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在职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

甲方: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住址: 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为乙方出资参加由单仁资讯组织的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培训课程,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按双方约定回到甲方指定岗位继续工作,由甲方提供设备人员,乙方根据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组织成立电子商务部门,让公司产品在网络平台有效的推广,确保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二条 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及方式:20xx年05月15日-20xx年05月14日,间断式全脱产带薪培训。

(二)培训地点:中山市单仁资讯培训机构

第三条 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乙方全方位了解电子商务运作理论基础知识,拓展视野与更新电子商务运营理念,提高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快速组建电子商务部,全面培训电子商务部工作人员,以推进公司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速度,确保电子商务平台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四条 培训效果与要求

培训结束时,乙方须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教材资料(书籍或U盘等);

(二)甲方提出的培养目标:

组建至少四人团队的电子商务部,并有效运作电子商部,包括团队建设与培训,电子商务实务运作。

第五条 培训服务费用的支付

乙方培训费、赴外地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

(一)培训期间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如餐费15元/餐、交通费、住宿费凭有效当次票据进行报销,本地与外地培训均适用之。

(二)培训费由甲方以合同的方式与单仁签定,并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29800元,其他产生之费用由单仁资讯等相关培训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且经双方核实后计算。

第六条 服务期限

乙方保证培训后必须在 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服务三年。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为:从培训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即20xx年05月15日-20xx年05月14日。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在约定范围内提供有薪培训机会、以及相关差旅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在组建及运作电子商务部期间,乙方需提供书面的运作报告及方案,且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如人员、设备、场地、必要的经费等。

第八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教材资料(书籍或U盘等);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四)保证在培训结束后为甲方组建电子商务部,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第九条 乙方培训合格后所获得的有关资格证书由甲方统一保管,直至乙方服务期满自愿离职后方可归还其本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培训期结束时,乙方未能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及证明材料,则不得报销培训费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三)培训期结束后,乙方未履行完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一年以内为培训总费用的30%,违约二年以内为培训总费用的50%,违约三年以内为培训总费用的100%。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员工在职证明书

員工在職證明書

员工在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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