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2011-09-24 2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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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李××,男,19xx年3月15日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住上海市徐汇区××路××号

乙方:张××,女,19xx年6月23日生, 上海市虹口区××路××号××室

李××与张××于20xx年7月在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同居至今。20xx年张××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李×。李××确认李×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李××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300万元整。该款以李×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李×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李×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张××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张××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李×的抚养教育。但在李×未满十八岁之前,张××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款。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李××愿向张××支付生活费20万元整。

四、李××先生从20xx年3月1日开始付款至20xx年8月31日前分期付清上述款项。

五、李××先生愿将自己出资购买的位于虹口区××路××号××室住房(登记在李××名下)赠与李×,李××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此房由其母张××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出卖、出租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李×成年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甲方:李×× 乙方:张××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篇: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1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汉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离婚。 年 月 日和好同居,但未办理复婚手续。经几年共同生活,仍感情不合。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乙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甲方的生活费。

二、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所购买的财产( )归 方所有。

2、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一套(坐落在 镇 ,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男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

五、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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