运行,0点~6点单梯运行。公布呼叫电话和呼救电话。

4

2. 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3.聘请专业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四、清洁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服务质量要求:

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2.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4. 对楼梯间、电梯间、门厅、走廊的地面、扶手、栏杆,每日清扫一次;地面清拖每周不少于两次;

5. 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

7. 小区内公共部位的护栏、标记、名牌整洁、齐全、有效。

8.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园林绿化和管理。

1. 植物配臵基本合理。乔、灌、花、草齐全。绿化较充分,基本无裸露土地。

2. 树林生长正常,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树冠基本完整,内膛不乱,通风透光,修剪及时,无死树和明显枯枝死杈;在正常条件下,无明显黄叶、焦叶、卷叶、落叶;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介壳危害较轻;树林缺株在4%以下;树林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3. 绿篱生长造型正常,叶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枝,有虫株率在10%以下;草坪覆盖率达到90%以上,修剪及时,叶色正常,无明显杂草;宿根花卉管理及时,花期正常,缺株率在5%以下。

4. 绿地整洁,无杂树,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现象;设施基本完好,无明显人为损坏,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化生产垃圾能及时清运。

6

六、安全防范。

服务质量要求:

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花、草、树木、果实等;

4. 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24小时昼夜巡逻、值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5. 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做好防火、防盗及车辆管理;

6.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七、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服务质量要求:

1. 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7

2.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做到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3. 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它用;

4.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遇事能果断处理;

5.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

1. 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制度;装修管理制度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2. 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 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

5. 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委托乙方清运装修垃圾的,装修垃圾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五天;业主自行清运的,乙方应及时催告,其清运完毕后方可退还装修押金。

九、档案管理

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料和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和资料。

服务质量要求:

1. 完整保存资料和档案,不损坏、不丢失,重要资料应制作备份。及时变更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2. 查阅和调用资料和档案,要有登记记录制度;

3. 甲方需要查阅和调用时,应及时提供。 第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经甲方核准,并在小区内公示。特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做维修、保洁等服务,为鼓励乙方为小区开展特约服务的积极性,更大程度的方便业主,乙方就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开展的特约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9

第六条、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乙方应将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的情况,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公司收取的全部费用进入业主大会指定账户,统一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催缴,业委会派人收取费用(收费员工资由乙方支付):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7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 1.10 元/月.平方米;别墅: 1.00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2.00 元/月.平方米;地面车位: 60 元/月;地下停车场: 180 元/月。

二次供水费用: 0.5 元/吨〃月,如因市政电费上涨,可经业主大会批准后上浮。

(二)、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10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对物业公司实行年度评分制,利润由评分结果决定。);

11、业委会办公经费(据实列支)。

(三)、物业公司年度利润由当年总收支盈余中产生,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净利润超过15万元的部分属于全体业主。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方式:

(一)、本物业的服务费用由乙方向业主催收,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由业主向乙方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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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包括专业部门的委托服务、对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并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12

(五)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六)督促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七)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协作解决前期物业承接遗留问题 ;

2、 负责对房屋质量进行调查、统计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

(八)每季度公布业委会办公经费账户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九)每年度公布小区建设基金账户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服从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监督;

(二)、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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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向业主和交费义务人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四)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五)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七)根据甲方的决定,申请和使用专项维修基金;

(八)每年度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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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二)对小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业主,经社区、业委会审核确认,适当减免物业费;

(十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十四)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第五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 路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参照本小区业委会制定《九江市金泰半岛一品小区路面停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将甲方委托的上述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用于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经营等活动时,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接受甲方监督并每季度公布收益情况,乙方在按30%收取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汇集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小区建设基金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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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设基金作为单独设立的账户,收支账目情况每季度在小区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四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直接在前物业手中承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进行查验。如有异常,即时向甲方汇报并做好记录配合甲方向前物业追索。

(一)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二)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方、前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 。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一) 屋顶、屋面、飘窗漏水等 ; (二) 路灯、地灯、音响、监控 ;

(三) 消防设施、应急供电设施、二次供水设备等;

注:以上问题列出详细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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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上述问题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不能正常运转,乙方有义务督促前期物业及时维修,所需维修费用由前期物业在前期物业管理费中支付,与甲方无关。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照法律途径进行的追索。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前期物业要求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 。

(五)

注:以上未列明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属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列出明细清单并配合甲方向前期物业追讨。

如因开发商未移交给前期物业的,乙方有义务督促开发商移交其未能移交的相关资料、档案,直至所有档案资料移交完至。 17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八条 因前期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作,乙方有权通过包括诉讼等各种途径解决。

第七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 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同意;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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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合同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业主大会决定去留。业主大会决定留下,本合同延续。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未满,因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乙方可应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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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有关方理清本小区共有设施设备、图纸资料等有关事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造成甲方单个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时,每违反一项,甲方有权按 50 元/项的标准进行处罚,并下发整改通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进行双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人民币) ;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0

乙方不移交物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总费用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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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因管理成本持续上涨,乙方正常管理无法维持,甲乙双方可商定物业管理费上浮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柒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九江市金泰半岛一品小区业主大会 乙方:(签章) 执行机构:金泰半岛一品小区 法定代表人:

业主委员会 (签章)

负 责 人:

201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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