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南通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户型:   室    厅    厨   卫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附件2:装修报价单)。

1.4 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半包)。

1.5 工程期限80天,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年    月    日。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详见附件二:装修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3.1 施工图纸由乙方设计师(甲方委托的设计师/乙方设计师)提供,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一份。

3.2 无论图纸由哪一方提供,乙方须对图纸内容进行消化审核,如有标注不详或不合理之处,及早提出进行补充更改。审核无误后乙方签字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设计方案不详或不合理为由变更施工内容。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应合法拥有或经所有权人同意。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5.3 早上8点前及晚上7点后,以及中午12点至1点半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5.4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6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7 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8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工程变更

6.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周期。(见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6.2 本合同所述及的“工程内容变更”,不仅指具体的项目,也指某具体项目中的具体数量变化。变更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6.3 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第七条、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3: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7.2 甲方根据附件三提示时间提前进行材料采购,同时乙方在开工前要提供大致的工程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材料采购时间。

7.3 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到达现场,乙方经品质、数量验收后方可使用,一经使用即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7.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7.5 对于已接收的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6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与附件4上注明的品牌、型号、规格、材质相符,并在进场时提前1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应禁止使用。未经验收乙方私自使用和施工的,乙方须拆除已施工项目,并按该项报价双倍赔付给甲方。

7.7 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整套房屋已施工部分所有费用的双倍赔付给甲方。

7.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遇市场断货,须提前告知甲方。

7.9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无论价格上涨和下跌,均与甲方无关,合同价格不受影响。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 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1)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

(2)甲方原因造成材料延期进场的。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4)因天气原因,甲乙双方确认不适合施工的。

8.2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3 工程延期费为50元/天。

第九条、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南通市装饰装修规范。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附件5:工程验收表的内容组织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确有难度的,视情况乙方须作补偿。

10.2 乙方须在附件五规定工序完成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装饰工程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10.4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2)

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施工期间的装修押金由甲方(甲方/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返工费、误工费。

12.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50元,工期顺延。

12.6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12.7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

13.1 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和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证件费由乙方(甲方/乙方)办理和支付。

13.2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工地堆放的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13.3 施工人员可在工地进行午饭无明火烧煮,不得在工地留宿。

13.4 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格等原因,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13.5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13.6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15.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1:施工图纸

附件2:装修报价单

附件3:甲供材料表

附件4:乙供材料明细表

附件5:工程验收表

附件6:装修工程变更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家庭室内装修合同样本

家庭室内装修合同样本

时间:2012-03-28 12:19:10 文章分类:普法园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 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____ 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 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 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 元;2、人工费 _________元;

3、设计费 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元;

5、搬卸费 ________元;6、管理费 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 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

进程内容

对设计、预算 1000元签订合同

签订意向之日

认可 付款时扣除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之日 元

材料款100%

施工工费50%

合计

工期进度过半

施工过程中 施工工费40%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 10%

当 天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 100%

表应在补办手

续时结算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5@p,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

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5@p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原文链接:/article/view_454997_110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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