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
一.协议三方当事人
甲方: 电 话: 乙方(业主姓名): 楼栋号: 栋 单元 号房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电 话: 乙方 委托人姓名: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二.总则
1、为保证小区业主住宅装修施工的顺利进行,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共同利益,及小区建筑物、住宅毗
邻关系以及小区整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广西钦州恒祥豪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小区内各业主的室
内装修具有管理权,现甲、乙、丙三方就装修阶段的管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与物业公司签署本协,
以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2、 三方对本协议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三.本协议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⑺《住户手册》
四.本协议细则
1、装修工程申报与审批
⑴.业主在装修前应先带领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共同填写《业主室内
装修申报表》并附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图等图纸,及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
⑵.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以甲方审批的《业主室内装修申报表》为准。
⑶.服务中心收到业主的申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由业主或装修单位负责人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装修施工三方协议》,取得服务中心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
2、管理规定
⑴.物业服务中心依据《业主临时公约》和本协议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装修人员必须服从服务中心
的管理。
⑵.甲方聘请专业的清运公司对装修垃圾进行清运及处置,收费标准如为:按每建筑面积3元/㎡。
⑶.施工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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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15:00-18:00(冬季)
星期六、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
⑷.装修外观要求:乙方装修只限于户门以内,全部外立面景观不得作任何改动,不能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设计使用功能;严禁户外安装雨蓬;严禁改变栏杆颜色及玻璃上贴纸;
⑸.室内不得随意打洞、取消隔墙;严禁野蛮施工、重锤敲击墙、地面;严禁改动外墙;严禁损坏梁、柱及承重墙;严禁改动跃层楼梯;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负载,如增加砌隔墙、安装大型灯具等。
⑹.不得破坏或更改厨房、厕所、阳台的防水层,装修前应对卫生间、阳台试水,看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 ⑺.厨房不允许安装窗式直排式排气扇,厨房油烟必须由管道式排气装置统一排入烟道;严禁封闭户内的各检查口、地漏。
⑻.预埋的可视对讲等弱电线路严禁改动;煤气管道的更改需向煤气公司申请,严禁自己改动。
⑼.安装空调时请告知服务中心,并按指定位置安装外主机,严禁在空调搁板以外安装主机;热水器的进出口建议安装角阀及止回阀。
⑼.室内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自行清运,不得堆于小区或户门外;
3、装修现场规定
⑴.装修人必须在入户门外张贴《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必须衣着整齐,并接受保安人员的监督、检查; ⑵.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煮食、打闹、住宿。
⑶.装修材料的运输必须包装好,再使用电梯运送;对于超高、大、重的物料,必须据楼梯尺寸大小,预先分、拆好,不得在小区任何地方进行分、拆加工。
⑷.由于运输材料而造成公共区域污染、损坏,由业主负责清扫干净,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物业公司代为清理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装修现场安全的规定
⑴、装修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
⑵、装修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每个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装修单位必须配置标准不少于一个有效灭火器2㎏/50㎡。
⑶、装修用电不得使用超大功率机具,严禁乱拉、乱搭电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移动式电缆,不得使用花线代替,不得使用公共部位的阀门及消防设施。
⑷、严禁高空抛物,若发现以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工程验收规定
⑴、隐蔽工程和水电工程在施工完成前,必须向服务中心申报验收。如未经验收自行隐蔽,服务中心有权强行拆除覆盖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⑵、装修工程完成,业主和装修队的负责人须到服务中心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服务中心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复验合格,装修单位或业主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电梯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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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所有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套装门、推拉门、整体厨房、组合家具必须使用专用货运电梯运送,不得借用或偷用客运电梯。(材料、家具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电梯洞口平面尺寸)。
⑵、使用货梯搬运沙石、水泥、垃圾等,必须用袋做好包装,用布铺垫在轿厢地面方可放置装修物料,物料摆放须平衡,避免轿厢倾斜,影响运行,不能重叠堆放。如有沙石垃圾掉进轿厢门道轨上,必须马上清理,做好保洁工作。
⑶.进入电梯的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00cm;宽度不得超过130cm。
⑷、电梯在装货过程中,只能用手按住开门按键,严禁使用硬物击打按钮(如:钥匙、螺丝刀等),撞击门板,不得用身体倚靠轿厢门或使用物品阻挡轿厢门,不得长时间站在门中间。
⑸、等待使用货运电梯搬运时,请自觉有序地等候,不得野蛮搬运。货物须轻放在轿厢内,不得抛放。货物不能堆放在候梯厅、大堂及走廊。搬运时不得阻碍其他人员的进出,必须礼让业主、行人先用电梯。 ⑹、电梯的使用要自觉接受物业人员的监督,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⑺、货物运送期间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和损坏电梯设备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⑻、业主和装修人应该文明乘梯,在乘梯时,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电梯内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和刻画。
五.三方的权利、义务
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权利对本小区的所有装修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有权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有权制止不良的装修行为。
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有关的装修管理规定,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醒乙方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为乙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③甲方需定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需对装修垃圾清运人员进行监控,确保小区安全。
⑵、乙方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①业主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规定内的装修活动;业主要对自己所聘的装修单位或个人在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行为负连带民事责任。
②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小区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③业主在装修时,需将装修垃圾自行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堆放点,并自愿按上述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装修垃圾清运费;
且保持袋装状态,交由甲方清运出小区。
④业主有义务对自己所聘的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和装修规定的学习,有义务遵守本协议。 ⑤业主为因装修给自身房屋及毗连房屋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相关责任。
⑥业主或装修方如未按照电梯运行的规定执行,将追究相应责任。
⑦业主或装修方如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业主或装修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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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详尽了解《物业管理条例》、《住户手册》、及本管理处其它附属约定; ②、丙方同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施工,并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如有违反,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意甲方采取相应措施,并就所耽误的装修工程进度和其他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③、丙方在业主要求违章装修时,应予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装修完毕由业主和丙方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如无违规记录,3个月后,在甲、乙双方和相邻住户验收认可的条件下;如不符合,甲方将按约定要求恢复原状,并追究丙方的其他责任。
六、其他事项
⑴、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本协议指明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协议指明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三方协商解决。
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均具有相同法律约束力。 补充条款:安装防盗网须按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及规格。
七、承诺 业主方/装修方承诺遵守本《装修施工三方协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甲 方: (盖章) 乙 方(业 主):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丙 方(装修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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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御溪花苑项目防水工程
1.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路1号
1.3工程内容:19#楼外墙涂料工程。
2、工作内容 2.1 本次承包范围为杭政储处(2007)34#地块御溪花苑19#楼外墙涂料工程,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所有的材料采购),包括装车、机械设备进出场、运输(含转运、外运)、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等,包括但不仅限于已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环卫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及赶上措施费等相关手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施工用水用电以及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及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
2.2承包方式:本工程指定乙方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维修、包验收、包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承包。
2.3产品名称:卡基诺金(石材)。
3、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暂定):暂定20xx年11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2
3.3日、恶劣天气、合理竣工验收时间等在内)。
3.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合理编制施工计划,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3.5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签发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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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之日为准,相应奖罚按工程奖罚条例执行。
3.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须经甲方签证盖章后方可予以调整。
3.7因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5%0的逾期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
款,除上述逾期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结算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如果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4、合同价格与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为:未定(暂时样板)
4.2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包干,报价祥见“报价审核说明及报价表”,结算是工程量以甲方最总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4.3付款方式
4.3.1预付款:无。
4.3.2进度款:按每月支付的进度款,每月10日前乙方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并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经甲方审核后支付上月完成部分的70%,付款额低于10万元累计到下次支付。
4.3.3竣工验收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甲方付至合同结算价额的95%。
4.3.4保修款:工程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对其工程量、保修质量及服务无异议后,在扣除保修期间发生费用,余款一次性发往乙方。
4.3.5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应在付款前20天已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经理,到岗率在100%,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到岗率在100%,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按罚则2.2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6.1乙方应认真执行杭州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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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其雇用人员、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管理人员、各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7、材料供应
7.1乙方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甲供材料到场卸货前,乙方须认真仔细检查产品质量及相应的保证资料,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须立即向甲方现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属合格产品的,乙方应签字确认进行接收;该凭据将作为甲方扣除甲供材料款的依据之一;材料接收后,即负责材料的储存、保管及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施工及安装后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毁、失窃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3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
7.3.1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或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并与甲方所选定样品相符合。如因乙方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3.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辅材)应有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质要求需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7.3.3如果甲方对材料供应方式、施工承包范围的划分有所变动,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7.3.4设计所选用的材料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采购,需进行材料变更时,须经由设计师和业主方进行确认(设计师确认效果,业主方确认材料价格、施工工艺、使用效果及保养维护等);
(工程变更的约定: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同时调整相关的工程费用及工期)
8、保修
8.1质量保修期限及责任
8.1.1保修期限贰年,防渗漏部位保修期5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8.1.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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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8.1.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8.1.4甲方因质量问题报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及时处理。
8.2保修费用
8.2.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8.2.2保修期满后,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并同意后,无息退还保修金。
8.3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因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其他
9.1施工方应仔细审查设计图纸,如有需要施工方应对设计图局部进行深化和细化(需经设计及甲方确认后实施)。 因审图不细致,造成返工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9.2乙方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用电的实际情况,施工期间不论用电紧缺是否加剧,均不作任何调整,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如实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照浙价服【2001】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甲方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4甲方对本工程有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推诿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不执行,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
9.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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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之处,装修施工单位须服从业主方意见,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施工。
10、适用法律和法规及合同组成
10.1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10.2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省市、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0.3组成合同的文件:
10.3.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及附件、询标纪要、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预算书。
10.3.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11.2甲方工作
11.2.1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施工用水、电的接口,并保证接口的通畅。电讯线路由乙方自行解决。线路布设、接线和装表由乙方;
11.2.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1.2.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按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11.2.4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3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2套)。如需增加竣工图,由甲方另行提供图纸给乙方制作。
11.2.5甲方负责购买的材料须及时提供并负责材料进场,若因甲方提供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1.3乙方工作
11.3.1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周德江 ;
11.3.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地配合好甲方销售的接待等工作。
11.3.3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将图纸等工程文件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11.3.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至少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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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6对完工工程成品、半成品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7乙方不得损坏场地内其他已完成的的工程,否则引起的损毁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11.3.8乙方应认真执行杭州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9乙方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10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自有人员、机械设备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11.3.12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场内道路不通畅引起的材料搬运、存放、人员进出、办公场所等出现困难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并不会因出现上述情况而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11.3.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甲方派驻的工程部负责人在相应文件中共同签字盖章后乙方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1.3.14甲方对本工程有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推诿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不执行;
11.3.15工程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撤离现场。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
12.2甲方在工程过程中未按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利停止工程,引起的工程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组成合同的各文件及优先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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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纸(甲方签字确认的);
上述文件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及时间在后的为准。
13.2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11月1日
13.3合同订立地点: 杭州
13.4 合同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保修期满后失效。
13.6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陆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肆份,双方分别保存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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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区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34号地块商品住宅和商业金融用房
投标总价(小写): 4710365 暂定总价(小写): 4450000
(大写): 肆佰肆拾伍万 圆整
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34#地块商品住宅和商业金融用房(19#楼样板房)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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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用汇总表
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34#地块商品住宅和商业金融用房(会所)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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