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案例

林小姐与张先生在20xx年相识,同年9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林小姐怀孕期间,张先生总是借口公司的事情忙需要出差,林小姐后得知原来他的丈夫是与公司女职员有暧昧关系并发展到同居。林小姐提出离婚,张先生表示同意。在20xx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林小姐,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止,婚后共有的房屋归林小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反悔不愿意离婚,林小姐诉诸于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评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合本案,林小姐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到民政部门备案且双方未领《离婚证》,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让步,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第二篇: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

甲乙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经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解除双方之婚姻关系,并自愿协商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一、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二、 双方所生儿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暂按照每月 元的标

准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用有明显增加,双方另行协商),至儿子年满18周岁(如儿子进行高等教育的,乙方抚养费支付到儿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医疗费和教育费用等其他儿子生活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各半负担,双方凭产生的票据结算。

三、 因孩子目前尚处于哺乳期,故乙方在孩子哺乳期间的探

视权由双方协商;哺乳期结束后,乙方每月探视次数不超过 次。

四、 甲方婚前购买的位于惠山区 的

房屋一套及房屋内所有装潢及家具、电器等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房屋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名下牌号为 苏B 的汽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五、 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如有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六、 双方各自名下其他的财产、存折、有价证券等归各自所

有。

七、 双方各自名下如有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承担。

八、 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九、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民政部门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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