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合 同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任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协商一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施工:按甲方确认后的乙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经确认的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

一份。

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乙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 工程预算表及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的内容:工程部分效果图二份、施工图二份、工程预算表二份、双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二份、合同二份等以上文件双方各持一份。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施工项目及费用以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价单为准,如在施工中甲方需增

加或者减少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双方需即时签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增加、减少表》,因此所产

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总结算,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后适时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及工程工期。

四、甲方义务

4.1、开工前1日,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施工所需位置,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

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在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

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

4.3、负责办理与报备本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手续并负责交付物业处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押金;

4.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4.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合同内双方约定为施工用的自购材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

工程每期工程款。

五、乙方义务

5.1、设计、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条例及各项有关安全管理条例之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

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否则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施工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好的施工图纸作业,未经甲方确定签字的施工图纸乙方可与甲方商

定后再行补充相关合约;

5.3、严格遵守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漏水、停

电、物品损坏等事情发生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万一发生,必需立即给予修复或予以等价赔偿。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防止事故的发生,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使之达到施工前的现

场整洁标准。

5.5、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给予修复或赔偿;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罚款

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6、指派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务的履行。确保按合同要求组织

施工团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7、在施工中设计图纸及其所对应的施工方式需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

可相应延顺工期。

5.8、在装修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陪同甲方选购主材。

5.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六、材料的提供

本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材料均由乙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并符合相关消防规定的品牌提供。

乙方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材料经甲方按规定品牌验收合格,方可用于施工;不合格应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在合同约定内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要在六天前通知甲方并列出清单。

七、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工期相应延长。

7.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7.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完成的工作而影响工期;

7.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应提供的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可适当给予相应工期的顺延;

7.5、甲方自负的事务不能及时配合等;

7.6、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得顺延;

7.7、因乙方未按施工要求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工期不得延长;

八、质量标准

8.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工艺或质量发生争议,申请贺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工程检验主管部门对工

程工艺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工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家装、建筑质量标准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面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相应延长施工工期。

8.2、甲方有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和义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工艺质量意见,应及时进行

整改;

九、工程验收

9.1、工程阶段----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方案设计定稿;

(2)、施工图设计确认;

(3)、放 线;

(4)、墙体定位;

(5)、所有材料进场 ;

(6)、隐蔽工程测试;

(7)、木制作框架;

(8)、天花及油漆等。

9.2、工程竣工:

乙方通知甲方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阶段工程验收单或签字。乙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甲方接到通知2日内进行验收,如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隐蔽工程,并如实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及数量,甲方应予以承认。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验收工程不合格,不得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返工、返修或重新施工,返修施工期所产生费用乙方自理;并由甲方重新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甲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竣工验收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逾期不予验收甲方应承认乙方完工工期,并视为甲方承认乙方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

9.3、保修: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付款方式如下:

10.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付给乙方预算报价工程款总额的

10.2、主材料进场当日甲方付给乙方预算工程款总额的 5%)

10.3.施工电源、管线安放到位后,木工所有框架基础完成即工期过半,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二批工程

款,即预算报价工程款总额的 90% (含已交的 45% )。

10.4、工程竣工后,工程合格验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在完工后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注:如需出具#5@p需另加工程造价的6%税金)。甲方付清所有尾款;乙方保修期内接到甲方电话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人员前往进行维修;(注:维修过程中不是甲方人为损坏的原因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

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

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11.4、甲方未按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 并相应延续施工工期。(注:

双方违约金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工日收入工资)

11.5、由乙方的原因致工期延误交付给甲方,每延误

11.6、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

对方;另设计费再按合同总价5%收取;加上已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不再收取设计费用此项;应加上已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因某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另计补偿。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贺州市消协调解,如调解不成,均可向贺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它

签订合同后,本工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各自不得随意转包。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向仲

裁机关起诉,由违约方承担此费用并做相应赔偿。

第十四条附加

14.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含所有附件及工程预算清单),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14.2、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共同商议并即时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及与本合同相关附件,

《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20xx装修改造施工合同范本(电信)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20xx年资阳电信营业网点标准化装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地:资阳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地址: 车城大道 二段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鸿

乙方(受托人): 资阳市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资阳市马巷子东延线2区1层1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思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 安岳县普州大道 营业厅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或“项目”):营业网点装饰改造。

1.2“工程”:营业网点装饰改造工程 。

1.3“初验”:施工完成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4“终验”: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最终验收。

1.5“保修期”: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期限。

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工程进度

2.1项目概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担甲方 安岳电信普州大道营业厅 (“工程”)的施工,并由乙方负责完成。

2.1.1工程名称: 安岳电信普州大道营业厅装饰装修 。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2.1.2工程地点: 资阳市安岳县普州大道 。

2.1.3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工程施工进度

2.3.1 20xx年9月30日完成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

2.3.2 20xx年10月10 日通过本项目全部初验工作。

2.3.3 20xx年 10月15 日通过本项目全部终验工作。

2.3.4工程进度计划表详见附件。

2.3.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3.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3.2指定甲方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检查施工质量,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3.4负责按时组织工程初验、终验。

3.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 陈思宇 (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

4.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4.4乙方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4.5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4.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4.7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

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

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信及甲方关

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验收方法和标准

5.1按照中国电信厅店VI规范标准

5.1.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

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

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与电信公司会同验收。

5.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整改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中国电信营业厅VI规范要求,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5.1.3 最终验收。

初步验收后1个月。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工程款预算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见附件:中国电信营业厅标准化装饰改造工程价

目表。

6.2支付方式

6.2.1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5@p。

(2)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原件一份。

6.2.2完成工程量50%,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 %, 计人民

币 元,

6.2.3本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过工程审计决算,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

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5@p。

(2)甲方签署的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6.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车城大道分理处

银行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

户名: 资阳市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230704 07092 0100 4612

6.4本合同第7.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6.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项目保修

7.1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免费保修。保修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2如甲方变更本项目使用人、所有人,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保修。

第八条 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8.1工程竣工结算: 。

8.2工程终验合格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中国电信规范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09058

9.2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分包、转包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资阳市诺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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