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家具特许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诚美家具   

   为建立完善的品牌系统,更好地占领及规范市场,保证厂商双方的利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市           县(区)           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商,由乙方负责该品牌在本区域的宣传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甲方将不在该地区开设新专卖店。

2.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场地开设一个不少于         平米的标准专卖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设计及装修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卖场进行装修完成日期为      日。   

3.为保持专卖店的整体形象及独特风格,提高市场竞争力,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布场,摆场样品总值应长期保持不少于     万元,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对卖场随便调整。

4.甲方所授予乙方的专卖权仅在合同规定的区域享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外设立分店或代理点;不得将专卖权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达让给第三方;不得自行将产品转移到乙方的其他城市商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乙方专卖经销商资格,并追索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在甲方所授权地区提供     个店(可分      期完成,第一期       日内完成      个店,第二期于     日内完成     个店;第三期于      日内完成     个店)作为甲方产品的专卖店,各店面积不得少于        平方米。乙方在进行专卖店施工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如有异议,应于装修前提出,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施工。首期建店,甲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指导专卖店的装修、摆场、产品安装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6.确认乙方所在城市级别,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单店最低年进货额为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连续6个月累计进货额不低于拾      人民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经销资格。

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为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保证金,款到帐后,甲方七天内向乙方提供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效果,此保证金在乙方上样冲减货款1万元,余下金额待正式营业后,由销售经理填写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以及提供卖场照片,合格后返还装修保证金1万元,乙方交纳的1万元信誉保证金,紧急情况下1万元以内的发货或补件等,在甲方没有收到汇款单时可以先发货后收款,累计未收款发货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6个月后(为了约束经销商处理飞美品牌在当地的售后),此1万元保证金甲方如数退还。

二、甲方义务

(一)基本支持

1、我司免费提供专卖店装修设计方案、家具布展设计,对建店前各项工作进行高质量跟踪服务,。

2、公司免费向经销商提供专卖店开业所需部分宣传、形象品、喷画、证书。

3、公司免费向经销商免费提供专卖店经营、管理培训和持续指导。

4、公司免费为经销商培训店长、导购员、安装人员,并有不断提高乙方店长、导购员、安装人员及售后服务业务水平的义务

5、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店面广告宣传策略(但广告宣传亦可经销商自行策划设计再经公司审核通过,)公司负责总体广告宣传,并提供必要的免费宣传资料,如图册等。

6、公司免费提供非标产品设计支持。

7、公司免费向经销商提供合格产品报价和有关产品图册、规格、型号等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经销商。

8、如经销商需要,公司免费为公司代办货物运输、保险、木材放行证等,费用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商有义务协助经销商安排运输公司,在经销商与运输公司发生争议时,提供协调。

9、凡经公司确认为我司标准专卖店,营业后均可享受我司提供的特价产品及各种促销活动。

10、经销商在当地制作大型商场户外广告,公司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广告补助。

(二)、政策支持

1、飞美公司确认的合格标准专卖店可获得我司提供的100元/平米装修支持,我司根据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给予乙方相应的返还。具体返还方式为:上样后首次补助30%,直接冲抵货款,余下补助部分将按照后期提货额(不包括首次上样)达到提货额30万再进行35%补助,第二阶段再达到30万返还完余下全款。

2、 首次上样给予出厂价9.5折优惠,公司每月推出特价款进行促销支持,如当地商场店庆以及重大活动,由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附商场活动促销计划书),公司再提供方案配合经销商以及商场完成活动。

3、经销商也可以根据自身实力和当地市场情况,可以和公司签订销售指标合同,(每半年结算一次),达到销售指标即计算兑现返点,具体如下;

城市级别    经销商返点指标           返点百分点(达到返点指标后返点)

一级城市   半年120万                  3%         

二级城市   半年72万                   2%

三级城市   半年36万                   1%

城市级别    店长返点指标             返点百分点(达到返点指标后返点)

一级城市   半年120万                  1.5%         

二级城市   半年72万                    1%

三级城市   半年36万                   0.5%

返点奖金说明:只有在相应的经销商进货额超过返点指标后(包括开店样品)才给予计算返点,(没有达标不予返点),结算方式为;六个月结算周期内经销商进货额乘以对应百分数,等于返点奖金。

附件:专卖店综合情况验收表

注:以上各细项满分为100分,按实际装修情况同我司考核进行评估打分,综合评分未满90分,甲方将不给予100元/平米装修支持及广告支持。

三、甲方权利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专卖店营建标准和进度。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品种、价格、经营区域。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进行阶段考核。

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各种经营提案,在乙方经营手法不符合甲方策略时,甲方有权否决或改善乙方提案,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不符合甲方策略的行为。

5. 因乙方过失行为造成甲方品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专卖店经营权,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6.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约定(包括价格、宣传、服务等),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供货。

7.甲方有权在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宜时,取消乙方专卖资格并追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运用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源,积极投入,不断提高专卖店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专卖店功能、营业面积和地址;不得在专卖店范围内摆放、悬挂非甲方提供的商品(悬挂摆放其他厂家的宣传物品或经营仿制甲方的同类产品)。

3.乙方订货后,在发货前支付足额货款。(注:非标准产品乙方订货后,支付足额货款甲方才给予生产。)

4.合同期间,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原则上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自行制订零售价格,但不得垮区域低价销售。

5.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妥善处理好与顾客的矛盾和纠纷,树立专卖店的良好信誉。

6.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报送专卖店产品销售月报表、月库存表、展厅样板报表、售后服务月报表和客户意见表,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销售信息,以便甲方掌握市场动态。

7.乙方在甲方的促销期间内须遵守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促销制度。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销售代表的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专卖店管理的审核和指导。

9.乙方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必须在十五日内,将设置在专卖店内外广告宣传中涉及到甲方品牌形象的一切图文标志全部拆除,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法律程序申诉。

10.乙方自行委托物流公司承运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遗失、损毁须自行承担追偿责任。

11.甲方为乙方委托物流公司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在货物到达验收无误后,支付运输费用;遇货物遗失、毁损时、及时妥善处理运输公司的赔偿事宜,同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指导、培训、服务等支持。

   3.乙方有权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甲方提出营销方案,甲方应积极配合。

   4.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对外宣称其是甲方授权的专卖商,在广告中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品牌标志、图案、文字及其它甲方提供品牌形象内容。

六、产品的订购、提供、交接、运输与结算

   1.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方式为购销方式。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邮件形式)向甲方订货,并在甲方确认的可交货时间二日前将足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所订货物的全部货款后,按乙方要求安排发货。

   2.所有货物交货地点均为甲方仓库。乙方在提货时,应对所订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包装进行核对验收,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生属甲方责任的质量问题和错漏问题,乙方应在货到验收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才给予维修、退换或补件;如乙方委托他人提货,乙方须开具委托书供甲方验证,并与委托人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3.乙方在收到由甲方代办运输的货物后,要对数量进行确认,如有不符,立即通知甲方;收货当日内,应将验收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损坏等情况及相关资料书面告知甲方;如有问题,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维修或退换;如属运输或乙方责任的,甲方亦可维修或退换,但乙方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     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筹建专卖店所造成的损失。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的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篇: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向乙方开放微信公众账号开发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4.  负责及时更新班次信息,提供优质的公路客运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公众服务号的注册。

2.  负责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功能项开发,保证公众号稳定正常运行。

3.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公众号功能项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统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软件开发费用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软件维护费用12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双方协商后软件开发费用优惠价为   0  元,软件维护费用优惠价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应提供不多于2条微信消息推送服务,以推广乙方汽车票相关产品,消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发布

3.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所开通的车票购买功能,票款支付统一采用乙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对账、结算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网上代理售票合作协议》为准。

五、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如果期满前各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一年。

3.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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