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汽车租聘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聘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公司办公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一部,聘用驾驶员一名,租车

期限自20xx年2月8日至20xx年12月7日。

 2、甲方按每天300 元,将奇瑞牌小轿车和驾驶员田志岗租聘给乙方使用,乙方每月月底付给甲方租聘金9000元。乙方先预付一个月租聘金9000元作为甲方周转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

养路费。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聘车辆和人员。

3、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甲方有按时收取租聘金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租聘用的甲方车辆和人员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只能

办公代步用。

2、乙方利用租聘车辆和人员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

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聘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4、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应负全责。

5、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甲方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聘费由

甲方承担。

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

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蒙古、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合同的宗旨与背景

1. 甲方同意将其投资购买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及租金承租甲方车辆。

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本合同的签署不代表甲方与乙方或其雇用的其他人员形成任何的劳动雇佣关系。

3. 本合同的签署以蒙古国、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如因法律变更或因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境外导致双方无法继续依约定执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资信认定

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诚信状况加以审查并要求乙方出具资信、诚信证明。(护照、中国警方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对车辆进行交接,确认车辆的以下自然状况及车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车号: 厂牌: 购买时间:

初次使用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挂车型号: 车架识别号码:

车辆附属配置

乙方自车辆交接之日起两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认同以上车辆情况。

第三条承租方式及租金支付方式

1.甲方将合同车辆以租金万元人民币(¥ )承租给乙方。租金的总额包括购车款、蒙古国运输相关费用、附加税以及新车上牌。乙方承诺使用合同车辆为甲方且仅为甲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运输协议确定。

2.乙方已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或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定金共计人民币 ,(¥ ),其余 万元(¥ )人民币从乙方依约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的应得运费中逐趟扣除。甲方为乙方缴付一年的车辆保险,所需款项也从运费中扣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每趟长盘扣除元(¥ )人民币,每趟中盘扣除 ,(¥ )人民币,每趟短盘扣除 (¥ )人民币,直至付清全部租金。

3.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履行本合同,且付完毕全部的租金后,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车辆的承租期限

1.承租期从年人也可一次性付清余款;乙方无正常理由,车辆闲置且不正常运营一个月,甲方将收回车辆并有权按车辆使用期与同期车辆状况所形成的车辆残值差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车辆并保证在交付时车辆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合同车辆的相关运营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使用合同车辆为甲方且仅为甲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不得使用该车辆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运输服务。

4.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所在国为车辆缴纳全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基本险、抢盗险、车上人员险、涉外保险(如涉及)及其他必要的商业保险。保险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已经(或负责)为乙方自身及其随车人员(或雇员)、其他人员依法办理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和医疗保险。

6. 车辆运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成本、保险、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相关税费、违章处罚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及风险、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如该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不论相关行政或司法机关如何认定,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车辆所有权的确定

1. 在乙方交付完毕全额的车辆余款,车辆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七条承租期内的车辆管理

1. 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照中国有关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要求、按期为车辆进行强制一、二级保养,调整紧固润滑的工作必须做到位。出现机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始终保持车辆的一级技术状态。

2. 车辆出现三大总承件故障和交通事故而长时间影响工作车日时,乙方必须先报告甲方,甲方视其情况做出决定。如有人为责任因素,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定金不退还并保证追究责任索赔损失的权利。

3. 付清全部租金之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输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 承租期内,乙方未付清全部租金,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

抵押等。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强行收回车辆,定金不退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5. 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准守法律法规、涉外运输的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民俗及中外条约、约定。

6. 乙方在租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中止合同必须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车况与实际使用期限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有差异,由乙方承担差异损失。如与实际使用期限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无差异,退还车辆首付租金。每趟运输的租金款不退还。

7. 在没有运输任务时,车辆公司统一集中停放管理。

8. 租赁车辆,不听从公司统一管理,无端闹事者,无条件收回车辆。(如堵磅,堵通道)。

第八条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使用合同车辆为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未征得甲方同意累计一个月拒绝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未征得甲方同意中途退车的,定金及已发生运费均不退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合同车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分,乙方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法律机构管辖,并适用甲方住所地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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