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

太湖县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徐桥食品站(新街)至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乙方在该项目内认购房屋,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选定在该区内的 号楼第 号三层商服楼,房屋及院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甲方对该新区按县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筑、统一配套公共设施。

三.土地证由甲方办理;水电路到各户门口,各户自行办理入户手续。

四.房屋价为每平方米1780元(其中包括办理土地证及其它公共设施配套费等);后院面积价为每平米 元 。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付款 元,

否则按延期时间按月收取百分之二的利息及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文化大厦房屋认购协议书

文 化 大 厦 房 屋 认 购 协 议 书

甲方(卖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体位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层;

甲方编号为的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

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

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 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 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

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 万元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于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 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2000-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七、双方签订本认购书 天内,乙方所认购的写字楼甲方不得另售

他人;否则,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乙方如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

其认购的房屋,其所交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卖与他人,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认购书在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继续履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 代理人:

乙方:

电话: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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