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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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制性条文》

《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京建法字[1999]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72号令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4号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京建施。[2003]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2003]382号

本公司和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等。

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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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北京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

1、 施工合同期内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轻伤事故年频率为零;

2、 杜绝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 火灾隐患整改率为100%。

4、 杜绝事物中毒事故和其它中毒事故。

5、 杜绝“六大伤害”事故;(高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中

毒事故、坍塌事故)。

6、 项目工程必须通过上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实现项目部制度的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目标。

三、协议包括范围:

本协议包括;(1)安全管理、(2)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3)环境保护、(4)脚手架、(5)安全防护、(6)施工用电、(7)塔吊、起重吊装(8)机械安全、(9)保卫消防。

四、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工程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情况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 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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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___________ 施工人数:______________

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甲方认真贯彻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政策、法规、规

程、规范、标准和要求。

(2) 甲方对乙方对施行施工管理职能,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国家、

北京市相关规定和合同及各项协议书之合同规定,不得违章指挥。

(3) 甲方对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项

方案及审批,对施工现场平面总体规划进行安排,甲乙双方对新入场施

工人员各自进行安全教育,并各自做好详细记录.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未进行教育或技术交

底自上岗操作的人员进行300元以上严重处罚并立即停止工作。

(5) 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签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责任书。

(6) 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有权对乙方发书面隐患通知,乙方应在规

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达标验收合格;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成整改合格或整

改不彻底的,甲方按《建设工程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的处罚规定》

对乙方进行300元—2000元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给予500元—3000元

处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后果由乙方自负。

(7) 对多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内讧、挑闹事非、侮辱他

人、打架、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存在安全隐患、违章拒不整改制止、甲

方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给予500元以上处罚的通知强令乙方进行

更换并清除出现场;相关班组、施工人员;问题严重的甲方更换整个班

组或整个队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员、对伍更换清出现场期间,如

因此事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经济损失

等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8) 甲方坚持“四不放过”原侧。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施各项规定、

标准规范和各项有关要求,并正确接受甲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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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乙方人员进场前,甲、乙双方负责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书,消防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执行。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符合市建委、经委、劳动局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所有人员的生活、工作生产安排、社会治安、消防、安全负全责。必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关安全”的原则;乙方单位施工负责人要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劳动合同”;发现问题或人身伤亡事故,安全隐患及时妥当的进行逐级处理并及时上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施工人员超过50人应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

(4)乙方进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正确接受甲方的各项处罚和处理意见。

(5)乙方专职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值班并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协调有关事宜并解决问题。

(6)乙方自己负责在施工住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乙方不许带领与施工无关又未在甲方登记的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

(7)乙方管理人员应参加甲方的有关工程协调会、安全会、生产会等;会议时间、地点有甲方定,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人,每迟到一次罚款50元/人,认真记录有关问题和要求。对于会议上明确确定的问题,甲、乙方必须认真落实。

(8)特中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机工、架子工、信号工、机械工、锅炉工、司机等)必选按照北京市经委、建委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持有证件上岗;在施工前,将管理人员职能岗位组织体系相关证件复印件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交甲方项目审核备案。

(9)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施工许

可证、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花名册、管理人员

上岗

证复印件、特种工种操作证复印件、中标函、分包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工人人身保险单、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加盖红章),按甲方要求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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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施工期间有人员变更及时项目部汇报并登记造册,进行安全教育。

乙方不报或拖延不报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经济损失全部有乙方承担并负责一切责任后果。

(11) 乙方不得使用负案在逃、保释、缓刑期间的人员,发现此类人员,

除立即清退处,对乙方处200元以上,400元一下罚款。

(12) 乙方作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的,以本人户籍所辖公安机关

证明或临时身份证为准)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甲方注册,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和做工证。进入工地十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凡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或不合法的,每发现一人,甲方除给以清退外,另按50元/人—200元/人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

(13) 乙方人员凡不在甲方工地内发生的各类违章违法事件及各类事故、

均与甲方无关。

(14) 乙方禁止雇佣患有犯罪前科、精神病、五官和肢体不健全、传染病、

女工、18岁以下—50岁以上等不适合建筑施工作业病的工人;一经查出、每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予以清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事故处理经济损失赔偿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 乙方在施工现场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甲方将按《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的处罚规定》给予300元—2000元

处罚,对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甲方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处罚由甲

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具罚单,在乙方工程结算时扣除;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乙方,甲方有权勒令其停产,并追究责任,处于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在乙方工程结算或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6) 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每死一人,处以乙方50000元以上罚款;每重伤一人,处以乙方10000元—20000元罚款。其中伤亡人员若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则加倍处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事故,其医治、抚恤、罚款等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无论甲方责任还是乙方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其家属的安置工作均由伤亡人员单位(乙方)负责,甲方尽力协办。

(17) 未经上级公司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审批签字手续;禁止在施工现场、

生活区私自留宿家属、经商买卖物品活动、私立食堂、个人生火做饭、私自动用电器、私自接电、电炉、电褥以其它电器具等;如有违反对乙方单位进行2000元以上的处罚,处罚后每重复出现一次加倍处罚一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18) 经上级公司项目部检查签字审批后审批设立的食堂,必须符合北京

市以及公司项目部的卫生管理标准;按要求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员必须持证有效证件(健康证、培训证、身份证)上岗。食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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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北京市和公司项目部的卫生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储存,要有专人负责购买食物并向买方索取#5@p手续等证件备用,以免发生事故。液化气罐要与灶台隔离,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液化气罐和灶台要合格,禁止采用软管连接,禁止漏气,要有专人操作使用,点火时应用点火枪与灶台保持安全距离;停止使用时关严阀门锁好门窗;不按此条款办理执行出现人身伤亡伤害事故、事件、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19) 乙方对自备的大、中、小、型机具、电气设备和各类脚手架的性能

应确保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经过验收合格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并将型号、进场日期、验收等情况上报机房进行备案,乙方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规定标准执行。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签订认可,发生安全事故,起事故责任、经济损失赔偿、善后处理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20) 乙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特种工种、工人以及所有施工

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签字齐全,内容保存完好,随时准备上级单位、公司项目部检查;未经安全教育或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上岗作业的班组和人员,甲方对乙方单位和乙方单位负责人、操作人员进行严重处罚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在此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乙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安全教育、方案、交底落实清楚后上报甲方同意再进行施工。

(21) 对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用电和机械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闸

箱、电缆、漏电、电线、电器和其它与建筑施工有关防护用品等)必须是符合北京市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列入北京市和本公司“安全防护用品合格供方名录”的单位产品。否则一律清退出场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正确接受配合甲方分析事故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及其处理。 (22) 乙方人员严禁进入与承包作业无关的区域,严禁私自拆除和损坏施

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其它设备、设施。

(2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乙

方负责人负责救护,将事故伤亡率和经济损失降低限度并及时准确的回报甲方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乙方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造成的全部后果责任有乙方单位和负责人负责。

(24) 乙方未按照国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个管理标准”1

安全防护标准2保卫消防标准3场容卫生标准4环境保护标准5生活区设置管理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安全管理九项检查标准1安全管理2场容管理3环境保护4脚手架5安全防护6施工用电7塔吊、起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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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8机械安全9保卫消防以及公司项目不安全文施管理规定要求和其它安全规定管理标准管理设置的,因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全部责任后果有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

(25)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一堆放材料,并挂标识牌。应保

证安全,严禁超高、超重、禁止码放倾斜或不稳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储藏,应单独设库、设专人管理,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消防规定标准,并上报甲方审查;工程内严禁住人或作仓库;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6) 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文明施工应符合甲方的要求。生活区职

工宿舍必须设置在施工现场外,与施工区进行隔离如需在现场内设置,必须经甲方公司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实施。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固定场所,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生活设置和管理标准。

(27) 乙方各项管理人员负责按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九项内业资料标准进

行收集、归纳、填写、编制、整理合格;应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准确、齐全、准时无误的随时准备上级部门领导检查。

(28) 乙方在现场中如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或其它有毒、有害作业,必须

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备案,由甲方开具用火证。乙方在此项作业中,必须设专人看护和管理,看管人员要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配备灭火器材,盖严施工洞口,如甲方不同意时,乙方不得进行此项工程。

(29) 乙方自备大、中、小型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电器、机械设备必须

确保完好无损,严禁带病进行作业。

(30) 禁止容留车辆外部人员留宿。

(31) 严禁在施工现场驾驶和存放于本单位无关的机动车辆、自行车等交

通工具,否则与甲方单位无关。

(32) 乙方料具、机械、电器等设备应自行看管好,如有丢失、损坏由乙

方自负。

(3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禁止酒后上岗

作业,严禁酒滋事;与各队施工人员密切配合,禁止打架、斗殴。如有违反;有乙方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备足现金及时有本对人员负责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抢救;甲方将乙方单位管理不严,给工程和项目部带来损失、不好信誉,社会影响极大;给予乙方单位和个人5000元罚款不按时交纳罚款在工程款中加被扣除,对案件问题有关人员清除现场永不留用,情节严重的上交法律部门处理。因此造成得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有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34)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35) 各方严禁多工种上下交叉作业,否则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

有上方或后作业方承担全部责任;必须交叉作业时,一方要书面报告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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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施工。

(36) 乙方对公司项目部以及自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四定”即:“定

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验收人”落实实施。 (37) 乙方必须把好安全教育关、各项安全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

明施工关、检查关、验收关;各关未落实得不准放过,要逐级追查责任。 (38) 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必须有领导带领,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期间

的一切事宜,并作好详细记录;有疑难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39) 乙方人员有权拒绝和控告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40) 禁止攀爬各类架子,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41) 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睡觉非法活动。

(42) 登空作业,超过2米(含2米)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43) 禁止挪动、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提示牌。

(44) 非机电人员禁止动用机械和电器、电线路设施。

(45) 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执行上级安全规定、

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因此造成的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有乙方单位自负。

(46) 乙方因本单位管理不善、上下级管理脱节、不协调、发生内讧事件、

经济纠纷、人身伤亡事故、扰乱社会治安或造成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公司项目不正常施工、办公的;有乙方单位负责任何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47) 根据实际情况附加相应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8) 凡对乙方处于严重违章罚款的,乙方应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3日内

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罚金,逾期不交的,每迟交一天加罚5%罚金和2‰滞纳金,在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数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甲方出示证明后由业主在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扣。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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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管理问题

性质的认定及处罚办法作如下规定:(此规定纳入本工程中如有违反以下条款,项目部有权对分包单位和反保兑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处罚、辞退。并分析原因,问题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上交相关公安法律部门处理)。要求分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

上级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下属分包单位未按期、按安全规定标

准要求整改完或因乙方单位管理不严,不妥善、不协调造成各项损失和不良后果而乙方单位又不正确接受甲方的处理,态度不端正,项目有权对下属单位加倍罚款或强令乙方单位进行更换病情出现场相关班组、施工人

员、甚至整体队伍;在人员、队伍更换清出现场期间因此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经济损失等;有乙方单位承担甲方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公司项目部队下属分包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300元处理:

1.

2.

3.

4.

5.

6.

7.

8.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高大异性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未经验收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按建设部规定(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工程的难易程

度核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作业。

第二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违章。如有违章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2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200元处罚:

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

2、 高达一行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合格。

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认。

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合格。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

情况不符。

6、 施工外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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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8、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监测资料欠缺较多。

9、 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电路和电热器具。

10、 施工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限整改的给予罚款处理;

1、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2、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3、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4、 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5、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第四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300元处理。

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 使用不合格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3、 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4、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5、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

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6、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无超高限位,不设蓝风绳,进料口误防

护栏。

7、 四口临边防护栏。

8、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9、 施工中由、高出往下投扔物料。

10、 大模板、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1、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2、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3、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松动或缺少螺栓。

14、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据破损严重。

15、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6、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7、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未接地点松动,垫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18、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9、 卷扬机为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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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20、 搅拌机未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

全。

21、 乙炔瓶、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两瓶离与明火施焊不得小于10米、和焊

炬间得空间超标准。

2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

的接地、接地保护方式的作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3、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安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

置失灵。

24、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程采用分级配点方式。

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未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6、 施工现场的配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

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27、 施工现场的电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28、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29、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第五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2000元、施工单位人员罚款50元—200元:

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

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

脚手板,下无兜网。

3、 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超过垂直间距4米,水平距离4.5

米拉接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 井架、龙门架登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纤维失灵,揽风绳(含锚、

地锚、连接)符合标准。

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

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网底下方物体表面的垂

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 塔式起重机卷线器运转不正常。

8、 施工外用电梯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9、 中小型机械转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0、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台,垫木不牢固。

11、 卷扬机钢丝绳未做防护或用开口式滑轮。

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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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电箱内、开关插座、熔断器、保护装置和计量、

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4、 施工现场的电动工具电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电焊机的装设、为采用防雨水措施,一、二次测防护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5、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

照明器具的安装接线不符合安全作用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7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第六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限整改得给予罚款处理。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停置机具。

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材料代用垫板。

3、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为及时清理全网内杂物。

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四口、临边防护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

及时修复。

5、 塔式起起重机基础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

落的措施或不将吊笼降至地面。

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号保险链。

8、 中小型机械部按要求认真保养。

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 内、外电路和设施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 电源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名称。

二、施工管理

第七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300元。

1、 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方案。

2、 施工方案内容不全(应有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

工、材料节约等管理要求,并有基础、结构、装修阶段平面布置和季节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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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3、 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未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或防碍交通和影响市

容。

4、 施工现场门柱、围墙及暂设用房砌块干码,或倾斜严重。

5、 施工现场站设用房私搭乱建,未按有关规定由总包单位统一搭建和管理,不

能保证职工和农民工基本的居住、使用条件。

6、 使用易燃、腐朽、断裂等不符个的建筑材料,搭设暂设用房或有倒塌危险,

室内破漏、潮湿。

7、 暂设住房室内高度小于2.5米,通道宽度小于1米。

8、 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未及时清理(3层段以下)楼梯休息板、阳

台等外堆放材料和杂物(10处以上)。

9、 预制圆孔板、大膜板、大楼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场地坑洼不实,码

放混乱、未做排水,造成损坏或倾斜。

10、 转码放高度超过1.5米,砌砖码放高度1.8米,砂、石和其它散料混乱放。

11、 施工现场料具保管未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措施。

12、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未及时入库,未建立严格的领、退料

手续。

13、 搅拌机未设操作台、搅拌机四周、搅拌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米以

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14、 工人操作面完工后有大量废弃材料为及时清理。

15、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16、 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未采取防止传染

病的措施。

17、 工地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病原携带者,未进行隔离。

18、 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重。

19、 运输车辆带泥沙出场,沿途遗撒。

20、 冬季取暖炉无妨煤气中毒措施,无验收记录。

21、 施工现场随意乱设零散民工、食堂,未由甲方统一管理。

22、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操作间、仓库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制作视频生熟不

分,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23、 现场无饮水设备。

24、 炊事员不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第八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20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200元。

1、 施工方案中各项管理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具体措施不全,无针对性,不能

指导施工。

14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2、 施工组织设计中流水段、工序流程、设备配置等内容与现实不符。

3、 没有按照平面布置图要求进行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布置不符。

4、 施工方案部技术节约措施。

5、 施工现场内没有排水措施。

6、 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堵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

7、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8、 施工区和生活区域没有明确划分责任区。

9、 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及时清理(一个层段以上)。楼梯、休息板、

阳台等处堆放杂物(无处以上)。

10、 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具、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

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承平保护措施当。

11、 施工现场内存入施工材料超出规定范围或码放零散、混乱、围挡高度低

于0.5米。

12、 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码放参差不齐、规格混乱、界限不清。

13、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不回收。

14、 拌合沙浆和搅拌混凝土为采用容器、铺垫板等防散落措施。

15、 砖、砂、石和其它散料未随用随清,浪费严重。

16、 施工现场无用料计划,钢筋、木材长材短用,优材劣用。

17、 施工现场未设垃圾站,垃圾不分拣、回收、利用、或运出场外就近倒卸。

18、 料具和构配件未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堆放混乱。

19、 施工现场未采取节约水电措施(长流水或长明灯)。

20、 施工现场无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1、 食堂和操作间内墙不抹灰、锅台、地面不抹水泥,屋顶散落灰尘。

22、 操作间刀、盆、案板等炊具生熟不分,,无存放炊具的封闭或柜橱,

23、 库房内务存放各种佐料、副食的密闭器具,存放的粮食距墙及地小于2.

厘米。

24、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脏、乱。生活区污水不畅、无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5、 施工现场无食品卫生工作负责人或未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6、 食堂及食品库内无防蝇、灭鼠措施。

27、 伙房内外脏乱,炊具不清净。

28、

29、

30、 炊事人员为穿整洁的工作服,个人卫生差。 施工现场内厕所无定期保洁,无冲水、无灭蝇措施,门窗不齐。 热水器具无专人管理,未定期清理。

第九条高空作业施工安全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1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1、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2、行程限位

3 、吊篮必须装有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4、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5、安全锁

6、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

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装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7、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in时动作,并在不超出100mm的距离内停住。

8、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10、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一般要求

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0C。

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吊篮平台的要求

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钩挂装置。

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的高度不小于1100mm ,扶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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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8 吊篮平台安全扶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纵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第十条:电梯司机的一般规定。

1、

2、

3、 电梯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酒后作业。 司机身体条件遵守本规程30.1.2条的规定。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

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4、 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

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5、 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

导轨架上。

6、 严禁利用施工电梯的井架、横竖支撑牵拉缆绳、标语和其他与电梯无关的

物品。

7、 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

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8、 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一、 安全操作

1、 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

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2、 梯笼乘人、载物时必须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作业。

3、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纽,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

撞的方法停机。

4、 施工电梯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

5、 双笼电梯当一只梯笼在进行笼外保养或检修时,另一只梯笼不得运行。

6、 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

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7、 施工电梯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梯末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2)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作好当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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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8、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警告批评限期整改:为按期整改给予罚款处理。

1、 现场施工日志和施工管理各方面专业资料内容不全,针对性较差。

2、 施工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未及时回收、清退。

3、 施工现场未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不齐全。

4、 食堂、伙房、库房内未经常清理,墙面油污,有蛛网。

5、 材料进出场查验手续不全。

6、 宿舍室内无灭蝇措施无开起式窗户及窗纱。空气不流通。

三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法;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300元。

1、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2、 高层或多层建筑施工中,未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也未采用容器运,

随意抛撒施工垃圾。

3、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散体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存放措施。

4、 施工现场实用的锅炉、茶炉、大灶未采取消尘措施,烟尘排放黑度超过林各

曼1级。

5、 在规划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浏览区、疗养区及国家和北京市

定的文物保护区使用敞口锅炉制沥青。

6、 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和运输车辆清理处未设制沉淀池或不经沉淀直接排入

市政污水池。

7、 施工现场使用和存放油料,造成跑、冒、滴、漏、污染水环境。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章: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2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200元。

1、 施工现场未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我保证体系和信息网络。

2、 施工垃圾不及时清外运或清运时未采取之扬尘的措施,严重飞扬。

3、 施工现场细颗粒散体材料未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造成遗撒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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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4、 施工现场,未设置降尘或洒水设备,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对道路和场地不

洒水降尘。

5、 施工现场搅拌机降尘设备损坏、无效或闲置未用。

6、 施工现场使用和存放油料,对使用场地或库房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未设置有效的隔油池。

8、 施工现场搅拌机、清晰运输车、限制水磨石、乙炔发生关的污水沉淀池不及

时清理,布控植物水流向,在施工现场内任意排放。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罚款处理:

1、 施工现场未及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未进行职工考核记录。

2、 施工现场食堂隔油池不定期清掏积油。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300元:

1、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保卫和消防方案或使用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未编

制防火措施。

2、 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也未进

行安全交底。

3、 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

4、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割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

5、 将在建筑物作为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

6、 在建筑物内严禁住人。

7、 在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8、 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9、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在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施工

中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2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200元。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卫消防中未编制具体保卫和防火措施。重点工程、重要

工程或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作业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危险作业及明火作业时,未进行防火安全交

底。

3、 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

4、 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5、 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为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无可靠的防

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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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6、 经上级机关批准工程内住人,无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

7、 施工材料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无良好的通风条件,且仓

库照明灯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

8、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间距小于10

米。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警告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罚款处理;

1、 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消防的内容简单,为编制独立的消防知识教育,消防

设施的平面布置图内容不全。

2、 施工现场没有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消防组织。

3、 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未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未建立防火

检查和防火工作档案。

4、 经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不符合电气安装。

5、 用火证过期,施工中改变动火点。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30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300元;

1、 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小于3.5i,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或未在适当地

点修回转车辆场地。

2、 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烟室,或室内无防火措施。

4、 消防栓周围3米内被圈占埋压,水龙带配备不足(长度应保证有效

灭火半径),且昼夜无有明显标志。

5、 楼高度超过24米的在施工设置的消防竖管,管径不小于65毫米,

消火栓口设置间距大于1层,水龙带长度不够。

6、 消防器材过期无效。

第十八条 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对施工企业处以每项500元—

3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构成违章和隐患,对施工企业处以每项300元—2000元的

罚款。

第二十条 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对其也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在同一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极多

项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1‰;由

于消防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多出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

的,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假的1‰;在同一现场,由

于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而被处罚,其罚

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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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其它对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的处罚,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八条。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的处罚规定》自19xx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条款具体未详尽之事,参照有关规定、文件执行。本责任书(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司备案一份。

本案全管理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执行生效,到乙方分包工程完成并退场后终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公 章)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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