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点维修协议

单位车辆维修协议

托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20xx年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单位现有 辆(车子名单附后),委托乙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小修、发动机大修、总成件大修、车身做漆、轮胎更换修补等。

二、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乙方凭甲方的《车辆维修审批单》进行修理,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开出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中的维修项目与实际需要维修项目不符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车辆维修管理人员联系,并取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然后,由甲方的驾驶员或送修人员负责把维修的项目填进维修审批单内。维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开出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由甲方送修人员核实签字。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小修和总成大修的工时费,乙方按《江苏省汽车维修定额标准》执行。工时费由物价局核定的10元/工时,优惠到6元/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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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辆的做漆、补漆,根据车型、车况和面积进行核价。

六、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以保险公司或物价所评估的价格为准。

七、乙方提供的汽车材料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和使用周期,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价格低于南京市场价格。

八、送修方式:

1、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由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停车场进行,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车辆到停车场来进行检查,并配合乙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根据车辆检查情况,及时组织采购材料。

2、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甲方应安排在每天晚上回城的车辆中,由乙方负责晚上加班给予修理。如没有配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车辆安排。

3、甲方车辆外出在本市范围内范围(50公里)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甲方及时与已方联系,乙方负责派人急修或派车拖回修理厂修理,免收拖车费。

4、如有急修或无法开动的故障车辆,由乙方负责派人派车到现场修理或拖回修理厂内修理。

5、所有定点在乙方维修的车辆免费清洗、免费电脑检测、免费定期常规检查和轮胎补气、换机油免收工时费。

九、乙方负责每天晚上提供甲方两个停车位。

十、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的维修管理。

十一、甲方每季度与乙方结一次账。

十二、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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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3 乙方签章:

 

第二篇:汽车普通维修协议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汽车维修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 汽车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以及维修范围:

1、乙方为甲方所购的 汽车提供 汽车有限公司所规定的质量保修服务;

2、维保范围及方式标准:(细则见《质量保证书》)。

二、维保期限: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整;

2、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时间指:两年或六万公里(二者达到其一乙方即完成保修义务)。

三、维修费用以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 收费标准》;

2.、维修费结算依据:乙方车辆在甲方进行的一切自费维修费用,应签单后结算,(单位的必须附有单位领导签字派修单,并按时间结算,即每一万元或者一季度结算一次(两者以先到者为准))。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所购 汽车按保养规范要求必须在 汽车有限公司授权的 1

店进行维修保养;

2.、甲方为单位的,车辆来乙方维修时应持有甲方车辆单位加盖甲方印章的“车辆送修单”并且有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才可维修,甲方出具的“车辆送修单”应注明甲方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维修、保养的项目等事项;

3、甲方在乙方维修、保养单据上有甲方签名视同为甲方确认车辆维修项目费用,该单据上所载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定期结算;若甲方人员没有持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印章的“车辆送修单”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乙方则按正常维修处理,甲方不得签单,付款后提车;

4、甲方接受修竣车辆时,有权要求乙方出具结算票据,并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

5、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检修;

6、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甲方送修人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五、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车辆发生故障(包括出险事故),乙方可提供救援服务,(限于山西境内,并由甲方支付施救费和相关的费用)。同时,甲方应在乙方修理厂进行维修和日常保养,否则,甲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保修权利;

2、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2日内及时向 2

乙方开具“同意车辆送修单”,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服务,保证按时按量交付甲方车辆。提供配件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4、甲方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5、车辆经检验合格后,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次日内接车,不得无故拖延,延期接车甲方须支付乙方每日 保管费,保管期间发生车辆受损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有维修车辆行使留置权,有权依法处置甲方车辆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3、维修费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维修费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维修车辆;

4、汽车维修配件应由乙方提供;甲方自备配件的,应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配件质量问题而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自行承担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6、乙方维修的车辆,如发生非乙方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 3

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附则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概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损失;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多页盖骑缝章)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壹年;

3、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严格履行,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商解决;

4.合同附:甲方单位所购车辆车牌号;甲方车辆送修单样式。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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