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民间借贷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_____ 作为保证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协特订立本合同,希以诚实守的原则签订合同,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____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若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若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应当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约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贷款方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期间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借款方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贷款行为违法的,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超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超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还清,互不拖欠。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协议》(no:   )作废。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鉴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额借给甲方。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甲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乙方。

三、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 %计算罚息;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直至还清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五、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1、说明: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2、上述协议双方已各执一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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