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定向捐赠协议书(正件.房地产商)(2)

定 向 捐 赠 协 议 书 20xx年 月 日

定向捐赠协议书 编号: GYLJ-JZ-2015-()-()

甲方(捐赠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代收人):中企合(北京)投资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010-

为帮助中低收入群体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减轻其创业压力和生活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定向捐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词语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捐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xx年6月28日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xx年9月1日起施行。

2、《基管条例》: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2004年2月11日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3、投规委:指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投资规划研究工作委员会,由商务部主管的于20xx年在北京设立的经济专业类研究组织。

4、公益乐居计划:指投规委发起的旨在解决中低收人群体购房困难的公益性计划。

5、公益乐居专项基金:指投规委设立的旨在为实施公益乐居计划提供资金支持的专项基金。

6、中企合:指中企合(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是公益乐居计划的指定运营方和公益乐居专项基金的授权管理方,拥有对外签订合同、接受捐赠、实施扶助等权利。

7、中国人保: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公益乐居计划的战略合作伙伴。

8、开发商:指自愿加入公益乐居计划的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

9、公益捐赠金:指开发商为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自愿向公益乐居专项基金捐赠的公益捐款。

10、扶助对象/购房者:指自愿参加公益乐居计划、符合公益乐居专项基金扶助条件的自然人。

11、公益楼盘:指甲方提供的用于公益乐居计划的房地产项目,该房产项目甲方拥有所有权并能够进行合法处臵。

12、《买卖合同》: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就购买公益楼盘房产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

13、总销售额:指公益楼盘销售的总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总套数*每套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以《买卖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14、月:指一个日历月度。

15、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6、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7、标题: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捐赠事项

1、捐赠金额:

(1)项目启动费:以一个公益楼盘为单位,楼盘总面积在20万平米以内的启动费用为伍拾万(50万)元,楼盘总面积在20万平米以上的启动费用为壹佰万(100万)元。

(2)项目运营费:甲方按公益楼盘总销售额3%的比例支付项目运营费。

(3)公益捐赠金:甲方将公益楼盘总销售额的20%作为公益捐赠金向乙方进行捐赠。

2、捐赠方式、时间及期限:

(1)项目启动费,由甲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项目运营费,按照成交一套支付一套的方式,由甲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3)公益捐赠金,按照成交一套捐赠一套的方式,由甲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按成交一套房计算;购房者先支付首付款的,待购房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手续,开发商获得银行按揭款时,按成交一套计算。

(5)甲方的捐赠期限至甲方参与的公益楼盘全部销售完毕为止。

3、捐赠账户:

乙方接受甲方捐赠的账户为:

户 名:中企合(北京)投资管理中心

账 号:11001070300059002262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4、捐赠例外:若甲方收取购房者定金,因购房者的原因导致最终房屋未能成交的,甲方不予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属于甲方所有,该定金不再纳入捐赠范围。

5、捐赠补齐:甲方某期捐赠款因客观原因未能捐赠到位的,应在下一个捐赠期内予以补齐。若下一期仍未补齐的或虽然补齐但当期又发生未捐赠到位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项目启动费用途:

(1)策划、主办项目启动仪式;

(2)宣传、推广项目,支付公益广告费、服务费;

(3)支付相关人员管理费、差旅费等。

7、项目运营费用途:

(1)支付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项目发生的费用;

(2)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相关人员的劳务费、专家费等;

(3)支付项目运营所需的房屋租赁、办公设施和物业管理费用;

(4)项目运营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8、捐赠金用途:

(1)乙方接收甲方捐赠的款项,用于扶助购买甲方参与的公益楼盘并通过乙方身份审核的购房者。

(2)对购买甲方参与的公益楼盘、购房手续齐全的每位购房者,由乙方按购房款总金额的50%的比例进行扶助。

(3)乙方通过其管理的公益乐居专项基金与中国人保进行合作,由中国人保为每位购房者开具与扶助比例相应金额

的投保单。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捐赠行为具有无偿、自愿和社会公益性,甲方承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撤销捐赠或终止本协议。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额的对乙方进行捐赠,拨付公益捐赠金。

(3)甲方不得采取商业性的、或夸张、扩大性的宣传手段对公益楼盘的销售进行宣传。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

提出意见

和建议。

(5)甲方对外销售公益楼盘,其价格应该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得损害乙方以及公益乐居、投规委、基金会的声誉。

(7)甲方应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并做好房屋销售的后期服务工作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时按金额收取公益捐赠金额的权利。

(2)乙方根据甲方捐赠指定用途,对捐赠款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得到合理使用。

(3)乙方负责组织公益乐居计划的宣传管理审批工作。

(4)乙方负责对购房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并有权决定购房人是否为合格的扶助对象。

(5)乙方负责与通过其审核的购房者签订协议,协调中国人保为每位购房者办理投保单。

(6)乙方接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及时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5@p。

第四条 特别保证

1、甲方提供的公益楼盘符合下列标准:

(1)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

(2)属非豪华住宅;

(3)各类开发手续齐备,如需审批的,已经取得相应的批准、审批文件;

(4)在本方案城市绕线内;

(5)单套房屋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6)楼盘不存在法律纠纷问题;

(7)资产负债率不得超70%;

(8)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因隐瞒、篡改材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以下事项负责:

乙方已经获得投规委就公益乐居计划实际运行的授权,其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存在法律瑕疵,其与投规委均为独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划转公益捐赠金,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享受扶助补贴,应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无条件退还购房款。

2、因甲方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或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的,甲方应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无条件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后果。

3、因乙方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享受公益扶助或无法获得中国人保保单,由乙方承担后果。

4、因其中一方原因导致公益乐居计划无法实施,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

5、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其中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

2、受事故影响的协议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协议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 则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基金管委会、执行单位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乙方: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2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双方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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