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政府与村委会食品安全责任书样本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书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学校(厂矿)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五)村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六)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七)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庄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安全责任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交口县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签订本责任书。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承建的施工现场不发生死亡事故。

2、施工机械机具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率为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率60%。

5、发生伤亡事故快报率为100%。

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应三天内处理、解决。

3、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4、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张挂历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警示牌子,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加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危险地段出入处(口)应设警示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7、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落

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食堂环境卫生状况。

(3)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4)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

9、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10、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11、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应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要把工伤事故控制在零;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

12、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3、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站服务宗旨:

1、不定期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检查,

2、定期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检查,并组织每季度一次质安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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