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前 言

此员工手册乃专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管理项目的正式员工而编定的。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手册内容之权利,以便能适当地配合公司行政方针之改变。手册之内容及往后之任何修改将不会剥夺员工之权益或与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有所抵触。

第一章 简 介

1.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9日,通过三年的发展公司管理的物业函盖住宅小区、写字楼、商铺、商场等不同的类型,拥有大量各类专业管理及技术人员。公司将向各物业派驻最具丰富经验的专业人仕及精兵强将,通过对物业的安保、清洁及设备的保养维修等工作,保障物业的良好运作。

公司以“住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以“精心策划、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力创一流”为质量方针,积极完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建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对物业进行科学、全面、系统的管理,为业主提供热情、主动、周到的服务,营造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温馨的居住、办公氛围。这也是我们全体同仁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准则。希望能在我们全体同仁的努力下,随着物业管理业务的不断开拓和服务水准的进一步提高而共同成长,共创佳绩。

1.2物业管理专用名词之定义

本公司: 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者: 指根据公约而指定或委任管理物业的人士或机构。

发展商/业主委员会: 物业发展期之产权人士或机构。

管理处: 指管理物业的驻场物业管理机构。

员工: 指受聘于本公司并在本物业服务的雇员。

物业主任: 指受聘于本公司的雇员,是驻场项目物业管理处全权负责人。 本物业: 指员工所工作(服务)的物业。

业主: 指拥有合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载之土

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人士或机构,即为该物业或单元的业主。

租户/使用者: 指舆业主有租约,定期付款,租买物业或单元使用权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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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机构。

访客: 指访问物业内业主、使用者、租户等人士。

宾客/客人: 指到公共区域购物、娱乐、参观等人士。

单元: 指业主在物业拥有之单位产权或其中部分范围。

公共地方: 指物业内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之各出入口、行人道、

通道、外围围墙、绿化区、车道、自行车停放处、公用车辆停泊及卸

货区域、消防通道、走廊、水箱、电挚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及为物

业的业主、用户及访客而设立共用之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

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备: 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在物业所属地块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装设的各

种器械、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

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公共卫生间设备、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污

水处理系统、去水道、沟渠、管道、槽沟、电线、绿化区之装置及各

种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

分,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绿化区域: 指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在物业所属地块上实施的绿化区域。

物业管理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徽省、合肥市有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结

合物业的实际情况,为维护物业各业主和用户及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物业的管理能够达到一定标准而

设立的公约。

用户手册: 指管理者根据管理公约而指定的供各业主及用户于使用其所拥有的单

元,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时所需要遵守的细则。

管理规则: 指管理公约及用户守则之一切条款或规则及管理者按管理公约授权制

定之各项舆物业管理有关之规章制度。

1.4合同至“发展商/业主委员会授权之物业管理工作结束”之界定

“至发展商/业主委员会授权之物业管理工作结束”即指正在履行的管理合约的终止日,正在履行中的管理合约因突发事件而导致本司无法继续履行项目管理工作以及原管理合约性质发生变化使得本司之项目管理工作无法继续履行的项目,则员工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随即终止。

如管理合约终止后重新续签的项目,则所有员工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亦应重新续签,合同/协议之期限须根据新签订的管理合约重新核定。

第二章 人 事 管 理

2.1员工分类及岗位

员工分类

项目员工可分类为办公室员工或操作性员工

2.2新进员工录用手续

2.2.1每位新进之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相关资料之正本,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以录用。

2.2.2劳务协议制员工须于报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递交有效的下岗、退休证明。如未递交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予以录用。

2.2.3在报到之日,须同时提交一寸免冠照二张,并交验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正本及专业技术证等正本。

2.2.4新进员工在办妥以上2.2.1至2.2.3项所规定的手续之后,公司将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或劳务协议。

2.3劳动合同

员工在受聘于本公司时,均需签订一份完整之劳动合同,而该合同已包括所有雇用细则。员工须研读该劳动合同,以了解雇用细则之全部并予以签收。

2.4个人资料

2.4.1员工所填写的各类有关表格,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无虚假,做到忠诚老实,不隐瞒,不假造。

2.4.2 为避免有关资料不真实而导致日后员工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记录若发生变化,例如:迁移地址、婚姻状况、学历、分配调动、晋升出国、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决处理等,均应及时通报公司。

2.4.3如有隐瞒、虚报造假,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及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5试用期

2.5.1凡被聘用之员工,最先会以试用性质雇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在试用期 间员工必须完成公司要求之培训课程。在试用期完结之前,项目负责人需就观察所得,填报员工工作表现考核报告,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完成试用期。

2.5.2试用期内,若员工因故犯有较严重过失或不符合录用条款,公司有权在合同期限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

2.5.3试用期内,员工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将员工之劳动合同解除,唯在解除该劳动合同前,项目负责人亦须递交另一份工作表现考核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发出书面通知。

2.6工作时间请参考合同的陈述

2.7超时工作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项目额外工作多于一小时以上(包括1小时),被称之为超时工作。超时工作的时间,将会以同等时间补偿予员工休假或以国家规定执行。

所有超时工作及补假记录均需要项目负责人及员工签名同意。

2.8年终奖金

2.8.1年终奖金视公司经营情况发放。

2.8.2年终奖按员工月累计,当月15日以后到职的不享受该月奖金。

2.8.3于发放日以前离职之员工,不享有年终奖金。

2.8.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均不享有年终奖金。

2.9工作表现考核

所有员工每年最少有二次工作表现考核。

2.10 员工晋升

所有员工均有被提升之机会,但凡项目或公司及其所管理项目出现较高职位空缺时,填补空缺之优先权必定给予内部之员工。唯该员工必须具有足够资格予以胜任。所有晋升评估皆视乎该员工之工作表现。职后前三个月属岗位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符合职位要求,则由公司正式委任该职。

2.11 员工转职

2.11.1调换工作以公司需要或员工能力、业绩为前提,若员工对所调换之工作岗位有异议等有权提出意见,但未经公司应允,必须服从安排。

2.11.2视乎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及员工之能力及潜能,员工有可能被调职位、部门或项目工作。

2.11.3员工被调职后若因工作不称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在做出具体工作评估后可视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2.12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期间,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3天通知期或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在试用期后,员工或公司方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对方三十日通知期(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通知期)或以三十日等值工资(或在劳动合同内双方协议下之等值工资)予以补偿。

任何员工无充分理由或不通知公司而连续三天缺席者,公司将当作其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下,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等值工资补偿。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无力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同样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给予通知期或等值工资补偿:

员工在非工作相关之受伤假或病假后复职,在从事原来工作时,未能达到原有之要求。 员工违反普通法内之严重罪行或公司之员工守则。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 工作的;

乙方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频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一年内累积旷工达三天。

2.13工作移交手续

2.13.1员工因调职、终止合同、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均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将原职位所担任的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交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呈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13.2移交手续一般在离职前30日起开始办理,30日内结束。特殊情况可视情节相对延长或缩短移交期限,但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

2.14离职手续

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前必须在3日内归还物品,并到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如有领用物品及有关证件等遗失或未交还公司,对违者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章 薪 酬

3.1发薪方式

3.1.1薪金计算时间为每月25至下月24日(按天计算标准工资)员工薪金每月发放一次。

3.2薪金调整

公司将视经营业绩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等,考虑按年度调整员工薪金。

3.3纪律奖

3.3.1计发标准:当月工作表现良好,且无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警告的可发放全额奖金。

3.3.2扣款规定:

3.3.2.1迟到扣款请参看《员工手册》5.9条款。

3.3.2.2口头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纪律奖10元。

3.3.2.3书面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纪律奖的30元。

3.3.2.4最后警告一次扣款当月纪律奖的50元。

3.3.2.5违纪辞退扣除100%的当月纪律奖。

3.4扣薪

3.4.1病假按国家规定扣除

3.4.2旷工:包括未征得上级同意而无故离开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训。

3.5付赔偿金

3.5.1遗失雇员证或公司所发物资,包括本《员工手册》。

3.5.2损坏物业或公司物件须照实赔偿或扣薪代替。

3.5.3若员工无法履行公司出资之保荐培训合约书之相应条款,将按合约内容赔偿或扣薪代替。

第四章 福 利

4.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均可享有十天之有薪法定节假日:

4.1.1元旦日(公厉1月1日)共一天

4.1.2春节(农厉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

4.1.3国际劳动节(公厉5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4.1.4国庆节(公厉10月1日、2日、3日)共三天

其他假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病假

4.2.1员工请病假须于当天或隔天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病假单(并附个人病历卡),并办理请假手续,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获准病假。如当时或隔天无法出示有效病假单等上述资料,向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得到批准,最迟不可超过七天,否则将作旷工论处。

4.2.2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4.2.3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活动而导致伤病的, 一律不给予病假待遇,医疗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4.3事假

4.3.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由物业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4丧假

4.4.1如员工之父母、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不幸逝世,外省市员工可享有丧假6天;本省市员工可享有有薪丧假3天;但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4.4.2丧假必须在亲人去世后一个月内办理丧事时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亦以其他方式安排。

4.5婚假

4.5.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将获得三天有薪婚假,唯申请婚假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须出示结婚证明书及复印件。

4.5.2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则可享有十天婚假。

4.5.3婚假需于结婚注册登记后半年内领用,否则作自动放弃论。另外,员工如曾结婚,则不再享有婚假。

4.6产假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而又获医院的医疗证书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有有薪产假。

4.7公假

员工因外出培训、开会出差等,得缴验有关证明并申请公假,需及时补缴。否则,以旷工论处。

4.8调班

运作岗位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内部调班,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调班申请经部门上级及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调班,未经批准无故调班的按旷工处理;

4.9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以承认。

4.10员工培训及发展

公司管理层深信通过各种形式的不断培训能有助员工改善其工作表现,增强责任感并达到理想的专业成就。若公司认为该课程能对员工及公司有益,公司将作出资助。

在申请保荐培训计划时员工须注意下列条款:

1. 员工已完成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

2. 员工必须在报读课程前向公司申报;

3. 公司对每张申请表均会作个别之评审;

4. 当资助培训申请获公司批准后员工需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并在完成该课程后对公司履行一定的服务承诺。否则员工需将公司资助培训之费用退还公司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有关进修津贴之详情,请向公司人事部询问。

4.11员工意见

公司欢迎员工提出对公司有益及建设性之提议,从而使公司能改进表现,达至公司既定目标。

第五章 劳动纪律

5.1目标

所有员工均须遵从公司定下之员工守则,从而使提高公司之服务质量,同时也提升个人安全及保护以使得公司迈向成功。

5.2工作证及名牌

5.2.1每位员工均由公司按规定发给工作证。员工当值时应佩带好工作证, 项目负责人及保安员有权随时检查有关证件。

5.2.2工作证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办理交费补领手续,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损坏者缴费后以旧换新。

5.3员工衣柜

5.3.1员工衣柜专为存放员工服装而设严禁存放食物、饮料、易燃物品及其他公司财产并应保持整洁。

5.3.2请勿将贵重物品及钱财存放在衣柜内,若因此而造成遗失,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5.3.3在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部及领班以上主管等有关人员有权通知相关员工协助调查。

5.3.4不得私自加配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以及保安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更换手续。

5.3.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衣柜。

5.4物品保管,归还、遗失补领手续

公司所发给员工之制服、工作证、衣柜、衣柜钥匙及本《员工手册》等物均应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报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赔偿补领手续。上述物品离职时均须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须按规定赔偿。

5.5保密

5.5.1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之资料,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查询,可请查询者向公司联系。

5.5.2保密资料

业主资料及联络方法

各保养商联系电话

公司资料及物业所有设备、设施资料及图纸等。

管理处员工资料,包括应聘未入职申请者资料。

其他被列应保密的资料。

5.6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5.6.1制服

保持制服整洁,无破损并在指定位置佩带工作证或名牌。公司所发的工作制服、领带等物品要自觉爱护,做到衣着整齐。

5.6.2头发

男性员工头发长度必须在衣领之上,发脚在耳垂之上及须经常梳理以免凌乱。头发竖直、左右两旁鬓角不对称或长留海、长发或束辫之发型一律禁止。

短发女员工必须定期将头发修剪以令其长发、发型保持最佳状态。若头发长过肩膀之员工,应束起马尾形发辫。用来固定发型之发夹须为不易见的发夹之颜色或应与头发之颜色相同。

5.6.3其他

员工不得染发梳怪异发型,应勤修剪头发、指甲、保持清洁。

5.7出勤记录

5.7.1所有员工均须遵从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之上班时间。为了令公司能顺利运作,项目负责人将视乎实际情况而安排轮班制或不规则上班时间制。

5.7.2若员工需调换或更改上班时间,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批准。

5.7.3员工矿工、拒绝在指定上班时间工作及迟到将会受到纪律处分及扣除工资。

5.8上下班签到制度

5.8.1除项目负责人及总公司管理部负责人特别核准之员工外,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必须按规定上、下班打卡及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5.8.2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等原因未能签到,应事先或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记录以备核查。公司严禁员工替其他同事签到或请其他同事签到。违例者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即时解雇。

5.8.3员工若在上班当日忘记签到,他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当日上班时间于记录上予以备签。忘记办理上述手续者则视作缺勤。

5.9迟到/早退

5.9.1员工上班迟到/早退十五分钟(含)以内者,扣除当月奖金5元。

5.9.2迟到/早退三十分钟(含)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5.9.3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9.4一个月内各类迟到/早退累计不可超过三次,否则,给予最后警告一次。 情节严重者公司可给予解除合同(协议)等处分。

5.10缺勤

5.10.1员工如没有依时上班工作也没有合理解释,当日之薪金、奖金将会被扣除,另该员工会受到纪律处分。假若有合理解释而得到项目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同意,当日之薪金、仍将被扣除,但不会受到纪律处分。

5.10.2除得到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准许或紧急事故外,所有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公司范围。

5.11用膳时间

5.11.1所有员工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5.11.2所有用膳时间尽量弹性及以留守物业内为主,用膳时间,固定岗位及办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

5.12请假申请规定

5.12.1员工请假都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5.12.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5.12.3员工请假(除病假外)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享用。具体请参看相关各类假期有关规定(4.1-4.8)

5.12.4如因特殊情况,员工事先无法预知或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及时通知管理处当值负责人,不得影响正常班次的运行,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假将按旷工处理。

5.13员工投诉

5.13.1公司一贯以门户开放政策来处理员工投诉。若员工发觉在工作上感到不满或不愉快,他可透过正常渠道逐层向公司方面申诉。

5.13.2员工投诉步骤

员工可直接向直属上级申诉。

若直属上级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员工可向项目负责人申诉。

若项目负责人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员工需要进一步协助,可将事件转给公司行政人事部。 所有申诉将在七天内处理并予以答复。

5.14个人行为及工作态度

5.14.1个人行为

不可在工作(服务)场所大声谈话、喧哗、拍手或撞响手指等。

不可说粗言秽语言。

不可在工作时与同事争吵。

经常保持身体挺直,不要依偎墙壁或家私上。

除职务需要,否则请勿随意走到其他部门、大堂、楼层、住户或其他公众区域。 不可在物业范围内吐痰或咀口香糖。

不可在公众地方内大声呵欠、伸懒腰及结群闲聊等。

不可在非指定范围内吸烟。

5.14.2工作态度

礼貌是员工对客人、同事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态度。公司绝不容许员工无礼。

最适当表示喜悦的方法是笑容,这能使员工乐于工作及使客人轻松愉快。

责任感指对职务及公司内的事与物负责,给人有效率和良好服务的印象。

忠诚、诚实是公司对员工最基本的要求。

守时对物业能否顺利运作极其重要。签到时不代表到达工作地方也准时。员工在签到及到工作岗位工作须同样守时。

5.15员工一般行为守则

5.15.1 员工上班须守时,遇上迟到或缺勤应尽快通知直属上司。

5.15.2员工可与客人作适量及有礼貌之交谈,但切忌谈及个人隐私及讥讽客人。

5.15.3 员工禁止使用客人设施。

5.15.4 员工禁止利用语言或身体语言明示或暗示客人付给小费。

5.15.5 工作环境保持宁静,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或工作时间内不可使用收音机,录音机等一切音乐用品。

5.15.6 未经许可,在工作范围内及工作时间内不得携带传呼机及手机。

5.15.7 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阅读小说、杂志、报刊,或听随身听等。

5.15.8 员工禁止打私人电话。如有需要需向主管反映后得到应允方能打。

5.15.9 员工之朋友或亲属一律禁止前来探班。

5.15.10不可玩弄防火设备和报警系统。

5.15.11不可用欺骗手段骗取病假。

5.15.12不应浪费工作时间或未经允许而离开工作岗位。

5.15.13未经上司同意不可私自加班并索取加班费及补假。

5.15.14物业内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回家以作私用。

5.15.15除非有正当理由,下班后不应在物业无故逗留。

5.15.16不要与同事搬弄你所知客人情况。

5.15.17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的规定吃饭、休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洗澡等。

5.15.18应当节约物业公共资源。把不用的电灯、空调、机器和办公室电器关掉。用完水后把水龙头关紧。

5.15.19不可在上班时间吃食物或偷吃物业及客人食品。

5.15.20不可私藏客人失物及遗留物品。

16.失物处理

5.16.1若员工在物业范围内发现客人或同事遗留金钱或私人物件,必须将失物交项目负责人或当值主管

5.16.2若客人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请及时报物业当值负责人。

5.16.3若客人报在物业内遗失财物在场员工必须协助安全护卫人员及有关人员做好调查记录工作。

5.17巡逻

5.17.1巡逻到位系统。

5.17.2每更(12小时)须巡逻四至六次(或按项目负责人指示)。

5.17.3巡逻时必须检查各设施、环境及住户安全。

5.17.4遇到不正常事件(异味、异声、可疑人或物等)应立即处理并报告。

5.18安全护卫人员

5.18.1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须查询其资料及到访单位,遇有疑点需致电询问经证实后方可让其进入。

5.18. 2非访客时间出入者必须登记(大厦适用)。

5.18.3装修工人出入必须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

5.18.4搬运货物离开,须出示证明文件(如出货单)。

5.18.5带货物进入物业,须例行检查。

5.18.6物业或客人财务遭窃,物业管理层有权检查可疑员工之更衣箱。

5.19安全

5.19.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生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5.19.2下班前认真检查,做好交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物业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19.3如发现有行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5.19.4不与客人的小孩或宠物耍逗。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等,要加以劝阻,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5.20突发事件

如遇台风、暴雨、火警、打劫、电梯损坏等突发事件须按公司制订之有关突发事件处理步骤进行处理。

5.21处理投诉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人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人畅所欲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21.1如果客人投诉的事项如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并不忘多谢客人或对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不作任何责权不及之承诺),然后迅速通知或转报有关部门人员。

5.21.2事无大小,对客人投诉的事项,处理的结果都必须在事后对客人有所交代。

5.21.3在投诉事项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记录,该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造假,必须实事求是。

5.21.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视具体情况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22公共关系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及传播媒介供给有关公司资料。遇有查询,应转交其他获受权有关人士处理。

5.23兼职

如无公司负责人之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在公司以外兼职。触犯此条例之员工一经证实,将受到公司即时解除合同之处分。

第六章 奖罚

为达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服务,公司特制定如下奖惩条例,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6.1嘉奖条例

6.1.1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

6.1.1.1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6.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6.1.2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6.1.2.1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6.1.2.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1.2.3为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的安全,能见义勇为者。

6.1.2.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1.2.5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1.2.6拾金(物)不昧者。

6.2警告处分分类

6.2.1口头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口头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纪律奖10元。

6.2.2书面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纪律奖30元。

6.2.3最后警告

以书面形式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较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纪律奖50元。

6.2.4降职

若该员工之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既定之标准或要求,员工可能被降职。

6.2.5即时解雇

被有关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受最后警告处分后半年内仍犯有过失者,将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100%的当月纪律奖。。

6.3警告处分升级制度

6.3.1半年内二次口头警告将自动上升至一次书面警告。

6.3.2半年内二次书面警告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自动上升为最后警 告。

6.3.3半年内一次持最后警告者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即时解雇。

6.4纪律处分条例

6.4.1口头警告

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进出口出入物业。

仪容、仪表未能达到标准要求。

当值未穿整齐制服。

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使用大厦设备或客人设备。

当值时吃零食。

在物业内发出不必要之声浪,大声喧哗。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或超出工作范围到其他地方闲荡。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物业范围内,参加由物业安排的各项康体活动除外。

违反使用更衣室或食堂规定。

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阅读非工作之刊物。

随地吐痰乱扔乱吐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忘记或不按规定佩带员工证或名牌。

一个月内犯有一次30分钟(含)以下十五分钟以上迟到/早退者。

当月犯有一天的旷工行为。

未经允许擅自外出。

当值时扎堆聊天。

公司安排的培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未按公司之有关服务标准工作。

6.4.2书面警告

擅离工作岗位或未经许可调班。

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擅自陪同亲友或其他人士参观物业。

不敲门或未经客人许可进入客人客房等私人空间。

未经许可使用客用设施:如会所健身器具、泳池、客厕等。

未经同意,员工在物业内擅自张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物业布告栏内任何告示。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不准入内”的区域。

非因工作而私自与住客接触。

不礼貌地与顾客、同事对话,态度欠佳,轻视同事或顾客。

一个月内犯有一次三十分钟以上迟到/早退。

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违反安全规定或公司及物业其他规定。

未经公司同意在工作场所内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发与工作无关的印刷品。

确因工作疏忽损坏公物(并按相关规定赔偿)。

拒绝公司授权人员检查携带物品更衣箱等。

违反公共区域禁烟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

不服从上司命令或未经上司许可而从事其他工作。

有意提供假情况,假资料或假报告。

擅自搬移公物。

未经许可配制工作钥匙。

因工作疏忽,或对可以预料的事故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所损。

当值负责人对下属疏于指导,未负领导职责的。

未按公司或主管指定之工作程序标准工作,以造成严重后果。

6.4.3最后警告

作出不道德的流氓行为。

遗失公司之重要物品而导致公司损失。

病假期间在公司外另谋职业。

故意吵闹,粗言秽语、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宁。

叫他人替自己或自己代他人签到。

私自将物业、公司物品带出物业。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从而影响公司,客人及其他员工之声誉。

接受酬劳礼品不上交者。

在工作场所内兜售私人物品。

一个月内犯有两次或以上迟到/早退。

当月犯有二天的旷工行为。

6.4.4即时解雇

偷窃、贪污公司,客户及同事财物。

行骗、不忠不信。

蓄意毁坏物业、公司或客人之物品。

侮辱或攻击客人或公众人士。

侮辱或攻击上司或其他同事。

故意挑拨客人、公众人士、上司或同事作出打斗行为。

在工作场所内作出任何形式之赌博。

参与或协助卖淫及任何不法行为。

故意不遵守上司及/公司当局所发出合理工作指令。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职务。

经常疏于职守。

当值时睡觉。

在物业内发起未经公司批准的聚会。

鼓励或教唆其他员工罢工及/或参与任何形式之罢工及/或故意减慢工作速度。 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影响工作。

收受或给予别人利益以换取升职或更佳之工作环境。

未经公司当局批准,私自泄露公司,物业机密资料,以至其他商业竞争者得到益处,损害公司利益。

在物业内携带爆炸物或危险武器。

已被国家法庭判决有罪。

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以外兼职。

未经公司批准,参予任何商业活动而令公司利益受损。

受聘前或受雇期间向公司提供不正确资料。

伪造或窜改公司文件及记录。

在物业内违反任何安全及保安条例而造成后果。

接受任何形成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利用职权,收取回扣或接收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恐吓、危害工作场合之任何人士。

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

藏匿一切公司或大厦及业主/租户、同事等人或机构的用品。

向他人索取小费其他酬劳。

在工作场所服麻醉药或毒品。

员工患病、工伤或因工负伤痊愈后拒绝上班。

犯有三天及以上旷工行为。

未经同意在当值时私自使用客人设施:在客房睡觉,洗澡等。

备注:员工如犯有未列入上述各类过失处分规定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 决定其过失性质并予其处理。

6.4.5撤销处分

凡是受纪律处分(除解除合同外)的员工,在六月中无任何过失的将自动撤销所受的处分。在此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经报告批准,可提前撤销处分。

6.4.6申述程序

员工对违纪处理有不满之外,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上司投诉,受理投诉人员将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员工对裁定标准仍不满意,在15天以内可再向上一层直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申诉,公司将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欢迎您加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您有幸成为公司大家庭中的一员,公司将为您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让我们共同遵守本守则之规定,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事业一定会取得成功,明天将更加辉煌。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7月

培训费用申请表

申请人资料: 姓名: 员工编号: 入职日期

部门/项目: 职位:

课程资料:

课程名称: 学校名称: 课程周期: 至 时间: 培训费:

我同意无论本人辞职在培训结束后 年之内或本人中途退出培训或不能通过考试。我将授权公司根据此表在我本人工资中扣除此课程之公司出资的培训费用,并给于相应处罚。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名: 部门/项目意见:

部门/项目推荐理由:

□ 1.使其现在的工作更有效率?

请详细说明

□ 2.为以后之工作打下基础?

请详细说明

□ 3.其他,请详细说明

部门/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行政人事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意见: □同意/报销 意见: □同意报销 □不同意 □不同意

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名/日期 总经理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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