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部安全责任协议书1

安 全 责 任 协 议 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集团公司“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 如坐针毡”的安全理念,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认真推行“岗位就近管理”、“班组全程管理”和“安全程序化管理”,提高员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在安全工作中真正形成“员工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头上有指标”,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作用。为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生产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实现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特制定区(队)长(甲方)和员工(乙方)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安全责任目标

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个人无违章。认真开展岗位区域的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确保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无事故。 二、双方职责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及时向乙方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会议精神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矿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对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进行监督考核。

2、在对乙方安排、检查、落实、考核和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严格考核标准岗、精品岗、“人人都是通风员”、“岗位就近管理”、“双基”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精细化管理执行情况。 3、根据矿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乙方提供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检查、落实乙方对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

4、区队干部深入乙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让员工了解掌握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制定合理的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解决。

5、不违章指挥,在安排工作时不搞小包工,不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为乙方配备跟班干部、瓦检工、安监工。

6、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一道题的考试,入井宣誓,坚持组织每周“二、五”安全活动,安排乙方参加矿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保证所有工种上岗证件有效。

7、对于乙方发生严重“三违”和特严“三违”的现象,及作业过程中不规范操作造成工伤,给予乙方个人季度安全技能工资不兑现。 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公司、矿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章作业,规范操作,不违章蛮干。在工作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监督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3、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提出安全生产建议,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进行反映。

4、开工前及作业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检查,判断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6、自觉主动参加矿、区、队、班组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学习活动,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7、要听从跟班干部、安监工、瓦检工的命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8、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赋予员工的十项权利。 三、考核及奖惩

甲方违反职责,乙方有权向矿提出申诉,由矿按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乙方违反职责,由甲方按矿及本单位的安全考核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按下述处理:班前检查、个人安全技能工资账户不兑现、扣除工资、停止工作或由单位建议矿开到劳务市场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乙 方: (签字盖章)

单 位: (盖 章)

签约时间: 20xx年 月 日

山煤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

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员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 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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