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客栈协议

合伙经营客栈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 年 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客栈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 租赁 平方米房屋开办客栈。为进一步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规范客栈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投资经营客栈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客栈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客栈名称为: 客栈。经营场所位于: 。 宾馆性质:以甲方 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 ,自201 年 月起,至201 年 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系三方平均出资经营,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现拟定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XXX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出资的 %;XXX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的 %;XXX出资金额 万元,占总投资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客栈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客栈

 

第二篇:合作经营协议-大酒店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海南南天成茶文化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经营位于甲方 区域事宜签订本合作经营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位于甲方酒店 茶舍和大堂吧区域,乙方为甲方此协议有效期内唯一茶艺合作伙

伴。

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开始执行前,须对本协议经营场地甲

乙双方配置的设施、设备以及日常用品进行清洁、造册,

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之一。

三、

训。

2. 甲方有义务对本合作经营协议所标明的经营场地进行推广宣

传。

3. 甲方同意乙方在规定范围内摆放宣传资料。

4.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5. 甲方在其指定经营场所内,向乙方提供进行茶艺、茶文化推

广服务所需的仓储空间及冰柜、冰箱等。

6. 甲方免费提供营业场地、水、电;

7.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茶艺师食宿(按照实际工作人数安排)。

8.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要求做好包厢、外场的常规卫生,包括卫

生间、地面卫生。

9. 每月5日之前,甲乙双方完成上一经营月的账目核对工作,

甲方应在每月8日之前按时向乙方支付营业帐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对乙方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酒店管理培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中餐厅经营情况配备符合经营需要的茶

具、茶品。

2.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在入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在和甲方领导商

议后,采取适当的促销行为,以提高双方的收益。

3. 乙方有权利和义务拓展销售渠道,充分运用各种营销手段开

展营销活动,如发放贵宾卡、代金券、销售储值卡等。

4. 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茶艺、茶文化合作方,应在甲方指定的

经营场所进行茶艺、茶文化、收藏品展示等服务。

5. 乙方提供茶艺师并承担茶艺师薪酬、工作制服,根据不同班

次安排茶艺师开展服务工作。

6. 乙方所提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如发现质量问

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费用自付。如由于乙方货品或人员原因对甲方或第三者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赔偿。

7.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 乙方开展不定期的茶艺表演活动,增进客人对茶文化内涵的

了解(可在酒店指定地点)。

9. 乙方茶艺师和服务人员人事编制在乙方,每日工作时间由甲

方代为记录,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和培训。

10.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经营活动场所的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出

现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1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和标识进行

宣传或其他商业目的,否则,视为违约,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中秋等节假日的宣传工作,但乙方不承

担甲方中秋月饼等产品的销售任务。

13. 如甲方开展其他茶饮服务项目,乙方享有优先合作经营权。

14. 乙方就提升甲方文化品牌,有义务在中国传统文化、茶文化、

收藏品文化、茶禅文化等方面筹办相应的活动。

五、 茶品及相应产品的销售分配方式

1. 甲、乙双方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分成

项目为:茶位费、茶品消费、茶点、冲茶费、客人自带食物

服务费、果盘、饮料。

2. 乙方提供的茶叶、茶具类销售项目,甲、乙双方分别按照销

售收入20%:80%的比例分成。

六、 合作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月 日终止。

2. 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合作经营优先

权。

七、 账款结算方式

1. 甲方统一安排收银人员收取每日营业款。

2. 甲方以月为单位与乙方结算。每月5日之前,甲乙双方须完

成上月经营收入的核对,如无异议,甲方应在每月8日前向

乙方支付上月经营结算款。

3. 甲乙双方共同统计给客人所开#5@p情况。甲乙双方按所分收

入比例承担所开#5@p税金。

4. 甲方以劳务费形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5. 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结

算#5@p。

八、 争议以及违约责任

1.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需

要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

方可终止。

2. 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条款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则交由海口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3.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九、

十、

甲方: 乙方:海南南天成茶文化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补充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作经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任何的删改均视为无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相关推荐