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幼儿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姓名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幼儿园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园舍面积

地址:石家庄长安区

名称:双语幼儿园

合作年限:10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园舍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户外可使用面积共计约1700平方米。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按每月结算一次,年底分配利润。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给共同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5-1转让股份;

5-2退股 ;

5-3更换事务执行人。

6.财政账务管理职位由甲乙双方承担,每月结算由甲乙双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或者退股其出资额的,按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

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在幼儿园同地区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5.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1-1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1-2股东人退股或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1-3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1-4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所占比例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位共同投资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2.合伙人之间如有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

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

合伙经营协议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上海玲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华夏童年儿童教育咨询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上海徐汇区

合作年限:3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甲方出资70万元(其中以现有装修投资50万,现金投入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出资30万元(其中亲子园加盟费4.5万元、蒙氏课程引入费3万元、感统课程引入费3万元、蒙氏课程引入3万元、奥尔夫音乐课程引入费3万元,合计13.5万元,现金投入16.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按每年结算一次,分配利润。

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经营管理由乙方管理全面负责,包括教学、后勤等工作。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股份;

(2)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从收支中提取回扣或虚报支出,少报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禁用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1、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股东人退股或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海徐汇区华夏童年早期教养服务机构清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位共同投资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2万元。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玲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夏童年儿童教育咨询中心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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