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商铺)用以商业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位 内之 层 号铺位。

2、租赁商铺面积:租赁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数据为准)。

3、乙方将在租赁商铺内按照广场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经营范围为: ,乙方不得更改经营范围及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及费用包括:

(1)本商铺实行日租制,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元,承租期租金合计 元,大写 。租金每 月缴纳一次,租金以预缴方式收取,乙方须在每期租金支付前15日内,将下期租金支付甲方。

(2)综合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包括管理费、公共区域能源综合管理费),大写 ,缴纳时间同第(1)条。

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广场缴纳:

租赁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同终止后,广场在扣除乙方应缴纳的各项相关费用后,于90日内无客户投诉,赔偿等问题无息退还余额予乙方。

3、乙方进入场地后,如需对商铺进行装修,须向管理单位缴纳装修抵押金,装修抵押金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装修完成后,经管理部门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抵押金。

第四条 乙方对租赁场地的改造

1、乙方如需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改造,须将装修方案报经商业管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书面批准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2、乙方对租赁场地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增加后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租赁期间,甲乙方共同保障广场的共用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日期交付租赁场地,在甲方不按时交付商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租赁日期。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3、乙方应遵守《管理制度》及广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广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4、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保证商品及服务质量,明码标价,并应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返还租赁商铺。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检查商铺内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转并归还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该场地恢复原样,逾期搬迁的,应向甲方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及产生的各种费用。

4、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乙方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 元。

3、若乙方将商铺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

4、若乙方不按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情况下,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甲方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后,将余额无息退予乙方,若乙方风险抵押金总额不足以支付甲方租金及各项费用,乙方应在2日内将余额补交甲方。

5、乙方如果严重违反《管理公约》以及广场管理制度的情况下,甲方视其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广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附件

(1)甲方产权证明文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结算方式:

①采取统一收费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财务部以

天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

②统一办理结算银行卡,此卡由财务部发给 方,由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4) 。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身份证号:

电 话: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邮编:

年 月

编号: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商铺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 承诺与保证

1.1甲方同意并以本合同确认:将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2乙方同意并以本合同确认: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和其他约定费用,并遵守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1.3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在本合同签定时及租赁期限内没有所有权纠纷,且无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可能影响乙方租赁使用的情形。

1.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定时及租赁期限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甲方应出具所有权、出租权的有效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制交对方备查。所有复制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商铺情况:

2.1 甲方同意乙方承租位于 路 号商铺,具体位置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房屋之外墙部分)。

2.2甲方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为框架结构房,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以平面图实际面积为准)。租赁房屋基本情况详见平面图。

附:复印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3.1合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年)。 交付时甲方必须确保各项手续齐全,验收合格。

3.2 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所用。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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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乙方需按照合同签订之时所提交的经营范围(或与该经营范围所契合的商铺区定位)进行经营活动,如有变更需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若甲方认为不符合同商铺区整体定位的,甲方有权以《意见书》质询乙方,乙方需在收到《意见书》 个工作日内,交予甲方书面意见。若确属不应或不适合在商铺区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处理、整改。

第四条 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房屋租金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市场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即商铺暂定为 元/平方/天);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市场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即商铺暂定为 元/平方/天)。

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次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之后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付至甲方。

4.2其他费用:在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押金 万元)。

4.3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后,应按照财务、税收规定给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凭证(如需#5@p乙方应补足相应税款)。

乙方需付清上述所有费用办理《进场确认单》后,方可进场装修或进行经营前的准备工作。

4.4保密: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和双方所确定的租金为商业机密,乙方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或者消除影响;

乙方不愿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消除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行支付赔偿金。

4.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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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年租金的 %)整,作为乙方

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5.2 如乙方租金根据本合同上调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

5.3 租赁期间,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

付款项、滞纳金、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有权

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数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自行扣除抵偿。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因上述原因抵付之后,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

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 天内补足,否则视为违约,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即提前收回该商铺,并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尚不能弥补

甲方之损失,甲方可另行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

之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交还甲

方 工作日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第六条 装修

6.1乙方承租后,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符合乙方

经营需要的改造和装修。乙方改造和装修的设计方案应报甲方备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

的,则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及其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2 在商铺装修期间,乙方应做好相应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不得私自占用商铺周边的公

共范围,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6.3 除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 这里主要指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

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等,贵司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规定。

6.5其他约定: 诸如装修期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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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商铺区的统一管理

7.1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地或防火之必须场所,放置任何商品、摆设、广告、灯箱等物品。

7.2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亦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活的家禽等。

7.3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范围以外将商品摆设、陈列、储藏或向他人兜售;甲方有权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理非经许可留置在公共范围内之货物、纸盒或其他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适用于商业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的建议;甲方在乙方租赁期间开展公共宣传等活动,需要乙方及其经营户配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

乙方需要在甲方所有的区域举行公共推广等活动,需提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举行。活动期间,乙方应加强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

7.5乙方使用的甲方各项设施、装置,如有故障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部门排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6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清洁、卫生、整齐。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应确保该商铺的安全,并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配置灭火器),若发生意外经确认责任在乙方,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7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八条 房产的修缮与使用

8.1 为了保证租赁房屋随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甲方应定期对该房产进行检修。此外,在临时发生租赁房产不能正常使用的特殊情况下(如租赁房产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其他危险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或者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该房产进行检修、修缮。

8.2 甲方对租赁房产进行检修、修缮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甲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对租赁房产进行检修、修缮时,可由乙方对租赁房产进行检修、修缮,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8.3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要修缮时,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承租的房屋受损,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维修、修复并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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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受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第九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9.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售商铺,乙方放弃相应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如将商铺所有权出让给第三方的,应在出让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转让后,本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9.2未经甲方允许,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9.3经甲方书面审核许可后,乙方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乙方需将次承租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商铺转租合同》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进行备案,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乙方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实际经营者加强管理。若实际经营者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可视该行为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并责令进行整改。

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经甲方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处理、改正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由此产生的乙方与次承租人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0.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场地、设备清单详见后附。

10.2 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届满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商铺完整无损地交还予甲方。

乙方交还甲方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完好状态,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变更的应当恢复原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上述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退场的,甲方在出具《责令退场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退场的,甲方有权自行进入商铺、腾空或其他适当之方法处理该商铺,商铺内的物品甲方自行或者选择第三方进行保管,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人工费、公证 5

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物品有毁损或遗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原铺内装修(包括地、顶、壁、玻璃隔墙、固定灯具、更衣室、固定橱柜等)所有权属甲方,经甲方要求需要保留的,乙方不得拆除。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10.4 乙方退场后(合同到期、中途变更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对商铺进行退场验收,并对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商铺无问题且乙方付清款项后,甲方出具《退场确认单》。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验收后15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1.1由于甲方检查、修缮延误等可归结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

11.2 由于甲方原因,未保证水、电等正常供给,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应赔偿乙方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12.3乙方延期交付租金的,则按应付款总额每天加收 滞纳金;逾期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责令乙方退场。

12.4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以及本合同 4.4、5.3、9.3、12.3 条款之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完成商铺的退场工作。 具体的退场规定适用本合同第10.2、10.3、10.4条款。

12.5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抵扣;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因政府征用土地、重大疫病流行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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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均独立经营,互相没有干涉对方经营的权利和承担对方债务的责任。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地点: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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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房屋设施、设备清单

本《房屋设施、设备清单》为上列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出租房产平面图(可用红笔标注)。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三、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四、房屋装修状况:

五、 其它设施、设备:

附件二:

甲方确认: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

乙方确认: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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