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中山华逸格广告有限公司电梯广告发布专用合同——第 号

广 告 发 布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为扩大双方的宣传效应和品牌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在甲方宣传平台——社区电梯资源内发布乙方业务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信守。本合同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

第一条 合作事宜及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 方提供广告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最终由乙方签字确认方可喷绘施工),在甲方所拥有的、由甲乙双方协定的中山市内发布每周 50 部,共 四 周。电梯资源内进行广告宣传发布,广告发布规格为: 。

合同单价为人民币¥ 元/梯/面/ 四 周,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 整)。

第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广告发布位置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以 转账 形式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并于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先期制作费用,其余50%则在首次上画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协定方式交付。当乙方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广告发布费用时,应致电甲方财务部(0760-8637988转许小姐)咨询。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条款

4.1 质量标准:甲方制作的画面清晰、符合设计样稿、安装正确且稳固。

4.2 验收:甲方完工后,需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选择确定采用甲方提供该批次电梯广告的实景照片或者上画日后3日内采用安排人员抽查的方式验收。乙方验收合格后需签字确认,发布期按照实际上画之日起算。未经乙方验收,甲方不得擅自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中山华逸格广告有限公司电梯广告发布专用合同——第 号

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支付全部广告发布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利每日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则应将甲方为履行合同所作先期工作的费用结清,若广告已经完全制作发布,则所有费用不减不退。

5.2 关于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乙方提供的广告方案必须能满足广告发布的具体技术要求,甲方在广告发布画面制作过程中对由于原始方案或图片素材本身的缺陷所产生的后果免责;乙方提供设计方案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仅对乙方自行提供的设计具有告知义务,避免乙方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5.3 甲方承担本合同广告内容发布的电梯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和安装发布工作并承诺广告发布期为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画面发生破损的,由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5.4 甲方需保证具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小区电梯内发布广告的权利,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乙方广告发布不完整而蒙受的损失。

5.5 甲方保证:对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严格保密,不能向其它单位和个人转借、拷贝、透漏或丢失。否则,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负责消除影响。

5.6 合同到期后,一方希望继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另一方。

第六条 终止及其他

合同期内,如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则由双方协商延长履行期限或解除合同,双方互免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有争议时交由XXX人民法院解决。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 户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同范本6-广告发布设计合同

广告发布(设计)合同

甲方(广告主):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乙方(广告发布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提供优质、及时、

周到的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广告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职

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标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合作内容也可包括:

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

1.广告形式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制作工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3.广告发布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4.本合同如涉及使用第三方图文等内容时,租图费用由乙方承担。

5.知识产权:(*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设计、创意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广告业务必需的信息资料给乙方,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也不得为了开

展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该信息资料。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作实物小样、效果图或方案交甲方核实确

认,并根据甲方最后签字认可的广告设计稿或方案进行制作。甲方签

字确认的实物小样或效果图由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依据。

3.乙方承诺,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各项工作的主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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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否则应事先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版权等合法权益。

4.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工商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因乙方未办理前述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或直接约定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费用及收费方式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款共 (人民币,下同) 元整(小写:¥ 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中:

广告创意及设计费用金额: 元

广告制作或安装费用金额: 元

其他服务费用金额: 元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乙方制作安装完成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剩余 %,计 元,自广告发布,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已办理完成整个发布期的该广告发布登记手续,并交发布登记证原件于甲方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同时为甲方开具合法的(专用)#5@p。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

3

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资料(以下简称:保(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保(机)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其它目的;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信息或工作成果,如创意、市场规划、制作、故事、图案、媒介计划等,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发布之前,视同甲方之保(机)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不受本协议条款及保密义务的限制:

(1)在甲方披露之前已由乙方合法拥有并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2)乙方通过正常途径从第三方获得已公开或即将公开的信息,不受保密限制;

(3)如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应司法机关要求必须向其透露相关信息,则乙方无义务保密。

(4)乙方保证只为甲方授权的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保(机)密信息。

第七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视情况在合同总价款范围内扣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但甲方不能按期确认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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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尽快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担保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本合同第二条中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或创意的全部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成果而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最终设计作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因第三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提出异议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索要赔偿,均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于乙方为专业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对于涉及到广告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甲方没有特别要求,乙方也要认真收集掌握,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如因事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发生的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因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条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有甲方所提供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资料内容与事实不符而造成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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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甲乙双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权利,并依法履行了开展本合同业务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保证上述资质、权利及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如因故发生变更、失效或终止等情况,甲乙双方保证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保证依法履行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或某项广告业务的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根据本条款第1项发生解除本合同的情况,解除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被撤销等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合同截止日工作完成比例退回预收款项。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项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法律法规无规定,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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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二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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