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协议

意外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工人 在 伤。伤后在 医院治疗,于 年 月 日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总计 元人民币。 在项目部办公室,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医院住院期间医疗费 元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此项费用已支付)。

二、甲乙双方依据意外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另外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损害赔偿金 元人民币.

乙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乙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本次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迁坟补偿协议

迁坟补偿协议

甲方:利川市元堡乡人民政府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址、职业)

因政府征用小塘村一、二组集体土地作工业用地,乙方在被征地范围内有亲属坟墓需迁移。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迁坟补偿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登记,确认乙方在政府征地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单坟单穴棺木土葬坟墓共计 座(合葬双坟双穴坟墓按两座计算)。

二、乙方与坟墓埋葬人的亲属身份关系为: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坟墓埋葬人×××系乙方同一顺序的 亲属关系;

三、迁坟补偿费(包括劳务、墓址、棺材等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元)整。

甲方在乙方迁坟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须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迁出本协议约定的应迁坟墓。

五、坟墓迁入墓址可由乙方自行选定或迁入甲方无偿提供的墓地之内。乙方自行选址的,甲方不另作墓址用地补偿。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期满后 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作无主坟墓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乙方共同确认属坟墓埋葬人的同一顺序的全部亲属,如涉及遗漏坟墓埋葬人与乙方同一顺序的其他亲属,由乙方向其它亲属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甲方(章) 经办人: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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