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2.20xx.9.9doc

房屋认购协议书 编号:

出卖人:

认购人: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房屋认购协议书,共同信守:

一、认购房屋位置:威海经技区海滨路东、浦东路北,德顺房地产阳光小区。

二、认购房屋性质、价款及付款方式:

1、元/平方米。

2、单元元/平方米。

3、元/平方米。

4、停车楼 号车位,价格为人民币 元。

上述四项总价款合计人民币约为大写 (¥ )。

(¥ )本房屋认购协议书开始生效。待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房屋认购金计入认购人向出卖人交付的首期房款中。

四、出卖人对停车楼停车位可出售。地上停车位可出租、出售。车辆进出该小区需刷卡通行。买受人未购买或未承租停车位,车辆不得进入该小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阻塞交通,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①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必须购买停车楼停车位。

② 买受人如租赁地上停车位或购买地上停车位,租售价格待出卖人达到租赁或出售条件后由出卖人按市场同类等级价格确定,届时买受人到出卖人处按先后排号购租,排完为止。

五、认购人在本房屋认购协议书生效时,对已选出卖人房屋涉及的所有相关事宜已充分了解清楚并认可。

六、出卖人保证在本房屋认购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正式通知认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七日内,不得将认购人所认购房屋出让给他人,并按本房屋认购协议书规定为认购人保留价格。

七、认购人所认购的房屋等,未经出卖人同意不得出让给他人。

八、认购人必须以出卖人在《威海晚报》公告或通知七日内,携带认购人有效证件及《认购协议书》到出卖人房屋销售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向出卖人缴付首期房款。否则,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出卖人有权处理认购人所认购房屋。认购人可凭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及房屋认购金收据原件及认购人有效证件到出卖人房屋销售处办理退款手续,在七日内领取出卖人退回的房屋认购金。

九、双方关于房屋买卖的详细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本协议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致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

十、房屋面积的确认和面积差异的处理:双方同意该房销售面积以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测绘为准。双方约定按测绘面积乘以房屋单价为总房款,多退少补,是处理面积差异的真实意思,乙方完全知悉。

十一、房屋的交付日期及房权证的办理日期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另行约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双方一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出卖人: 认购人: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三、认购人于 年 月 日 前自愿向出卖人交付认购金大写

 

第二篇:房屋认购协议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             编号:002

:                              签 署:        

开户银行:              

帐号:

销售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署:        

 

销售负责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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