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xx)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合法转让_______的土地事宜,经友好协

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转让面积 ,(土地证登

记面积及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以土地使用证中记载的为准),该宗

土地系甲方以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范围内的 等建筑物、附着

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价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计总转

让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正(小写:1250 元)与甲方成交本合

同第二条确认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该宗地转让价款为每亩 万元人民币(含

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应补偿价值),合计:12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已通过乙方授权的账户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转让地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和帐户内。

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

乙方授权的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

帐户号:

帐户名称: 。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

甲、乙双方对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实,对现状无异议。

六、甲方确认已对该宗地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已对该宗地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投资,该宗地目前已具备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七、 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向市税务部门交纳土地交易有关税费。

八、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土地的交付

1、本协议生效后的五日内,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办理该宗地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在乙方协办土地过户的相关手续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办理该宗地土地过户所需的一切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

3、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将办理该宗土地变更过户至乙方的有关资料、文书整理齐备并报送土地、房产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4、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宗地场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包括相应的资料)移交给乙方。

5、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向乙方提供宗地所有涉及本合同转让土地的所有资料。

九、甲方隐瞒该宗地存在争议、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转让条件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无条件给予补偿。

十、其他

1、合同变更和补充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必须由各方以补充协议的书面形式做出,应当明确提及本合同全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各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以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名) (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 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不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格)。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款在 年 月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

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八、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配合乙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及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转让、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

九、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

件给予赔偿。

十二、双方其他约定:

1. 。

2. 。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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