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协议

老年人医疗护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为提高本乡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及时帮助老人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认真做好老年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努力让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安全感的条件下安享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医疗护理规定,就本乡镇老年人医疗护理事宜,与常青松老年公寓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双方同遵守,并且政府对合肥常青松老年公寓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约定的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出现突发疾病和缓慢性疾病进行门诊救治护理或出诊救治护理,若出现甲方无法诊治的疾病,应及时的通知乙方。

(2)甲方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护理服务时,需拥有至少一名医师,两名护士及多名其他专业护理人员,并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在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后,接受医疗护理的老年人需要支付甲方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4)甲方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责任至上。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需求向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如因甲方派出的护理人员不能胜任老年人的工作要求,甲方应为老年人更换医疗护理人员,直到老年人满意为止。

(6)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接受医疗护理者的隐私,有义务为其保密。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甲方派出的护理人员如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给予调换。

(3)在护理服务结束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填写医疗护理服务反馈表,对于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给予服务评价。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受服务者索要除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任何薪金、酬劳或礼品;如系接受服务者自愿提供给甲方工作人员酬劳的,属于老年人单方行为,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附加责任。

(5)接受服务者不能单方面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根据市场物价变化、人工工资增加、运行成本提高等因素需提高收费标准时,接受服务者不同意新的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一个月内有不适宜接受甲方服务时或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居家护理雇用护工协议

居家护理雇请护工协议

甲方(雇主): 乙方(护工): 丙方:(公司) 经协商甲乙丙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雇请护工为 做居家护理工作,护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向丙方预缴纳押金人民币 元。结算时多退少补。先交费后用工,每月前一周交纳下一个月的费用。护理费用随被护理人的自理程度变化而变化,每半年评估一次。

二、护工服务内容:1、协助被护理人日常饮食起居、根据身体情况进行饮食指导,房屋、服装、床单位等的清洁。陪同活动以及被护理人需要的其它事项。观察被护理人的情绪变化向家属汇报,以及需要较专业的护理内容。2、卧床者的褥疮预防。3、家属能做的康复训炼。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护工按工作质量、服务内容工作,护工服务态度等不满意时可向培训中心申请更换人员。2、按时交付护理费、餐费不得拖欠(工作期限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支付费用)。3、尊重护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不得辱骂护工,不能强迫护工做无法完成的工作及有损护工人格事情。。4、工作结束时对所雇护工做出满意度评价。

四、护工权利和义务:1、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出现被护理人员及自身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自行负责2、认真负责,视患者如亲人,宽容大度、不与患者争吵,尽自己所能为患者及家属排忧解难。3、有权要求按时给付护理费。

五、丙方权利和义务:负责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联系,监督检查护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收集多方面对护工的满意度调查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为护工代领(催缴)护理费等费用。

甲方签字: 手机:

护工签字: 手机:

丙方签字: 手机:

二零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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