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建设部门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定位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誉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2)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和市政专业增项注册工作,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并提供注册需要的材料(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需要最高学历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与乙方协商解决。其中乙方的身份证、毕业证甲方完成资料上报后应及时归还给乙方,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如有跨地区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及误工补贴费。

(3)聘用的二级建造师实行证书挂靠制。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二级建造师合同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聘金为每年人民币元,初始注册成功后(以省注册中心公示发布日期为起止日)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4)完成注册后,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只用于甲方升资质及年检,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但要书面文字说明盖章用处给于留底保存,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

(5)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与投标并需要乙方到位参加的和企业资质年检及升级需要乙方到位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要主动配合,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即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补贴费)

(6)甲方负责乙方在聘用期间内的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及年检,安全考核等一切费用,期间并妥善保管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印章。

(7)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

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8)在合同期内: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乙方的二级建造师在聘用期内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资格证书被吊

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壹拾万元,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9)在聘用期内甲方以乙方名义参与工程承揽项目,施工中确需乙方配合检查等事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主动配合。以乙方名义挂靠工程项目薪资按工程工期另外协商计算,但不低于市场均资。

(10)甲方以乙方名义承揽的工程,由于甲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当,发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二级建造师注册乙方必须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延长壹年,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2)解聘及变更手续: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日前 30 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甲方应提供方便,不得无故刁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或另做补充处理。

(13)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仟元,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壹拾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14)本合同所指薪资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15)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16)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聘用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码: )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从事兼职二级建造师(专业:机电) 工作;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壹年。聘用期以成功注册日为开始计算,(成功注册日期以粤建网公布日期为准)。结算周期日以粤建网公布的成功注册日期为准。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人民币壹万贰千圆整(¥12000.0元),

并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付定金人民币叁千圆整(¥3000.00元),(如因乙方原因或原单位原因无法变更成功则乙方须退回定金)建造师注册成功后一周内支

付余下工资,金额为人民币玖千圆整(¥ 9000.00元)。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写有乙方姓名为准),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保证乙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转注册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协议期内,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及企业年检等手续,甲方支付乙方相关差旅费。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或已到其它公司注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双倍退还定金陆千元整;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3、聘用期间,如需配合甲方要求,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甲方承担相关差旅费(按乙方工作的城市到广州培训地点的陆路或水路的普通公共交通票价报销),并另外支付乙方200元/天的补贴。

4、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二级建造师资格,在甲方当地可以购入社保。如在原单位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证需协助转入甲方单位或注销。

5、履约期间,乙方必须将建造师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由个人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6、乙方如持有职称证,应配合甲方的资质申请一并使用。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除必须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损失; 2、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失效的,甲方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或IC卡)吊销或注销的,甲方除按协议期限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外,并赔偿乙方贰万元; 3、若因乙

方原因(假证,或在其他地方已注册)导致不能正常注册,或注册不成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4、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并经由甲方同意,否则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部分)聘用工资; 5、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应提前1个月,否则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聘用工资。

六、其他:

1、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按工程合同写有乙方姓名为准),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二级其他专业考试或一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在甲方取得资质证书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及各事项,另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聘用工资按实际聘用时间结算,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协议期满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转注册手续。

6、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7、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章由乙方保管。

七、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及复印件交由甲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书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注册于甲方公司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日满 周年之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3000 元作为岗位津贴,余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注册成功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海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查询乙方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因建造师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需退回定金¥:3000元整。如甲方收到乙方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未注册成功,则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聘任期并一次性付清余额。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贰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

3、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 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500/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7、 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没有购买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购买社保,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由甲方保管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用于从事不正当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布不通过日后十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或招投标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500元。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二级建造师的建筑专业延续注册和市政专业增项注册工作,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并提供注册需要的材料(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相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需要最高学历文凭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投标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500元。

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年限为 2 年。即从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 9 月 9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需要乙方在聘用期间考取安全B类等与建造师相关证书,甲方支付考试相关费用外,报销乙方往返车费、餐旅费并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偿费,由乙方考取的证书归乙方所有;在聘用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材料给其评定职称证书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由乙方考取的证书归乙方所有;在聘用期内,甲方使用乙方材料给其评定职称证书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二级其他专业考试或一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在甲方取得资质证书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

用及各事项,另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聘用工资按实际聘用时间结算,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协议期满后甲方须全额付清乙方酬金,并归还乙方身份证、学历证明、安全B类证书、职称证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等所有原件和执业证章。

因为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选择去留,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调离手续。

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IC卡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

注册成功后,乙方的“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章”及“注册证书”由甲方留存保管,其注册

章用于甲方图纸审查等。如果乙方证件年检要求工程业绩,亦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500/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购买五险一金,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执业印章在印章下发后10天内交还乙方。

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二级建造师原件及其他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 7 天内办理完调离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从要求甲方支付 3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时间从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报酬:不包括年度现金报酬、保险福利、差旅补助、继续教育考试培训费。

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B证交由甲方保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章由乙方保管,交给乙方保管时间为: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3日内(具体完成注册时间以上海市建筑建材网上注册公告的时间为准)。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并合同期满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约。如果不能续约,甲方不得扣留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他资料(含安全B证),在合同到期后7天内无条件按要求为乙方办理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协助乙方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变更等所需的相关手续,归还所有乙方证书、证件,注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中乙方在甲方企业中的资料,并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3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时间从合同到期之日算起至办理乙方转注册所有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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