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幼儿园,为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伙人的姓名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第二条:幼儿园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

名称:

合作年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合伙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合伙人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 元,其中 出资__ 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 __%; 出资 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 _%; 出资 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 _%; 出资 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 _%。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合伙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合伙的利润,分担合伙的亏损及风险。按每月结算一次,分配利润。

合伙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合伙人的共有财产,由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合伙的股份转让后,各合伙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幼儿园由 管理全面事务,包括教学、后勤等工作。 按月领取岗位费 元。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合伙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伙人同意:

(1)转让股份;

(2)更换合伙负责人。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合伙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股份;

2.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5.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合伙人退股或其余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位合伙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地区内的人民仲裁委员会。

合伙人签字确认: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

 

第二篇:KTV合伙经营协议

KTV合伙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亲自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娱乐城(暂定)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世纪广场二楼 平方米。

第七条 所购房产为合伙人共有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该房产进行分割或出租、承包经营。

第三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八条 合伙人共六个,分别是:

1、

住 所(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2、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3、

住所(址): , 证件号码: 电话 ; 4、

住所(址): , 证件号码: 电话 ; 5、

住所(址): , 证件号码: 电话 ; 6、

住所(址): , 证件号码: 电话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第九条 本合伙企业于 年 月 日由以上六位合伙人自愿组

建而成。合伙企业所有股份为六股,每股资本按实际出资所需资金平均分摊。每股占股份 %。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股东所占股份比例。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现委托 和 执行合伙事务, 并推选 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时,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三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原则上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决定,如有意见分歧,则少数服从多数,否则,任何决议无效。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在本地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第十七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伙企业的所有股东不得退伙,若执意退伙,所占股金不予退还。因退伙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由退伙人承担一切损失。合伙人如需转让股份,以合伙人内部人员优先,如转让给外部人员,需经原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本企业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方协商后形成书面材料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所有股东对本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和收益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相关合伙协议。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六方签字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