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4都匀项目投资协议书

都匀市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建设与都匀市纬五路 延伸线道路建设工程及 环线道路改扩建工程代建

协议书

甲方:都匀市人民政府

乙方:贵州川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十八大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抢抓省委省政府“5个100工程”历史机遇,全面推进都匀市城市扩容提质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都匀市CBD、观澜国际广场、水映桥城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建设与都匀市纬五路延伸线道路建设工程及 环线道路改扩建工程代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项目一名称:都匀CBD;

项目二名称:观澜国际广场;

项目三名称:水映桥城。

1.2项目选址与用地:(1)都匀CBD项目拟选址都匀市观澜片区剑江河西岸环西大道以东地块,具体用地涉及纬六路与纬七路之间地 - 1 -

块和纬七路北侧地块,用地约100亩。(2)观澜国际广场项目拟选址环西大道以西纬五路与纬六路之间地块,用地约120亩。(3)水映桥城项目拟选址剑江河东岸环西大道以西纬八路以北地块及贵航东方机床厂厂区地块,用地约400亩。

乙方拟用地须通过土地合法出让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红线以招拍挂出让土地红线为准。

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观澜CB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超五星级国际酒店、总部办公(5A甲级写字楼集群)、国际金融中心、滨水城市广场等。(2)观澜国际广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性商业、总部办公、涉外酒店、商务公寓等,其中综合商业包括一个高端百货主力店、一个精品数码主力店、一条室内步行街、一个地下超级市场等。(3)水映桥城项目以仿古建筑形式进行营建,拟建成融吃、住、游、购、娱及休闲六大功能为一体,包括五星级民族风情酒店、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民族风情、文艺演出、旅游购物、休闲度假、SPA水疗、健康养生、文化娱乐、餐饮美食、星级客栈等功能设施。

上述建设内容以乙方最终报批方案为准。

1.4项目建设规模:都匀CBD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观澜国际广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水映桥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最终建设规模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1.5项目投资规模:都匀CBD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5亿元人民币,观澜国际广场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3亿元人民币,水映桥城项目总投 - 2 -

资预计约25亿元人民币,合计投资53亿元人民币。

第2条 道路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2.1工程名称:

工程一:都匀市纬五路延伸线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二:都匀市 环线道路改扩建工程

2.2道路起止点:(1)纬五路延伸线道路为东—西走向,工程东起纬五路西端,终点西至 ,全长约2公里;(2) 环线道路为 走向,工程起于 ,终点至 ,全长约 公里。

2.3建设内容:纬五路延伸线道路工程为新建市政道路,线道路工程为改扩建市政道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涵洞工程。

2.4工程预算:纬五路延伸线道路工程预算约环线道路改扩建工程预算约 万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前置审计意见书为准。

第3条 项目建设模式

3.1项目实行“捆绑建设、分别计账”的建设模式,即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建设与两个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总体交由乙方实施,建设资金分别独立计账,其中,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由乙方全额投资;两个道路建设工程由甲方全额投资,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乙方或乙方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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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乙方或乙方施工企业如中标,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工程业主单位另行与乙方或乙方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3.3作为对乙方的代建补偿和工程款支付基本保障需要,甲方将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总面积约620亩质押给乙方。上述用地土地出让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拍挂,如乙方未能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由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方承担道路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的垫资义务。

第4条 工程计价、结算与工程款支付

4.1道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计价、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前、后置审计意见书为结算依据。

4.2乙方代建工程由乙方垫资建设,工程启动进场后甲方即向乙方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作为工程启动金,剩余工程建设资金暂由乙方垫。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施工单位支付不低于总工程款的 的进度款。除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工程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结清。如甲方资金有保障,甲方将优先与乙方结算剩余工程款。

第5条 项目实施

5.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加快完善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前置条件,并同时启动三大城市综合体用地土地招拍挂程序和道路建设工程的招标程序。

5.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启动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在都匀市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前期工作。 - 4 -

第6条 土地出让

6.1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用地甲方按照土地出让程序制定出让方案后通过招标或挂牌方式实施土地出让,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按程序开始筹备土地出让,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出让时间不超过60天。

6.2该用地出让前甲方完成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手续,同时完成土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征收,土地征收及土地上房屋、构筑物、附着物征收涉及的补偿安置由甲方解决,土地成交后甲方交付乙方的用地为净地,并具备施工条件。

6.3土地价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用地条件执行,其中,五星级酒店、文化旅游用地不超过 万元/亩,办公用地不超过 万元/亩,商业用地不超过 万元/亩。

6.4乙方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后甲方在5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7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即召集有关部门召开项目投资专题会议。

7.1.2甲方承诺按照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体建设享受税费优惠和按照“三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乙方产业扶持,乙方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省、州、县有关优惠政策条件,凡有政策依据的甲方承诺全部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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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并以城市综合体申报主体身份尽力将三大城市综合体项目申报进入贵州省城市综合体名单或黔南州城市综合体名单。

7.2 乙方责任

7.2.1乙方承诺在都匀市注册项目公司,确保在都匀市境内纳税。

7.2.2乙方代建的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程施工规范如期优质完成工程建设。

7.2.3乙方保证参与国土部门组织的土地出让活动,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省州城市综合体申报。

7.2.4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项目规划、投资强度和开发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投资建设工作,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年内至少完成30万平方米建设规模。

7.2.5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保证在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甲方各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8条 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到甲方帐户。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用地启动土地招拍挂程序时自动转为乙方土地招拍挂保证金,如乙方依法取得用地即自动转为乙方所交的土地出让金。

第9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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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甲乙双方认识到双方为本项目的实现前期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经济投入,故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2 乙方或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法定规定期限时,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10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2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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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本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场镇集中、种田向业主集中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流县吸引外来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

如下协议:

一、甲方真诚欢迎乙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XXX项目在XX工业园区内选址,投资兴办工商税务登记在双流县内的独立核算生产性企业。

二、项目内容:

乙方项目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含土地、厂房、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 万元,年纳税总额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为供地后 天。

三、用地规模:

根据乙方投资和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规划的区域内(位于XX工业园区内X村X社)选址。项目用地 亩,其中代征

地 亩,净用地 亩。面积以实际勘界测量为准。

四、土地价格:

乙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成本价为 万元/亩。优惠包干价格为:净用地 万元/亩(不含土地出让金),代征地为 万元/亩,土地款总额共计 万元。土地成本价和优惠包干价之差,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从项目产生税收地方留成中,依据有关优惠政策进行抵扣,抵扣

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五、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定投资协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土地款总额的 %,作预付款和协议定金,协议生效。若超过30日

未向甲方支付协议定金,此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付齐农民土地补偿以及征地拆迁等费用共计 元之后,甲方积极做好项目进场的相关工作, 个月内提供乙方能进场施工的土地。 乙方自获得甲方提供的能进场施工的土地后, 月内必须进场动

工建设,超过 个月不动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乙方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批资料,资料上报时,按规定缴纳补足费用到甲方指定帐户,待省人民政府下达征地批复后办

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征地余下费用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双方签订《投资协议》后,甲方应将供水、排水、电气、通

讯设施、道路、光纤等配套设施至乙方所征土地红线外;

2、乙方基建项目的报建费14元/M2包干、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政策85元/M2减半执行,其中市政设施、自来水、天然气分

别按17元/M2、12.75元/M2、和12.75元/M2分离征收;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乙方,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报

建、环评等手续,协助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用开发区内或双流县内人员

就业;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应优先选择双流县内建筑施工

企业承担工程建设;

3、乙方项目必须符合XX工业园区的环保要求,“三废”必须达

标排放。

八、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诉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

方支付定金后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OO四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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